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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劉建成的 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法律爭議 (2018),提出跨月發票作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統一發票、發票、營業稅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中國大陸研究所 陳德昇所指導 林茂盛的 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發票問題之探討 (2002),提出因為有 增值稅專用發票、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普通發票的重點而找出了 跨月發票作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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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跨月發票作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跨月發票作廢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法律爭議

為了解決跨月發票作廢的問題,作者劉建成 這樣論述:

我國統一發票制度自民國40年1月起開始實施,即獲重大之稅收成效。不僅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上而言,於其他稅別上亦重要之法定憑證,為我國稅收稽徵上重要之制度之一,且其以統一印發之發票或交易憑證於全球亦屬少見,實具有相當之研究價值。惟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因稅務訴訟性質之故,導致乏人爭執,實質上已有許多法條年久失修,不僅規定互相衝突或重複規定,而於稅籍登記以及統一發票制度之相關法令規範缺失以及眾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規定,使稽徵機關誤認統一發票制度均屬受益處分而對營業人有無限上之權力,可隨時以模糊、曖昧之理由限制、禁止其統一發票之購買,從而達成其自認可以達成保障國家稅收之目的。本文乃針對統一發票制度上

,關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稅籍登記規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等與統一發票之使用有關聯之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加以檢討,並將全文區分為七章:第一章就本論文之起源,研究動機、目的、範圍以及方法為說明。第二章乃就統一發票制度概述,並提供實務上統一發票使用以及申辦流程供本文之使用人參考,以利其於閱讀時與實務操作有所接軌。第三章則就本論文之主旨即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以及其相關法規予以定性,並判斷其是否合於法

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憲法重要要素。第四章是就統一發票使用此一協力義務為探討。蓋統一發票強迫營業人必須負擔一定之成本依法購買統一發票及聘用人力開立統一發票,其開立之要求是否均合乎比例原則,且是否未造成營業人過度負擔為討論,並提出相關見解。第五章較偏向實務統一發票使用之問題,因公法之義務如未與民事之習慣相符則將使人民必須就公法義務為特別之遵循以及耗費更大之成本為法令之研究,本章乃就統一發票之開立、作廢、收回及折讓於實務上公法之程序與民事習慣有所不符之各點予以討論,並以法學之觀點予以探討其相關規定之適當性或適法性。第六章則就近期統一發票獎項之詐騙案件以及未取具合法之進項憑證是否得為扣抵

兩案為專題研究,並提供本文之相關見解。第七章為結論,因本文並非單一主旨討論之論文,而屬實務操作時各行政處分所遭遇之困難,所涉爭點者眾,故以表格方式整理一至六章所涉爭點以及本文之見解,供本論文使用者參考。

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發票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跨月發票作廢的問題,作者林茂盛 這樣論述:

本文以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子題為發票問題之探討為題,採取比較研究途徑,以文獻研究法與訪談調查法。透過計劃、市場經濟體制租稅觀點,以及「租稅公平理論」論證「發票」在中國大陸稅務制度是永久稅務憑證?亦或過渡時期之產物?其後再就發票功能與經濟貢獻,以及發票犯罪與運作進行分析,並做評估。 本文主要發現包括:1、中國大陸「發票」種類繁多複雜,普通發票樣式各地不統一,仍保有為稅務永久憑證之地位,而非過渡時期產物。主要原因如下六點:(1)利益因素驅使,中國大陸稅收管理環境與制度未獲得相對應之改善。(2)相關部門之配合未能形成制度化、法制化,難以形成治稅利器。(

3)少數稅務機關執法不嚴,發票犯罪份子有機可乘。(4)徵管技術落後,執法不公、執法不嚴。(5)國民納稅意識薄弱,對稅法瞭解不夠深入。(6)公司會計制度不夠健全。2、中國大陸發票制度可保留增值稅專用發票:(1)因爲專用發票有一個優點,即專用發票上記載有購銷雙方的基本資料,便於稅務機關進行交叉比對,特別是針對數量大進項稅額進行的稽核。(2)將稅務審計的重點放在帳票是否相符上,對數額大的發票,實施交叉比對,防止以兩套帳騙取扣抵與偷逃稅賦。(3)將增值稅扣抵制度建立在發票法和賬簿法結合的基礎上,即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只作爲賬簿法計算可扣抵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4)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作爲扣抵的唯一憑證,

也就淡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鏈條運行中作用。(5)在不存在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抵的情況下,也就有可能杜絕假發票的産生,減少發票犯罪,降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人經濟利益上的刺激性。(6)增值稅專用發票仍作爲計稅依據,但不作爲唯一的扣稅憑證,則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可由稅務憑證過渡到商務憑證上。 主要結論認為:一、從使用、管理及社會效益角度探索中國大陸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必要性。(1)從治本角度看,專用發票是完稅憑證,比鈔票值錢。(2)從使用角度看,現行規定,納稅人由於保管不善,發生專用發票遺失、損壞與被盜,就視同遺失鈔票一樣,不得扣抵稅額。(3)從管理角

度看,專用發票管理比管鈔票還難。認定一張鈔票的真假,有驗鈔機即可。(4)從社會效益角度看,中國大陸極為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一開始就將專用發票當作鈔票來管理。以致虛開、假開發票案率仍居高不下,投入與産出不成比例,極不經濟,社會效益不高,更有取消專用發票的必要。二、中國大陸實施「金稅工程」後,基本上解決專用發票內容真假難辨核心問題,爲取消憑專用發票扣稅提供客觀條件。三、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改爲普通發票之可行性。取消專用發票採用普通發票後,將降低發票印製、運輸與保管費用。將發票的管理權由企業自行負責,便於明晰稅務機關與企業雙方的職責,易於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