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育智寫的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和林育智的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 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專家籲立專法解公設保留地難題 - 天天要聞也說明:大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張義權指出,在都市計劃變更辦法中,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解編,原則上地主要回饋30%的土地給地方政府,如果改爲商業區,回饋要提高到40%。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謝哲勝所指導 謝宗頴的 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2021),提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市地重劃、用地變更規劃、容積移轉、都市更新、編定工業區。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顏揚修的 論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以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脈絡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法規命令、行政命令、司法權威、國族認同、法律保留、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釋字第742號解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法安定性原則、規範爭訟、具體審查、抽象審查、權力分立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的解答。
最後網站擬定機關 -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則補充: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內政部促請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積極 ... 公I-12. 農業區. 解編. 住宅區. 免回饋. 變. 五-2. 公II-6. 農業區. 解編.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 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111.05.1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1.05.12) □建築法(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5.1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1.05.0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1.04.20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11.04.1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3.17) □產業創新條例(111.02.18)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2.15)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11.02.10)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11.02.10)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
細則(111.01.28)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111.01.13) □住宅法施行細則(110.12.30)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10.12.28) □稅捐稽徵法(110.12.17) □行政訴訟法(110.12.08) □民事訴訟法(110.12.08) □土地法(110.12.08)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10.11.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10.10.15)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9.2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10.07.15)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稅法(110.06.2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21)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110.06.21)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地政局(10/14)】
#煉油廠都市計畫變更
首先詢問都市發展局,因為上個會期都發局曾在中油煉油廠遷廠議題中回覆道:隨著經國特區的開發與桃林鐵路活化利用,已著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今天智翔詢問進度,也得到局長承諾,明年度上旬將可以看到計畫內容。由於中油煉油廠是南崁都市計畫與林口都市計畫中的特種工業區,遷廠茲事體大,都市計畫的變更將有賴市府同仁的努力了。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取得
根據市府資料,都市計畫近期正進行通盤檢討,但除了部分公保地解編之外,評估仍有需求並維持原規劃的公保地,到底要如何取得? 針對這個問題,智翔想提供兩點建議,例如跨區重劃,藉由解編部分公保地(例如經國路和莊敬路交叉口旁的文高二用地)來跟鄰近的兒童遊戲場用地的地主交換。
但即使如此,肉地不足使得能交換的公保地有限。能否尋找更大範圍內的肉地,例如地政局手上的配餘地,在財務可行的前提下,來跟公保地地主交換,取得公保地以開闢民眾急需要的設施?
再者,由於目前容積移轉沒有政策工具引導集中移出,以至於眾多公共設施保留地由於容積移轉不完整,未達總面積的一半,而無法開闢使用。針對這個困境,或許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集中接受受贈,提供行政便利,以利集中取得特定公設用地,及早開闢公設。
#不因多目標使用減少公體綠廣兒用地的劃設目的
近年來市府在興建許多公共建設時,以「多目標使用」為方針,在各項用地上興建其他用途之公設,卻面臨諸如藝文廣場總圖、中正公園地下停車場居民反彈綠地減少的爭議。
所以智翔這邊也建議市府,未來如果要新增沒有在原本都市計畫內規劃的公共設施,是否可以在市府仍有大量未標售配餘地的新設重劃區內,盡量運用配餘地來辦理,而不是佔用原本的公體綠廣兒用地?
例如鐵路地下化後,中路站的周邊開發,就可以來運用,儘早在都市計畫內先行預留社福、公托、公幼、停車場等用地,避免日後因公設需求,把原本綠地內的埤塘公園拿來做「多目標使用」,相信儘早規劃,可以創造居民需求與公共利益的雙贏。
#桃林鐵路路權
另外,智翔也詢問到桃林鐵路的開發路權,局長則表示透過台鐵地下化之後的回饋開發面積給台鐵,也一並取得了桃林鐵路全部的路權,希望未來的桃林鐵路路廊,能夠儘早並妥善地做規劃。
#公告地價調整
#預售屋契約事前審查
由於時間有限,最後智翔向地政局請教兩題,一是公告地價的調整,由於公告地價兩年調整一次,最近一次是2017年,2019年底才會再調整,想詢問公告地價能否更接近市價。第二則是預售屋契約的事前審查,這邊以臺北市預售建案契約核備地圖為例(連結: https://reurl.cc/pEaza),既然臺北市可以做到事前審查,為何桃園只能事後抽查?
