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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事業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和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示資料(統編)查詢系統. 非營利事業公示 ... - HaHa MArket也說明:非營利事業 公示資料查詢. 其他-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機關名稱公示資料說明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陳嫈郁所指導 黃玟晸的 外籍移工在臺適應之研究 (2021),提出非營利事業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移工、適應、人格特質、非法移工、合法移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社會教育學系 鄭勝分所指導 陳燕慧的 社會企業財務規劃與管理 (2021),提出因為有 社會企業、財務規劃、財務關鍵指標、損益平衡點的重點而找出了 非營利事業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政部賦稅署則補充:連結稅務入口網查詢當期中獎號碼 ... 中心彙整受理申報案件初步統計,截至今年5月31日之總申報件數及繳稅金額與上年度最終統計數比較,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申.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非營利事業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為了解決非營利事業查詢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 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 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 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 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本次改版也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之前改版已經把所得稅法規與例題做一次詳細改寫,納稅義務人得就薪資特別扣除 額或列舉特定費用扣除擇一適用也把它放入例題中詳解計算,所以計算

題的改變幅度比 較大,報考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考試科目的同學要詳加練習。而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因為法規與免稅額度變更在本次改版一併修正。   本版除了近 3 年來代表性的考題加以解答而收錄成例題,並加入 111 年度會計師稅 務法規考題,對於大家的學習與準備考試應該會很有幫助。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 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 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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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在臺適應之研究

為了解決非營利事業查詢的問題,作者黃玟晸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討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含語文能力適應、人格特質、生活適應、工作適應、人際互動適應及休閒適應)。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在雲林地區活動之外籍移工為研究對象。在取得問卷資料後,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描述統計、t-test差異性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與Scheffe事後考驗法及皮爾森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分析資料。茲將本研究結果歸納如下:一、外籍移工在臺適應最良好的是「生活適應」、次為「工作適應」、「人格特質」、「語文能力適應」、「人際互動適應」,而適應最不良的是「休閒適應」。二、外籍移工會因宗教信仰的有無,而影響其在臺的適應。三、在臺灣的外籍移工,過去有出國經驗者比無出國經驗者顯著地

適應良好。四、除了「人際互動適應」外,在其他各因素方面,非法外籍移工均較合法外籍移工適應良好。五、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國籍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六、外籍移工會因年齡不同,而影響其在臺的適應。七、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八、外籍移工會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影響其在臺的適應。九、過去出國次數愈多的外籍移工在臺灣會有較好的適應能力。十、在臺停留3年以上的外籍移工較停留1年者有較佳的適應。十一、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每月薪資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十二、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使用母語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關鍵字:外籍移工、適應、人格特質、非法移工、合法移工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為了解決非營利事業查詢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將近幾年的考題列入習題,重要題目放入章節中當作例題,並將之前排版錯誤地方加以修正。其次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修法。其修法幅度頗大,諸如: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滯納 金加徵方式由「每逾 2 日」修正為「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 率由 15% 降為 10%、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修正 96 年 3 月 5 日前已 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 10 年至 121 年 3 月 4 日。 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

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 徵或補徵案件)」;並增訂準用民法第 242 條至第 245 條及信託法第 6 條至第 7 條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增訂第 26 條之 1,定明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捐之情形。   修正第 28 條,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 年」修 正為「10 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 年」,新增明知 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之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修正第 39 條,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

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修正第 41 條,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 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5,000 萬元以上 者,加重處罰,「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 43 條,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 萬元以下」。修 正第 44 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修正為「處 5% 以下」,保留適用彈性

。此外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 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還有有關第三章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第 19 章基本生活費提高也在納保法部分修正,也於本次改版一併完成。   因法規修正頻繁、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

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社會企業財務規劃與管理

為了解決非營利事業查詢的問題,作者陳燕慧 這樣論述:

根據2020年之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調查,營運虧損者37.4%、損益兩平者29%、營運有獲利者約27.9%、未回答者5.7%,且有67%社會企業曾經尋求資金之協助。社會企業係以創新和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需求,被賦予兼具社會與經濟目標期待,但由於多為非營利組織轉型企業化和小型企業,資源和營運管理能力較不足,面臨諸多營運挑戰和資金匱乏而難以繼續營運;社會企業應如何做好財務策略規劃與邁向永續經營的目標,乃本研究之主要動機。檢視國內相關文獻與研究,較少從財務面探討社會企業之財務規劃管理與永續經營之研究,故本研究從財務的面向探討國內社會企業之財務現況、問題與挑戰、以及財務對策。為確切了解國內社會企業財務的

情況與問題,進行社會企業財務表現之分析;首先經由文獻探討的過程,歸納社會企業之營運特性,再展開相對應的財務規劃與管理重點,並以財務關鍵指標與繼續經營預警指標作為衡量基準;接著再對各個案以縱貫面研究分析,及進行不同個案之橫斷面比較分析。分析資料為2015年至2019年社會企業之財務數據,分析獲致重要的研究結果與發現,包括社會企業財務資訊揭露之透明度情形、社會企業經營主要的財務問題。最後則以損益平衡點要素分析,進行各研究對象的損益平衡點分析,經由實證方式產出社會企業財務規劃與管理的重點。本研究綜合實證和理論,提出研究結果與發現,最後提出三項建議:(一)社會企業為達永續經營,應依其所處生命週期因應不

同的財務策略;要具備安全的財務結構與償債能力,應控制負債比率在60%以下,流動比率100%以上。(二)社會企業大部分屬於小型營收規模,應用損益平衡點和成本效益分析原則,讓社會企業可持續營運發展,並發揮社會影響力。(三)社會企業由於資源有限但社會需求多元之特性,為達社會企業雙重底線目標,在評估與執行財務決策時,應用「影響力指標:SROI」與「財務指標:財務結構、損益平衡點」矩陣於財務可行性決策及日常營運管理,為組織創造最大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