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營建法令輯要110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營建法令輯要109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競價拍賣公告-投標日程表 - 台灣證券交易所也說明:序號 開標日期 證券名稱 證券代號 發行市場 發行性質 競拍方式 投標開始日 1 2021/12/01 天正國際一 66541 櫃檯買賣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美國標 2021/11/25 2 2021/12/01 北基六 89276 櫃檯買賣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美國標 2021/11/25 3 2021/11/29 世德一 20661 櫃檯買賣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美國標 2021/11/23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淡江大學 運輸管理學系運輸科學碩士班 許心萍所指導 李佳穎的 身心障礙者各種日常旅次目的之影響因素分析 (2021),提出使用地類別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日常旅次、旅次目的、身心障礙者、羅吉特模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使用地類別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發現農地工廠先查土地分區以手機APP/瀏覽器這樣查則補充: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提供不少地理資訊圖台、只要藉著手機的GPS,或用Google map確認工廠地點,查出土地使用分區很簡單。 查詢結果,如果工廠的土地使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使用地類別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10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10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本書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之年度合訂本,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為逐月寄送的期刊,內容收錄當月份營建相關新頒布的法規及解釋函令,凡營建相關法規有新頒、修訂、廢止、增列條文等重大變更,當期皆有詳盡收錄,是一本專為土地開發投資者、建設公司、營造業者、室內設計公司及公私立建築機關人員編寫的期刊。   全書分「建築」、「土地開發」兩個領域進行編排,法令收錄的範圍更為宏觀,除了建物使用、建管行政、營造工程相關法令外,凡對於土地及不動產投資、都市計劃及更新、土地變更等開發行為所需具備之法令增訂

資訊亦一併收錄。   本刊物依各法條之影響效力作為編排依據,對業界影響層面廣泛且具時效性之重要法令,將於修訂當月以全文載錄,使讀者為執業及投資預作準備及評估;其他相關法令,則載錄發佈字號及修訂範圍,讀者可快速瀏覽不漏失關鍵資訊。  

身心障礙者各種日常旅次目的之影響因素分析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李佳穎 這樣論述:

交通運輸是個人滿足基本需求、獲取資源機會與建立社會連結的重要途徑,因此當個人的旅次目的種類愈為豐富多樣,代表其生活各層面的需求愈能被滿足。然而身心障礙者由於各種內外在的困難與限制,可能造成其無法外出、很少外出,或是外出目的過於單一,最終導致其生活各層面的需求無法被充分滿足。回顧過去關於身心障礙者旅次特性的研究,多數聚焦於個別旅次目的之旅運特性,並未從整體視角探討身心障礙者的日常旅次目的是否足夠豐富多樣。在此脈絡背景之下,本研究使用衛福部「2016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外釋資料,檢視影響身心障礙者日常旅次目的多樣性之各項社會人口、健康狀況與居住環境因素。本研究針對身體障礙者(包含肢體

、視覺與聽覺障礙,樣本數為1,755人)與心智障礙者(包含精神、自閉與智能障礙,樣本數為1,453人)分別建立迴歸模型:首先利用二項羅吉特模式分析影響身心障礙者是否具有家務、就醫、工作、上學、休閒及運動六種旅次目的之各項因素;其次將六種旅次目的區分為必需旅次(家務、就醫、工作及上學)與非必需旅次(休閒及運動),再利用多項羅吉特模式分析影響身心障礙者只有必需旅次、只有非必需旅次,或是兩類旅次皆有的各項因素。研究結果顯示,在障礙類別、障礙程度與健康狀況等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身心障礙者的社經條件與居住環境對於其日常旅次目的是否足夠豐富多樣仍有顯著影響。對於身體障礙者而言,當家庭收入較低、本身具有工作、

外出需要他人陪同以及最常依賴接送服務時,其只有必需旅次的機率較高;當年齡較長以及居住在高屏地區時,其同時具有必需與非必需旅次的機率較高。對於心智障礙者而言,當家庭收入較低、本身具有工作、外出需要他人陪同時,其只有必需旅次的機率較高;當學歷較高、居住在集合式住宅以及南部地區時,其同時具有必需與非必需旅次的機率較高。根據上述研究結果,透過經濟補貼、照顧支援、交通運輸與住宅地點等政策工具介入,將能有效增進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旅次多樣與社會融入。

營建法令輯要109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9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本書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之年度合訂本,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為逐月寄送的期刊,內容收錄當月份營建相關新頒布的法規及解釋函令,凡營建相關法規有新頒、修訂、廢止、增列條文等重大變更,當期皆有詳盡收錄,是一本專為土地開發投資者、建設公司、營造業者、室內設計公司及公私立建築機關人員編寫的期刊。   全書分「建築」、「土地開發」兩個領域進行編排,法令收錄的範圍更為宏觀,除了建物使用、建管行政、營造工程相關法令外,凡對於土地及不動產投資、都市計劃及更新、土地變更等開發行為所需具備之法令增訂

資訊亦一併收錄。   本刊物依各法條之影響效力作為編排依據,對業界影響層面廣泛且具時效性之重要法令,將於修訂當月以全文載錄,使讀者為執業及投資預作準備及評估;其他相關法令,則載錄發佈字號及修訂範圍,讀者可快速瀏覽不漏失關鍵資訊。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