以上兩點皆與許多市民朋友所關心的房價、購屋議題相關,而總結今日的質詢重點,由於都市發展不僅在於提升市民需求,滿足公共利益,同時也要能兼顧行政上的便利與地主權益,這些問題都具有相當程度的專業成分,除了會後的報告之外,智翔也希望日後能與相關局處做更多的討論。
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 的問題,作者謝宗頴 這樣論述:
編定工業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問題的起源,可追溯至民國50、60年代,當時政府因應工業快速發展之需要,由地方政府依原獎勵投資條例規定勘選土地並經中央政府核定工業區,然,因地方政府缺乏財源辦理徵收作業,園區土地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為解決編定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導致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的問題,本文探討透過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來取得編定工業區未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之可行性。本文以為,政府應積極透過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於上述各種手段中,當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決策考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決策考量在於,開發後取回的
土地價值高於發前的土地價值,或出售土地而取得的土地價款符合自身期待的利益;以開發單位作為決策考量時,開發單位或個別企業決策考量在於,執行整體開發的過程中能夠獲得足夠利潤,或透過容積獎勵制度取得的利益大於送出基地的成本支出,或透過用地變更規劃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成本低於原先須負擔的回饋金數額;而以政府機關作為決策考量時,倘政府考量將公共設施用地作最有效率利用,宜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等整體開發方式;倘政府著重於民意,追求盡可能降低民怨的決策時,宜採容積移轉或用地變更規劃等手段,由企業向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取得用地後,再由政府取得用地並開闢之。惟當前揭5種手段皆不具可行性時,本文以為,政府仍應透
過分期或分區並逐年編列預算採取一般徵收以解決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長期未開闢的問題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 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4版)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 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適用時間 110年3月~111年3月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3.03)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110.02.05)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原: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110.02.03)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0.01.28) 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 地政士法(110.01.27) 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稅部分)(110.01.20) 行政程序法(110.01.20) 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 民事訴訟法(110.01.20)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110.01.20) 民法 第二編 債(110.01.20)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10.01.20)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110.01.18)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10.01.1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109.12.23)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109.12.23)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109.12.02)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109.11.16)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9.11.10)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09.11.09)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109.10.06) 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109.09.14)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109.08.18)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09.07.28) 壹、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 壹- 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壹- 18 貳、民法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10.01.13) / 貳- 3 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 / 貳- 22 民法 第二編 債(110.01.20) / 貳- 26 民法債編施行法(110.01.20) / 貳- 84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06.13) / 貳- 88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99.02.03) / 貳- 185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10.01.20) / 貳- 193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10.01.13) / 貳- 242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01.14) / 貳- 247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01.30) / 貳- 264 參、不動產相關法規 土地法(100.06.15) / 參- 3 土地法施行法(100.06.15) / 參- 26 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91.02.27) / 參- 31 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執行要點(91.06.18) / 參- 33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
法(106.06.09) / 參- 35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 / 參- 39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102.02.07) / 參- 44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107.04.02) / 參- 48 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 / 參- 53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參- 70 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104.04.23) / 參- 90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109.04.24) / 參- 92 信託法(98.12.30) / 參- 96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
員會組織規程(104.01.15) / 參- 104 農業發展條例(105.11.30) / 參- 106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94.06.10) / 參- 119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105.05.25) / 參- 123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105.02.15) / 參- 126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09.07.28) / 參- 130 農村再生條例(99.08.04) / 參- 135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100.07.20) / 參- 140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09.07.10) / 參- 143 農業用地興建農
舍辦法(104.09.04) / 參- 156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0.01.28)/ 參- 163 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 / 參- 189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8.12.16) / 參- 203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93.10.26) / 參- 217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103.11.14) / 參- 2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08.01.09) / 參- 225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109.10.06) / 參- 231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108.07.03) / 參- 233 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91
.10.08) / 參- 240 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92.03.12) / 參- 242 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91.03.19) / 參- 248 新市鎮開發條例(109.01.15) / 參- 253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88.10.16) / 參- 259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 參- 264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108.05.15) / 參- 286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108.06.17) / 參- 294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108.05.27) / 參- 301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8.05.15) / 參- 30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
