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法規手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食品標示法規手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梅寫的 食品標示法規手冊(107年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衛生福利部109年度「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輔導手冊」 1也說明:Q8:有關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之相關資訊如問答集、. 標籤範例、自學說明影片等,可至何處查詢? A8:食藥署提供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035-. 958 、 03-561-9633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曾建元、李炳南所指導 張焜傑的 台灣食品安全法制行政調查之研究-以液蛋案、毒豆芽案、台北市食品安全微笑標章為例 (2020),提出食品標示法規手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調查、食品安全、行政檢查、食品衛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淑莉所指導 陸宇龍的 從消費者權益檢視飲料標示糖量之政策 (2020),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權益、含糖飲料、TQF的重點而找出了 食品標示法規手冊的解答。

最後網站食品標示法規手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國家網路書店則補充:簡介. 本手冊彙整現行食品標示相關法規規定,並依法規條文進行分類,讓衛生單位、業者及消費者能更易於瞭解汲取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內容。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食品標示法規手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食品標示法規手冊(107年版)

為了解決食品標示法規手冊的問題,作者吳秀梅 這樣論述:

  本手冊彙整現行食品標示相關法規規定,並依法規條文進行分類,讓衛生單位、業者及消費者能更易於瞭解汲取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內容。

台灣食品安全法制行政調查之研究-以液蛋案、毒豆芽案、台北市食品安全微笑標章為例

為了解決食品標示法規手冊的問題,作者張焜傑 這樣論述:

行政調查已有許多前人之研究,一般來說,行政調查之意義,並未有穩定一致之見解,而本文所關注之重點為食品安全之行政調查,將食品安全法規之行政調查方法歸納整理,依循過往學術成果,提出四種類型的調查方式,包含規劃性調查、協力義務型調查、一般認知的調查以及監督管理型調查四大類型,期望透過此歸納整理,能更容易理解食品安全行政調查之具體樣態。另外,本文實際訪談了衛生稽查員及食品業者,於液蛋案中,可以發現文化因素及價格因素影響了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的訂立,同時影響了稽查標準;於毒豆芽案中,可以看到違法使用添加物有不同的處罰標準,然而處罰之輕重,關鍵在於影響層面之大小;食品稽查實務中,有許多問題,包括衛生局之人力

、威信力不足等,政府是如何處理的?於台北市食品安全微笑標章政策中,可以看到夜市攤販之想法及難處,雖然各地方政府越發重視夜市食安,然而夜市稽查有其侷限性,如何有效落實,是值得深思的問題。期望藉由上述三個案例,了解食品安全行政調查之不同面向,以及實務食品衛生稽查之運作,並能從中有所收穫。 

從消費者權益檢視飲料標示糖量之政策

為了解決食品標示法規手冊的問題,作者陸宇龍 這樣論述:

追求甜味是消費者的本能及滿足心理需求,依照2016年國內產製飲料品項貨物稅以含糖飲料稅收占99%,顯見含糖飲料深受消費者青睞。惟據WHO研究調查結果,強烈建議人體糖量每日容許攝取量應低於50公克,且發現於飲料添加糖之含量逾50公克與增加肥胖間具有正相關性而發出警示。我國主管機關則以健康食品之配方設計須符合少糖原則,以兼顧產品整體營養價值,且攝取過度糖量易造成肥胖等疾病,公布自2017年7月起限制食品業者包括健康食品之飲料所添加的糖量,而訂定安全限量標準為每人每日容許攝取量不得逾25公克。觀諸英國因將推行含糖飲料高糖稅捐為其減糖政策,引發食品業者議論控訴並認為政府欲採此項減糖政策不當。我國則對

含糖飲料雖未推行高糖稅捐,而係採強制於營養標示中列入糖量,其善意係使消費者辨明為其減糖政策。惟若食品業者於飲料添加高果糖糖漿及蔗糖之含量逾50公克時,其含量是否為有毒或有害物質?是否符合安全食品現行法規範?包裝上標示糖參考值未訂定及TQF標章為安全食品等訊息,是否影響消費者對含糖飲料之品質判斷?因此,衍生相關法律議題,希望藉由本研究探討目前於安全食品制度內,是否能夠使消費者身體健康受到合理的保護,且當食品業者於飲料添加糖量已對人體健康有害之虞時,消費者能以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本研究嘗試欲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前提,主要以文獻分析法歸納擷取美國、歐盟及我國間對於安全食品相關議題與規範,淺論

若食品業者於飲料添加每人每日攝取糖量逾50公克時,對安全食品規範及爭議進行探討。其研究結果建議我國主管機關將高果糖糖漿及蔗糖明列為食品添加物,期盼助益維護國民健康及我國未來對於飲料減糖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