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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何曜琛所指導 高偉峻的 企業併購與組織再造類型之研究─兼論外商併購中國大陸企業之法制 (2008),提出野村全球基礎建設大未來基金持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企業併購、收購、股權轉換、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特殊目的公司、外國直接投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野村全球基礎建設大未來基金持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併購與組織再造類型之研究─兼論外商併購中國大陸企業之法制

為了解決野村全球基礎建設大未來基金持股的問題,作者高偉峻 這樣論述:

鑑於台商企業在兩岸市場的併購需求,本論文以實務操作面為主,從台灣的企業併購法律制度探討起,解析各種企業組織再造類型實際運作所面臨之課題;而當台商要在大陸從事併購活動時,若資金合法運出台灣後,原則上即與本地之法律無涉,剩下的重點僅為面對當地法律之問題。因此本論文將所有大陸現行之外資併購法規整理出其重點規範,以使台商能有所遵循。特別是在大陸分別已於2006年公布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及2008年新頒布《反壟斷法》後,本論文對於外資併購大陸境內企業的研究部分更顯必要。文中不僅對於法律條文加以分析,更甫以實際案例來補充說明以往操作上所發生之難題,使台商將來之實務運作有所借鑑。而且,藉

由大陸如此的外資併購法規之研究後,本文最後還將由此outbound之併購議題回過頭來對於台灣的inbound法規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