加速重建條例(109.05.06) / 參- 308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106.08.01) / 參- 31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9.11.10) / 參- 31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107.10.11) / 參- 316 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106.08.03) / 參- 319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108.06.13) / 參- 321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107.02.14) / 參- 323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103.08.04
) / 參- 329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108.01.22) / 參- 333 住宅法(106.01.11) / 參- 335 住宅法施行細則(109.04.14) / 參- 347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06.12.27)/ 參- 350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08.02.18) / 參- 360 農地重劃條例(100.06.15) / 參- 366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00.10.14) / 參- 372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104.07.13) / 參- 381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108.04.09) / 參- 393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91.12.11) / 參- 405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98.06.03) / 參- 411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92.08.26) / 參- 419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91.05.15) / 參- 42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7.11.21) / 參- 43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108.11.11) / 參- 442 文化資產保存法(105.07.27) / 參- 456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108.12.12) / 參- 474 國家公園法(99.12.08) / 參- 482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72.06.02) / 參- 48
6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101.10.18) / 參- 488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88.10.05) / 參- 497 肆、不動產登記相關法規 國土測繪法(96.03.21) / 肆- 3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96.11.30) / 肆- 12 地籍清理條例(108.05.01) / 肆- 15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104.11.27) / 肆- 23 地籍清理清查辦法(104.11.27) / 肆- 33 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108.07.15) / 肆- 35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109.05.05) / 肆- 41 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
/ 肆- 44 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91.08.09) / 肆- 69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108.03.14) / 肆- 70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109.04.09) / 肆- 73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108.07.09) / 肆- 78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108.06.25) / 肆- 80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97.08.06) / 肆- 90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109.11.16) / 肆- 94 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94.0
1.26) / 肆- 99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105.05.06) / 肆- 10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06.01.09) / 肆- 103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102.09.06)/ 肆- 133 祭祀公業條例(96.12.12) / 肆- 136 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104.06.09) / 肆- 145 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107.05.15) / 肆- 151 地政士法(110.01.27) / 肆- 154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91.08.01) / 肆- 162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07.11.09) / 肆-16
6 家事事件法(108.06.19) / 肆-171 公證法(108.04.03) / 肆-201 強制執行法(108.05.29) / 肆-219 民事訴訟法(110.01.20) / 肆-241 非訟事件法(107.06.13) / 肆-315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108.08.06) / 肆-330 伍、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 伍-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 / 伍- 16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98.09.21) / 伍- 18 公平交易法(106.06.14) / 伍- 2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07.02
) / 伍- 32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 / 伍- 38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 伍- 49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 / 伍- 5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1.03.22) / 伍- 60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節錄)(108.10.31) / 伍- 65 陸、不動產估價相關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法(108.06.21) / 陸- 3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90.10.17) / 陸- 9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102.12.31) / 陸- 13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99.06.24) / 陸- 19 不動產估價
技術規則(102.12.20) / 陸- 22 柒、不動產利用相關法規 國土計畫法(109.04.21) / 柒- 3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108.02.21) / 柒- 16 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109.09.14) / 柒- 19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06.03.10) / 柒- 37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106.07.20) / 柒- 39 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107.02.08) / 柒- 41 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107.02.08) / 柒- 42 檢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草案)(106.07.1
0)/ 柒- 45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108.05.30)/ 柒- 47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108.11.29) / 柒- 50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108.11.29) / 柒- 52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108.03.28) / 柒- 56 土地利用監測辦法(108.03.28) / 柒- 66 區域計畫法(89.01.26) / 柒- 68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 / 柒- 7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 / 柒- 78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105.09.13)/ 柒- 1
5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08.05.30)/ 柒- 155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108.10.22) / 柒- 159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08.10.15)/ 柒- 176 ○○縣(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範例)(102.07.23) / 柒- 213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104.07.31) / 柒- 216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104.12.04) / 柒- 218 都市計畫法(109.01.15) / 柒- 22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8.03
.31) / 柒- 234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108.07.03) / 柒- 253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108.01.17) / 柒- 273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109.12.23) / 柒- 288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09.11.09) / 柒- 306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110.01.18) / 柒- 322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107.01.25) / 柒- 356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100.12.23) / 柒- 363 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107.08.24) / 柒- 367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
