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作業指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促參法作業指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建宇,林雪花寫的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釋論:高鐵BOT案浴火重生紀實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北竿白沙碼頭BOT案 - 連江縣政府也說明:本契約及其未盡事項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損害時,甲方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及中長期資金運用作業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建築系建築與都市設計碩士班 邵文政、彭光輝所指導 楊曜聰的 突破壽險業執行促參案困境之研究 (2021),提出促參法作業指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PPP、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共建設、壽險業。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市立大學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環境教育與資源碩士班 劉思岑所指導 翁慶閑的 運用德爾菲研究法探究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後之影響指標─以創新擴散理論為架構 (2020),提出因為有 創新擴散理論、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德爾菲研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促參法作業指引的解答。

最後網站促參基本認知1060602 基礎訓練 - SlideShare則補充:依促參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 不適用採購法(促參法§48)。 ... 法規完備 法規鬆綁及明確化 促參作業指引及參考文件協調及推廣 啟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促參法作業指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釋論:高鐵BOT案浴火重生紀實

為了解決促參法作業指引的問題,作者陳建宇,林雪花 這樣論述: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是一種公私部門合夥的治理模式,在西方先進國家行之有年,不乏成功案例。近年來,我們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亟需引進民間資本投資,透過BOT、ROT、OT、PFI等「合夥關係」模式,提高各項基礎建設效率和水準。   本書有三項重要的意義,一為完整、有系統的詳細介紹各項法律,例如《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使讀者能清楚瞭解法條之精髓;二為如前所述,台灣高鐵是台灣BOT案最重要的里程碑,本書鉅細靡遺詳敘台灣高鐵從規劃、招商、興建及營運的各個環節,是國內對於台灣高鐵之來龍去脈,最詳細剖析的

文章之一,無論企業欲參與政府BOT工程標案或學者從事學術論文之引用,均為重要之參據;三為比較英法海峽隧道的財改,英國政府為持續推動PPP案,提出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之民間參與方式,為使計畫財務可行,政府依計畫財務狀況給予適當財務協助。   本書的問世可以協助政府官員以及民間業者,更有能力與信心來執行PPP專案。  

突破壽險業執行促參案困境之研究

為了解決促參法作業指引的問題,作者楊曜聰 這樣論述: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我國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之一,本法自案件之啟動、流程、用地取得、興建、融資、租稅優惠及案件督導與管理均有規定,為政府引進民間機構資金興建、經營公共建設以提供高品質公共服務,同時減輕財政負擔的途徑之一。保險業出售保單,自保戶收取保費作為轉投資資金,公共建設投資亦為保險業得以投資之項目之一。適逢我國政府有意積極引導保險業鉅額資金挹注公共建設,期能減少財政負擔,保險業投入促參案件自成為我國政府推動的目標之一。因此,本研究就現壽險業執行促參案過程,從文獻回顧蒐集相關理論釐清現促參案執行流程,並就國內外公私協力模式如PFI之實行汲取經驗及回顧初衷,藉由分析壽險業參與促參案

之個案,歸結出實際執行過程中癥結點,並針對壽險業者、政府機關及第三方顧問做訪談,綜合分析、比較受訪內容以歸納壽險業執行促參案之困境,其後深入探討面臨課題,進一步提出以政府參與股權方式作為解決現行困境之方案,可藉由積極參與新建、營運過程,減少如立場隔閡、囚犯困境等問題,並提升溝通效率以突破現行壽險業執行促參案之困境。

運用德爾菲研究法探究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後之影響指標─以創新擴散理論為架構

為了解決促參法作業指引的問題,作者翁慶閑 這樣論述:

我國自2011年開始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至今已有超過兩百間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參與。對於這些設施場所而言,認證屬於一項創新的政策,也是一種新型態的營運模式,因此勢必會對設施場所帶來影響。本研究採用創新擴散理論作為研究架構,探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後的影響。由於設施場所的類型相當多元、各有特色,故本研究利用修正式德爾菲法,先進行兩次焦點團體訪談,邀請11間各具特色的設施場所,由其經營者或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分享各自在認證後之影響,並將之整理為德爾菲問卷,再寄發予產、官、學界之12位專家所組成之小組,以建立影響指標。研究後共建立五面向51項指標,發現認證對於設施場所的人員、活動方案、設施,及經營管

理皆有影響,另外也有無法預料的影響。其中對於人員業務量的影響程度最大,經營管理方面指標數量最多,設施方面則是數量最少,符合設施場所盡量避免興建不必要設備的期待。本研究除了可供已通過認證的設施場所參考外,也能讓觀望中的設施場所根據其他設施場所的經驗,決定是否接受此項創新。除此之外,推動此項政策的中央部會也能夠了解政策對於設施場所,甚至是社會體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