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陪嫁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智博寫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和謝智博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學姐們的伴娘與花童人數是幾位呀?也說明:我媽說伴娘人數要6位,可是婆婆是伴郎人數要2位,他們都說是習俗規定的,現在搞的我很混亂, ... 原本陪嫁人員沒有規定一定要女生,總之人數是吉利的數字就好。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政治學系 李亞明所指導 張育君的 從黨軍關係論習近平主政時期政工體制之運用 (2021),提出陪嫁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黨軍關係、政工體制、人事佈局、網路新媒體。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蕭宏宜所指導 黃鼎軒的 刑事程序中審前轉向措施之研究-以檢察官裁量權之實踐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轉向措施、審前轉向措施、檢察裁量權、公判協力型協議合意、緩起訴協議、法人犯罪、檢察審查會、量刑協商、認罪協商、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入口支援的重點而找出了 陪嫁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伴娘.辦郎.陪嫁問題~ - 生活QA則補充:陪嫁 沒有年齡限制也不有規定一定要未婚可以是阿姨輩的4.一般會挑阿姨或舅媽5.舅舅不需陪嫁名單:舅媽+2位伴娘+朋友*2再找一位湊6位伴郎不屬於女方這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陪嫁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為了解決陪嫁規定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

了真相,卻也讓他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

謊言之境,有些案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

親媽媽尋找離家出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

太多,我怕暴露行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

叛、傷害等人生命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陪嫁規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 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 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 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 ,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 #法官 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 或惡意#檢控 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 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到達高等法院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高等法院大樓一樓的陪審員集合處。

司法機構人員會在陪審員集合處查核你的身份和播放一段短片,讓你了解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到達死因裁判法庭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遊戲類型:#恐怖 #搞笑 #實況 #生存 #多人 #美女 #美男 #卡牌 #娛樂 #開心 #行屍 #DEAD #遊戲王 #DUELLINKS #小三 #遊戲王



PAYPAL直播彈字贊助
https://streamlabs.com/hongkong6429hongkong6429

香港贊助 使用以下圖片到便利店說 i tunes pass 增值
https://scontent.fhkg1-1.fna.fbcdn.net/v/t1.0-9/19437309_456983178008419_6452537168900830196_n.jpg?oh=8c6fb5ee6a3b09fc1228ec16f2fa1eb9&oe=59EE2713

購買喵喵俠商店產品
hk.shop.com/catcatman
tw.shop.com/catcatman
au.shop.com/catcatman
sg.shop.com/catcatman
mys.shop.com/catcatman

喵喵俠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tcatcatman/
喵喵俠玩魔靈召喚群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64214333715607/
喵喵俠玩【遊戲王 DUEL LINKS】群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396607467056722/
交鋒聯盟 fight league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361085637274178/

直播台 逢星期一 08:00PM 未定 10.00喵登熱話
直播台 逢星期二 08:00PM 魔靈召喚 10.00喵登熱話
直播台 逢星期三 08:00PM 遊戲王 10.00喵登熱話
直播台 逢星期四 08:00PM 交鋒聯盟 10.00喵登熱話
直播台 逢星期五 JAPHK 8:30PM 魔靈召喚

以上節目全由youtube直播
不停期請假,敬讀原諒

從黨軍關係論習近平主政時期政工體制之運用

為了解決陪嫁規定的問題,作者張育君 這樣論述:

中共黨軍關係在本質上是重要軍事領導幹部也是黨員身份,黨的政策透過軍事領導幹部在軍隊中執行,共黨與軍隊遂成為無法分離的共生模式,本研究著重探討中共歷代領導人的黨軍關係,並深入描述習近平主政時期黨軍關係的面貌,透過政治工作體制運作掌控軍隊,具體表現在政工體制調整、人事佈局、新媒體運用等方面,以實踐「黨指揮槍」、「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傳統原則。在政工體制調整方面,習近平透過具中國特色的軍事變革,著眼於推動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緊扣權力的重要關鍵,企圖建構嚴密的運作機制及權力分配,強化對軍隊的全面掌控;從人事甄補佈局而論,習近平透過穩固軍隊政治部門的主導權,打破傳統慣例的人事安排邏輯規則,採取靈活的