更為醫療專用區回饋處理原則(93.02.19) / 柒- 373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106.04.18) / 柒- 375 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劃定原則(88.06.29) / 柒- 382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91.06.13) / 柒- 384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109.12.23) / 柒- 387 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07.01.04) / 柒- 408 海岸管理法(104.02.04) / 柒- 410 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105.02.01) / 柒- 419 民宿管理辦法(108.10.09) / 柒- 422 捌、不動
產環評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92.01.08) / 捌- 3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07.04.11) / 捌- 9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109.08.18) / 捌- 18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5.04.07) / 捌- 51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99.02.03) / 捌- 5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99.12.31) / 捌- 68 水土保持法(105.11.30) / 捌- 73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109.12.02) / 捌- 80 玖、不動產稅法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104.07.01) / 玖- 3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03.01.13) / 玖- 16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玖- 30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玖- 38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玖- 40 契稅條例(99.05.05) / 玖- 44 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 / 玖- 48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玖- 60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玖- 69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玖- 82 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稅部分)(110.01.20) / 玖- 85 印花稅法(91.05.15) / 玖- 89 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89.11.08) / 玖- 93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6.04.19)/ 玖- 96 拾、不動產經濟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108.07.24) / 拾- 3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109.01.07) / 拾- 27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109.01.30) / 拾- 33 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99.12.22) / 拾- 40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107.12.10) / 拾- 43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08.07.03) / 拾- 48 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108.03.25) / 拾- 56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07.06.06) / 拾- 58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10.02.03) / 拾- 66 大眾捷運法(103.06.04) / 拾- 74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 / 拾- 8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98.06.19) / 拾- 103 發展觀光條例(108.06.19) / 拾- 105 工廠管理輔導法(108.07.24) / 拾- 117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110.01.20) / 拾- 128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110.02.05) / 拾- 130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109.05.06) / 拾- 133 長期照顧服務法(108.06.19) / 拾- 142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108.10.24) / 拾- 152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106.06.03) / 拾- 154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08.12.31) / 拾- 157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107.01.31) / 拾- 166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106.06.03) / 拾- 174 老人福利法(109.05.27) / 拾- 176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05.05.04) / 拾- 187 拾壹、不動產建築
相關法規 建築法(109.01.15) / 拾壹- 3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92.03.26) / 拾壹- 21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88.12.24) / 拾壹- 23 拾貳、國有財產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107.11.21) / 拾貳- 3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99.07.23) / 拾貳- 12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3.03) / 拾貳- 21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107.08.20) / 拾貳- 30 拾參、行政法相關法規 行政程序法(110.01.20) / 拾參- 3 行政訴訟法(109.01.15) / 拾參- 28 行政罰法(100.11
.23) / 拾參- 107 訴願法(101.06.27) / 拾參- 128 國家賠償法(108.12.18) / 拾參- 140 拾肆、大法官相關解釋 附錄、法規名稱索引表
論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以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脈絡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 的問題,作者顏揚修 這樣論述:
本論文乃針對現行法規命令的司法控制安排是否妥當、有無改革必要、如何改革進行研究分析。對這個問題先於第二章劃定本文所研究的法規命令的意義為何並捕捉其與其他國家行為不同的特性用以作為後續說明的基礎。經研究發現法規命令的行政作成性質以及抽象規範性質,使得法規命令的風險與權利保障需求大於法律與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在第三章便依據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要求,必須給予行政法院層次的救濟程序才能有效保障人民權利,並考量到司法權於權力部門的弱勢地位,所以進一步研究我國司法權能否承擔此一更為積極的法規命令控制任務,得到我國目前司法權的力量應足以支撐提高法規命令司法控制變革的結論。其次,由於提高法規命令司法控制的
強度將更加限縮行政權使用法規命令的強度,而涉及到權力分立的問題,故在第四章嘗試對於司法權介入行政權領域如何才符合權力分立進行分析,並獲得開放法規命令行政爭訟管道應符合權力分立,只是在具體的爭訟程序設計上必須注意權力分立的要求。此外,因為扭轉法規命令合法性以及提升挑戰頻率本身對於法秩序安定與對行政效能的破壞均屬嚴峻,必須有配套措施,因此也一併於第四章進行研究分析,研究結論係認為在提高司法權控制法規命令強度的同時,因為我國現況法治傳統未予穩固,社會對於行政效能的高度需求與期盼下,本文主張應放寬法律保留的限制,一方面能夠減輕法規命令受到司法削弱效用的缺失,另一方面甚至更能發揮效用以回應現代社會愈趨複
雜困難的挑戰並兼顧人民權利保障。最後在第五章以前述較偏向憲法討論的法規命令行政爭訟結論作為指導原則嘗試架構諸如法規命令的訴訟種類、訴之利益等相關機制,並以此作為基礎評析我國現行唯一開放的法規命令行政爭訟,也就是行政訴訟新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相關制度以及作為修法前提的釋字第742號解釋。希冀藉由以上研究能夠為我國法規命令爭訟制度盡一份棉薄之力,拋磚引玉,完善我國法規命令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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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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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3 次會議紀錄
二)配合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策,恢復原分區,變更3.21. 公頃文大用地為農業區,詳如附表一所示。 ... 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回饋審議. 於 www.penghu.gov.tw -
#2.桃園市大園及內壢「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58公頃 - 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檢討就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處理原則、跨區整體開發辦理原則及個別變更回饋原則等,審議過程經充分討論及採納民眾意見,同時為顧及 ... 於 www.cpami.gov.tw -
#3.專家籲立專法解公設保留地難題 - 天天要聞
大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張義權指出,在都市計劃變更辦法中,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解編,原則上地主要回饋30%的土地給地方政府,如果改爲商業區,回饋要提高到40%。 於 www.bg3.co -
#4.擬定機關 -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內政部促請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積極 ... 公I-12. 農業區. 解編. 住宅區. 免回饋. 變. 五-2. 公II-6. 農業區. 解編. 於 pw.hl.gov.tw -
#5.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屏東縣選舉實錄
林地禁伐,補償提高:爭取全國原住民保留地林地,全部列入禁伐,並且提高獎勵金的補償,以維護森林資源, ... 爭取重新檢討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林班地儘速解編。 於 books.google.com.tw -
#6.「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 ...
