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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郭麗珍所指導 葉佳鑫的 論留學及遊學契約之規範與實務發展 (2013),提出faq約定品質之方式適用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留學、遊學、定型化契約、委任契約、旅遊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系 林誠二所指導 陳汝吟的 論網際網路上電子契約之法規範暨消費者保護 (1998),提出因為有 電子契約、電子化方式、數位化、資訊、電腦資訊契約、消費者保護、電子代理人、書面、要約、承諾、成立、生效、錯誤、電磁紀錄、電子簽章、無體物、物、意思表示、電子商務模範法、電子交易法、到達、意志延伸、電腦程式、授權契約、電子資訊、傳輸契約、更正契約、支援契約、開發契約、系統統合契約、紀錄、鏡像原則、重大、電子認證、商品、定型化契約、網路、郵購買賣、訪問買賣、企業經營者、線上遞送、數位化商品、七日猶豫期間、無過失責任、不實廣告、媒體經營者、伺服器、電子錯誤、自動化交易、簽名、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統一商法典、全球電子商業務綱要、無紙化、電子交易、網路交易、當事人、科技、數位簽章、大宗交易、傳輸契約、連線契約、更正契約、支援契約、系統統合契約、保證、服務、遠距教學、下載、管轄、最小接觸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faq約定品質之方式適用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faq約定品質之方式適用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留學及遊學契約之規範與實務發展

為了解決faq約定品質之方式適用於的問題,作者葉佳鑫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學生進行出國留學、遊學,人數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不論參加留學或是遊學的活動,都是所費不貲,加上辦理的手續繁雜,稍有不慎,將會引起消費糾紛。本研究發現,關於留遊學服務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型態,尤以收費與退費糾紛,及契約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之糾紛占為大宗。如何解決消費糾紛,進而避免消費糾紛的產生,則是本篇研究的目的。希望經由本研究之成果,能夠逐漸消弭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對於留學及遊學活動時所產生的消費糾紛,並藉由修訂契約條款、加強行政管制等方法,避免消費糾紛的產生,以達到更保障消費者權利的目標。

論網際網路上電子契約之法規範暨消費者保護

為了解決faq約定品質之方式適用於的問題,作者陳汝吟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本文依各章節之論述重點分別運用資料蒐集、歸納分析、演譯法、比較法學及歷史方法等研究方法,茲歸納題要如下: 一、電子交易之發展暨國際立法趨勢 本章主要在介紹國際間電子交易之發展趨勢,首先介紹各國家與國際組織對於電子交易之政策、宣言,另外亦詳述我國相關單位對因應電子交易之立場、政策。接著,對於國際間為因應電子交易環境所制訂之相關法規範,如聯合國之電子商務模範法、美國之統一電子交易法、統一商法典2章修正案、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等,德國之多元媒體法、新加坡之電子交易法等等加以闡述。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期望能從他國之相關法

制中,窺知我國因應電子交易契約應有之作法。 二、電子契約在私法上之效力 本章包括利用新興的交易媒介-網際網路,於傳統民法架構下,電子契約之意義、類型,契約標的物,要約、承諾之生效與撤回,契約之要式性,意思表示之錯誤,電子錯誤,當事人、網站商家及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之責任,解除契約之回復原狀等等應如何為適用之問題。 三、特種電子契約-電腦資訊契約 分析電子資訊之「連線契約」、「更正契約」、「支援契約」、「開發契約」、「系統統合契約」等特殊契約之型態,資訊契約之書面性要件,電腦資訊契約之成立,「鏡像原則」

適用之調和,電子代理人,資訊權之讓與,電腦資訊契約之解除,「重大違約」,電子認證制度,大宗市場交易等重要規定。 四、電子契約與消費者保護 就現行消保法之定義與規定,探討「消費者」,「商品」,數位化商品,定型化契約,郵購買賣,訪問買賣,企業經營者之資訊告知義務,現物要約,網路企業經營者之無過失責任,網路不實廣告企業經營者之責任,「媒體經營者」之界定,ISP之責任等適用於網路之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