調整與規劃,按「能打仗、打勝仗」與「對黨忠誠」的要求,精進軍隊武裝力量;以新媒體運用層面,併用傳統媒體與網路新媒體,以及融媒體的運行機制,對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領導人政策思想加強宣傳作為,企圖從思想政治教育上掌控軍隊。自習近平主政以來,多次確立習近平的重要核心地位,以及奠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至高點,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儼然成為習近平充分掌握權力的具體例證,權力不僅是集中在中央軍委,更是集中在軍委主席為核心的重要關鍵,習近平漸次強化對軍隊的絕對控制權力,在黨軍關係的歷史傳統下,習近平正試圖成為集權者,其影響力已不容小覷。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

為了解決陪嫁規定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了真相,卻也讓他

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謊言之境,有些案

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親媽媽尋找離家出

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太多,我怕暴露行

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叛、傷害等人生命

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刑事程序中審前轉向措施之研究-以檢察官裁量權之實踐為中心

為了解決陪嫁規定的問題,作者黃鼎軒 這樣論述:

面對快速膨脹的刑事案件,如何得以有效且快速解決變成為當今刑事訴訟領域中面臨的重要課題。主要基於訴訟經濟考量下,對於符合一定要件之輕微案件,認為無特別預防之必要者,除為了避免因進入刑事程序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貼上標籤而使其落入自我實現的預言外,更基於修復性司法及寬嚴並進刑事政策觀點,運用轉向措施之處遇,將犯罪行為人趁早自刑事程序脫離,而不完整使用刑事程序之措施,稱為「轉向措施」。雖然整體刑事程序過程中,偵查階段、審理階段,乃至於判決階段均有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脫離自刑事程序的廣義轉向措施,惟本文係主要聚焦在進入審理階段前的「審前」轉向措施,予以探討。進入審前轉向措施討論前,由於該階段運用轉向措施

之主體為檢察官,基此本文先探求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架構下檢察官的角色定位,惟本文認為檢察官係基於國民主權原則,代理國民行使由國民所託付之公訴權限,性質上係代理行使歸屬於市民公訴權之代理機關,屬於公益代表人之準司法官角色。基此架構下,首先就檢察裁量權之實務及應用為一討論,以日本2016年修正刑事訴訟法中公判協力型協議制度,作為我國證人保護法修正之借鏡外,再特別針對檢察官於協商程序中所扮演角色及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保障不足之處提出建議。就結論而言,本文認為除應透過賦予辯護人協助之機會,強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程序保障外,更應立法強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係出於自由且自願性意志與檢察官協商、討價還價

。其次,又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最重要的「審前轉向措施」即是緩起訴制度。本文分別針對自然人的緩起訴制度及法人之緩起訴協議,分別借鏡美國法及日本法經驗,探討我國緩起訴制度是否有應修正之處。首先,就針對自然人的緩起訴制度部分,由於我國緩起訴本質上係屬審前轉向措施之一環,且係檢察官基於其公益代表人角色,所為放棄起訴訴追之行為,而無庸經過法院同意即得為緩起訴處分。且由於緩起訴處分具有轉向措施性質,附條件緩起訴處分必須基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願及真摯性同意,方能與檢察官為條件交換。此外,也由於緩起訴制度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修復性司法」的實踐,本文認為必須賦予被害人或告訴人參與緩起訴處分作成之機會,以避免其未

來再提起再議或後續爭執,避免無端耗費訴訟資源。又對於法人的緩起訴協議,參酌美國法對於法人犯罪為避免公司被宣判死刑、節約訴訟成本、促使公司內部改革、鼓勵公司自我報告等目的,避免法人一旦犯罪後被檢察官起訴,導致社會大眾對其不信賴而撤回投資資金,致使公司倒閉造成國家經濟動盪,毋寧透過檢察官與法人締結緩起訴協議,透過協商及得到法人自願及真摯性同意,作出符合一定條件之承諾,例如建立法令遵循制度等,以換取檢察官對其之緩起訴處分。最後,由於檢察官對於緩起訴條件之運用,可能涉及到專業知識,例如對於身心障礙或者高齡犯罪者,除表面犯罪問題外,大多更涉及社會結構及該名被告生活背景問題,本文認為應參考日本實務運作,透

過律師公會結合社會福利機構,或於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透過律師公會結合社會福利機構,得於偵查中提出相關報告,詳列方案建議檢察官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於檢察署配置社會福利專業人員,得先對於特定案件種類之犯罪嫌疑人試辦下列方案,借助專業社會福利人員力量,先對該名被告進行面談後,再與檢察官共同為該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制定再犯防止計畫,以作為檢察官為預防再犯所為必要命令之參考。如此一來即能有效運用緩起訴之條件,作為預防未來再犯之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