感覺政府在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成住宅用地這種事情,要地主回饋,那如 ... 先跨出第一步,真的沒需要用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我們就解編,變更為適宜. 之分區。 於 www-ws.gov.taipei -
#7.公保地解編,台南6市地重劃區還地於民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讓早期被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已無需使用且未徵收的土地,台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儘速還地於民、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 於 tw.tech.yahoo.com -
#8.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 公職王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 後有回饋地繳交予地方政府之規定,看似符合公平正義,惟宜考量公. 設保留地之地主,如果係最原初變更為公設保留地前之地主者,其回饋地繳交比例應予 ... 於 www.public.tw -
#9.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6 次會議紀錄
提出「逾數十年不取得又不主動辦理解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變4 案之市場用地辦理重劃後,考量解編後之市場用. 地變更為住宅區應須有更具公益性之回饋,不單只劃設供. 於 www.ntcaa.org.tw -
#10.變更公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書 - 苗栗縣政府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雖經主管單位表示無需求,. 但解編後未達「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規定之最小基地規模,因解編予私人亦無法. 開發利用者,仍應維持原計畫,視 ... 於 webws.miaoli.gov.tw -
#11.南市府解編500公頃公設保留地1.25萬名地主受惠 - 好房網News
為使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並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台南市都發局依據內政部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公設解編,妥善解決公共設施用地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12.公共設施保留地解套 - GSJAP
※何謂「解編」 :都市計畫經常會預編日後可能會用到的公有設施。 例如學校,由各事業機構依都市計畫法徵收或購買。或由該管轄政府或鄉,縣長饒慶鈴今天到臺東市區內最大的 ... 於 www.sksmokkng.co -
#1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對災害韌性之衝擊與規劃策略研究
本計畫之研究內容以災害韌性規劃為核心,反饋於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並在合適之空間尺度下研擬災害韌性規劃之策略,以供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公共設施解編規劃或審議中之 ... 於 www.abri.gov.tw -
#1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與城鄉安全防災韌性科技發展計畫(一 ...
現行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位於災害高潛勢區建議其不予解編,但可藉由市. 地重劃要求回饋土地或折繳代金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亦可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產權,變 ... 於 ws.moi.gov.tw -
#15.變更名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書
南投縣政府即因應中央政策,依循「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 理整體開發之解編公共設施,得單獨就該公共設施用地範圍辦理整體開發。 於 www.v523.tw -
#16.還地於民解編528公頃公設地| 中華日報
落實土地正義政策,市長黃偉哲四日公布將解編約五二八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預計有超過一萬名地主受惠。(記者吳孟珉攝) 記者吳孟珉/台南 ... 於 www.cdns.com.tw -
#17.落實必要公設保留地取得闢建兼顧還地於民,嘉市府110年4月 ...
因此,為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取得及闢建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並對於不適合之公設用地進行解編,嘉義市政府已完成嘉義市 ... 於 www.winnews.com.tw -
#18.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15 次會議紀錄
備註:附帶條件變更為旅遊設施服務區,並回饋50%. 土地做為公園用地。 ▫ 公設面積:0.076 公頃. ▫ 土地使用現況:林木. ▫ 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0.145 公頃. 於 up.e-land.gov.tw -
#19.專家籲立專法解公設保留地難題
張義權建議,如果政府真的要做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就不要與民爭利,不要叫地主回饋部分土地。而且,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的例子很少,最敏感的是優先順序 ... 於 www.chinatimes.com -
#20.還地於民: 公設保留地一次性解決策略(政府道歉
二,所有面狀公共設施用地一次解編,並且賦予所有土地基本發展權,基準住宅區建蔽容積30/60、基準商業區25/50、基準工業區40/80,可立即申請建築及移轉 ... 於 taichung2050.pixnet.net -
#21.臺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進度 - JIuwu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全臺大解編,臺南市政府公布,全市將解編528公頃,預計到後年中即可完成作業,超過萬名地主受惠,市長黃偉哲表示,過去被. 於 www.jiuwusyou.co -
#22.南市待徵收公保地約560萬坪26區公保地通檢報內政部審議
... 台南市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9355公頃,待徵收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約1850 ... 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檢討已無使用需求之公共設保留地進行解編。 於 estate.ltn.com.tw -
#23.營建署加速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 - 臺南市大台南不動產開發 ...
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將未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內政部自2013年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 ... 於 tnh.org.tw -
#24.公保地解編台南六市地重劃區還地於民 - 三立新聞
台南市政府近年,透過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定期通盤檢討及專案通盤檢討,針對全台南市各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解編,並以市地重劃及其他等多元方式 ... 於 www.setn.com -
#25.縣府解編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共創雙贏 - 澎湖時報
建設處長王鏘魁表示,公共設施用地取得與興闢是政府財政一大負擔,縣府刻正辦理全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逐步解決長久以來公共設施用地 ... 於 www.penghutimes.com -
#26.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意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及高雄市都市計畫 ... 共設施保留地予以解編,並劃設所需要的公共設施用地,採整體開發. 方式開闢及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 於 urban-web.kcg.gov.tw -
#27.還地於民公設保留地四年內解編3類優先
李鴻源表示,營建署已擬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辦法,預定近期內送到 ... 一般工業地變更為住宅地、商業地須回饋三十%當做公共設施用地,如興建 ... 於 key88.net -
#28.營建署加速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 | 市場快訊 - MyGoNews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就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處理原則、跨區整體開發辦理原則及個別變更回饋原則等於審議階段皆充分考量民眾意見儘量保留原計畫公園綠地面積,在兼顧公保地 ... 於 www.mygonews.com -
#29.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決定4年內釋出5000公頃公設 ...
公設保留地解編政府花1.81億分地值3兆各縣市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價值辦法將出爐 ... 公設保留地,四十萬名地主一片叫好+一般工業地變更為住宅地、商業地須回饋三十%. 於 blog.xuite.net -
#30.《社會》預定校地解編,還地於民有望 - 富聯網
都發局表示,目前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解編,可採整體開發或變更回饋一定比例公共設施等方式處理。經檢討因少子化而不需使用的學校用地,即會以上述方式 ... 於 ww2.money-link.com.tw -
#31.質詢案件管理查詢系統結果清單
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都市計畫法中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中包括計畫道路用地, ... 補償費用或解編外,另查相關法令要求撤銷「公設保留地」之地主必須提出20~30%回饋 ... 於 query.ey.gov.tw -
#32.縣府解編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共創雙贏| 澎湖時報 - LINE TODAY
建設處長王鏘魁表示,公共設施用地取得與興闢是政府財政一大負擔,縣府刻正辦理全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逐步解決長久以來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之 ... 於 today.line.me -
#33.【鮮週報】都委會審議通過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檢視都市運用 ...
... 原高雄市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解編約35公頃公保地。 ... 長期以來,許多私有土地被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卻遲遲未能徵收, ... 於 freshweekly.tw -
#34.政院推《土地法》修正案徵地未使用地主可申請照價收回
高市府檢討公設保留地將解編還地於民. 2019-03-15 12:44. 設施 · 土地 · 檢討 · 地主 ... 徵收 · 桃園航空城都委會審議兩大徵收案反對戶抗議. 於 news.pts.org.tw -
#35.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發布機關
一)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應提供土地回饋比例標準如表一。 土地使用分區間之變更應提供土地回饋 ... 算提供同一都市計畫區內等值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面積抵充:. 於 www.tcd.gov.tw -
#36.新莊公設保留地將解編地主可拿回55%建築用地 - 聯合報
全台有許多土地在5、60年前就被政府列為公設保留地,地主不能隨意興建 ... 該案預計會解編公七、市五等7處公共設施保留地,總面積達1萬6648平方公尺, ... 於 udn.com -
#37.還地於民市府公設保留地進行解編
(今傳媒/記者陳宥森報導)為讓早期被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已無需使用且未徵收的土地,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儘速還地於民、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於 news.m.pchome.com.tw -
#38.公設用地全部地主同意門檻高「解編」掛零
市府頒布「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檢討變更作業要點」,提供解編管道,政策 ... 住宅區,並回饋五十%公設用地,今年七月放寬條件,取得地主五十%同意即 ... 於 chun0937238256.pixnet.net -
#39.台南預定解編426公頃公保地開發市地重劃| 地方 - 中央社
台南市政府活化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預定解編426公頃公保地, ... 壓力,並回饋開發區公共建設及維護,地主也取得可利用建築土地,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於 www.cna.com.tw -
#40.雲林縣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公民或團體 ...
築線(有臨路),解編後不影響完. 整性。 公共設施保留地上面已有建物。 都市計畫發布之前(約民國五六. 十年)為建地目,免回饋。 *註:可到地政事務所調閱舊土地謄. 於 urbangis.yunlin.gov.tw -
#41.還地於民公設保留地四年內解編3類優先
根據現行法規,一般工業地變更為住宅地、商業地須回饋三十%當做公共設施用地,如興建公園等,未來也會朝此方向修法。 營建署指出,解編後將參考周邊土地 ... 於 ea00336.pixnet.net -
#42.都市計畫變更回饋 - Slobo
二、依本原則辦理都計畫土地使用變更者,應回饋一定比例以上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或折繳代金,回饋比例依附表規定核計。 前項回饋比例得經臺中都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 ... 於 www.marcsdesign.me -
#43.花蓮18個公設用地專案通檢送審 - 帝光不動產
為此,縣府建設處表示,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規定,一、辦理跨區整體開發:經檢討可變更公共設施用地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 ... 於 empro.com.tw -
#44.Alex Chou - 請問各位先進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一定要回饋土地嗎 ...
第五種商業區變更回饋高達58.76%。回饋比例可以代金繳納(各縣市回饋比例不盡相同)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可選擇以土地徵收條例30條之市價補償之,但政府無預算經費來源 ... 於 m.facebook.com -
#45.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二)整體開發構想:土地使用分區構想、開放空間及交通系統構想。 (三)回饋計畫:該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應捐贈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共設施用地,其餘取回 ... 於 www.rootlaw.com.tw -
#46.『必看』 公設保留地解編啟動重劃商機來臨! 財富倍增的秘密!
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是經過都市計畫劃設保留做為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 ... 於 abc60362.pixnet.net -
#47.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研議 - 都市計畫委員會 ...
三、因應少子化趨勢,本案應著重思考學校用地解編或調節配合地區發展需要之可能性,包括例如內湖區新明國小用地未來變更回饋土地可配合作為捷運東環段所需用地、坡度較陡且 ... 於 commission.urbancode.tw -
#48.年度重點計畫 -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一)計畫緣起內政部於102年11月擬具「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 政府財務負擔外,解編無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還地於民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於 urban.hccg.gov.tw -
#49.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1 次會議紀錄
「逾數十年不取得又不主動辦理解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究. 應如何解決」問題,內政部爰於102 年11 ... 45%,建議考量其變更後土地價值與使用性質思考回饋比例訂. 於 www.planning.ntpc.gov.tw -
#50.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變2案及逕 ...
經縣府檢討後,本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 盤檢討作業案共劃設14處整體開發區,解編私有公保地共計約32.5公. 頃,涉及土地所有權人1300 多人,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預估 ... 於 urbanplanning.pthg.gov.tw -
#51.縣府專案通盤檢討解編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共創雙贏 - 澎湖e傳媒
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與興闢一直是各地方政府財政之一大負擔,澎湖縣政府刻正辦理全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逐步解決長久以來公共設施用地 ... 於 www.phnes.net -
#52.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分析 - 台南市政府
... 推動都市更新或獎勵民間捐地或. 投資興闢公共設施、成立受益回饋基金優先使用於公共設施用地取得 ... 本專題分析將先從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範圍著手、從檢討構想與. 於 w3fs.tainan.gov.tw -
#53.還地於民市府公設保留地進行解編 - 今傳媒JNEWS
(今傳媒/記者陳宥森報導)為讓早期被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已無需使用且未徵收的土地,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儘速還地於民、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臺南 ... 於 focusnews.com.tw -
#54.「還地於民」是大利多?北大副校長:難說 - 關鍵評論網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 「解編」即是解除劃入公設保留地狀態,讓土地可變更為住宅或商業用地等,作更有效利用。因土地解編、重劃後,商業價值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55.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共設施保留地 臨時建築不得妨礙既成巷路之通行,鄰近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他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建築事項,並以下列建築使用為限:. 一、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 二、 ... 於 law.moj.gov.tw -
#56.落實必要公設保留地取得闢建兼顧還地於民 - 嘉義市政府
因此,為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取得及闢建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並對於不適合之公設用地進行解編,嘉義市政府已完成嘉義市 ... 於 www.chiayi.gov.tw -
#57.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
在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回饋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NTKingsman也提到中央通訊社南迴旅客增劉櫂豪盼台鐵增停靠站並改善 ... 於 delivery.reviewiki.com -
#58.荒廢多年的公保地,有望成為新興重劃區?台北、新北市府陸續 ...
公保地檢討解編還地於民兼顧公共利益. 針對公保地開發不能落實的問題,其實中央已經在九年前訂定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要求 ... 於 www.storm.mg -
#59.12381 「高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儘速解編及都市區域發展 ...
所以如果能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解編公共設施保留地,讓地主. 的土地可以透過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除了地主可以直接獲得利益之外,因. 為透過變更回饋的機制,我相信市 ... 於 cissearch.kcc.gov.tw -
#60.公共設施保留地解套的推薦與評價,PTT、YOUTUBE和網紅們 ...
大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張義權指出,在都市計畫變更辦法中,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解編,原則上地主要回饋30%的土地給地方政府,如果改為商業區,回饋要 . 於 law.mediatagtw.com -
#61.第一章前言 - 南投縣政府
研究發現與建議,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將對政府及該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及帶來巨額增值利益,若無完善之配套措施建立回饋機制,可預見房地產價格將不斷攀升,難以實現 ... 於 www.nantou.gov.tw -
#62.還地於民南市府解編426公頃公設保留地 - 台灣好新聞
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早期被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已無需使用且未徵收的土地,儘速還地於民、促進土地活化利用。市府近年透過辦理都市計畫公共 ... 於 www.taiwanhot.net -
#63.編而未徵、荒廢多年的公保地有望成新興重劃區? - 住展房屋網
公保地檢討解編還地於民兼顧公共利益. 針對公保地開發不能落實的問題,其實中央已經在九年前訂定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要求 ... 於 www.myhousing.com.tw -
#64.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0 次會議紀錄
貴府統籌檢. 討辦理解編。 2.上述184地號. 等公共設施. 保留地如獲. 解編,建請能. 將毗鄰292地. 號等之計畫. 道路用地抵. 用所變更土. 地回饋。 建議部分採納。 於 urbangis.chcg.gov.tw -
#65.【公開展覽說明會】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解編 公設應併同檢討後仍保留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辦理跨區. 整體開發(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內政部102.11.29). 於 www.ud.taichung.gov.tw -
#66.3 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在4 年內解編營建署:因應少子化還地於民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公設保留地解編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後,土地價值因此上漲,基於漲價歸公原則,需擬定相關回饋機制,而回饋比例多少則依後續討論結果而 ... 於 www.lawbank.com.tw -
#67.南市解編500公頃公設地1萬餘人受惠 - 樂屋網
... 依內政部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公設解編, ... 闢公共設施、面積狹小繳納代金、農業保護區免回饋等,針對非必要公保地 ... 於 extra.rakuya.com.tw -
#68.南屯13期 單五 九德旁 即將解編土地-台中市房屋出售
依漲價歸公精神,地方政府會取得一定比率之土地作回饋..本案是優先解編的類別土地. 因土地解編後商業價值浮現.加上➤免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 ... 於 m.591.com.tw -
#69.還地於民南市府解編426公頃公設保留地 - 新浪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早期被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已無需使用且未徵收的土地,儘速還地於民、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於 news.sina.com.tw -
#70.公設保留地45年未徵收議會建議還地於民 - 更生日報
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後劃分為商業區或住宅區需回饋百分之四十五土地或代金,回饋比例過高,不符合公平正義,應該比照當初週邊土地變更為 ... 於 www.ksnews.com.tw -
#71.公聽會】2013.11.05 高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儘速解編及 ...
依回饋計畫,民眾可拿到一半高價土地,地方、中央政府拿一半。 內政部啟動「還地於民」計畫,近期內政部通盤檢視全台338宗都市計畫案,預計四年內可分批釋出近4,000公頃 ... 於 alin.ar.com.tw -
#72.最新訊息 - 花蓮縣議會
本會召開「全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計18個主要計畫,影響土地 ... 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後劃分為商業區或住宅區需回饋45%土地或代金,回饋 ... 於 www.hlcc.gov.tw -
#73.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 新竹縣政府
1. 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 2. 財政部87年8月15日台財稅第871959943號函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 ... 於 www.hsinchu.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