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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大衛.狄連尼寫的 領域 和夏征農的 《辭海》普及本(全三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名詞解釋- 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也說明:另外的見解認為物權行為係由物權的意思表示與外部的變動象徵(交付或登記)相互結合而成的法律行為。 二. (一)設定人或移轉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且有處分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群學 和上海辭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系 林誠二所指導 林麗真的 電子商務契約民事法律問題之研究 (2004),提出原則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商務、契約、消費者保護、意思表示、網路服務提供者、證據力、電子簽章、司法管轄、網路拍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邱聯恭所指導 鄧晴馨的 訴訟上自認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程序選擇權、事實審理制度目的、促進訴訟、民事訴訟目的、辯論主義、自由心證、自己責任原則、意思瑕疵、權利自認、闡明、對己不利之陳述的重點而找出了 原則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原则是什么意思,简单的解释一下則補充:释义: 1、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动物。 2、内在的涵养: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原則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領域

為了解決原則意思的問題,作者大衛.狄連尼 這樣論述:

群學「概念書房」第四部!   簡單地看,領域就是那麼一條線靜靜地躺在那裡,好像生來就該如此,區分裡外並生成秩序。但如果我們想,這條線是誰劃的?……這條線就動了起來。權力的交織讓這個世界產生了數不盡有形無形、大大小小,交疊、甚至流動的領域。領域不僅是一條線及其圈出來的空間而已,而是與社會過程密切相關,在特定的歷史與社會條件下,空間、權力、及意義(或經驗)的群集。     本書試圖理論化領域,但不是建構一個經由概推的普遍化一般理論,而是透過領域、領域性(-iality)、領域化(-ize)、領域化過程(-ization)的文法遊歷,將領域這個主題安置於社會關係與過程中,視之為社會─歷史─政治的現

象。藉由與《人類領域性》這本經典對話,拓深領域的思考,這種文法遊歷讓我們看見並能看穿領域背後權力的作用與誤用。本書第四章〈解析巴勒以色列斯坦〉即以現實中的實例闡明,領域的界定經常就是排除的過程,被犧牲者往往是弱勢及底層人民。以巴紛爭,活生生的就是最殘酷也最真實的一本領域教科書。     可以簡單,何必複雜?但本來複雜,又為何以簡單遮掩?領域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故事。 作者簡介 David Delaney 大衛.狄連尼   艾摩斯特學院(Amherst College)法律系,教授法理學與社會思想。著有《種族、地方與法律》(Race, Place and the Law: 1836-194

8, 1998)與《法律與自然》(Law and Nature, 2003),並擔任《法律地理學讀本》(The Legal Geographies Reader, Blackwell, 2001)的共同編者。 譯者簡介 王志弘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李延輝   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博士,文藻外語大學翻譯系暨多國語複譯研究所助理教授。 徐苔玲   東華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台灣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 圖目錄  vi 叢書編輯序言  ix 謝誌  xi   第一章 進入領域的地盤  001 導言  001 領域的社會生活 

 015 實質定義與領域文法  020 領域所為何來?  027 環視與看穿領域  030 結論  048   第二章 領域的學科化與去學科化  049 導言  049 領域及其學科  051 拆解學科的領域  076 結論  104   第三章 《人類領域性》及其邊界  105 導言  105 概覽  108 超越《人類領域性》  129 第四章 解析巴勒以色列斯坦  153 導言  153 主權國家的開展  157 重新配置財產  185 以色列領域控制系統  198 結論  218 第五章 進一步探索  221 專書  222 主題論著  227 期刊  229 網際網路  230

  參考書目  233 索引  254 叢書編輯序言   由頂尖學者撰寫的「地理學概論」(Short Introductions to Geography)是很容易親近閱讀的叢書,用意是向學生及其他感興趣的讀者,介紹關鍵的地理學概念。這套書不採取傳統分科的評論方式,而是嘗試解釋和探索核心的地理與空間概念。這些簡明的概論,傳達了知性的活力、紛然的觀點,以及圍繞著每個概念發展出來的關鍵辯論。我們也鼓勵讀者以新穎且批判的眼光,來思索地理研究的核心概念。這套書也能發揮活潑的教學功能,促使學生認識概念與經驗分析如何協同發展,並且彼此關連。同時,教師能夠確保使學生具備基本的概念參照點,然後以自己的例

子與討論來補充說明。這套叢書簡潔標準的編排,讓教師可以在一門課裡綜合使用兩種或更多種教材,或者在講述不同分科的許多堂課裡,同時採用一本教材。 蓋若汀.普瑞特(Geraldine Pratt) 尼可拉斯.布隆里(Nicholas Blomley) Entering the Territory of Territory第一章 進入領域的地盤 導言 事物失靈時,最能顯現出它原本應該如何運作。領域(territory)也不例外。就常理來說,領域經由清楚界定和描繪權力運作而取得確定性,並因此促進和平。就國際關係而言,位居邊界這邊的我們是「主權者」(sovereign),而他們是位於另一邊的主權者。從

土地佔有權或財產權而論,我可以在籬笆的這一邊栽種穀物,你可以在另一邊牧牛。就隱私的脈絡而論,我可以關起門來玩我的芭比娃娃,全世界的人都得待在外頭。有了明確的界線,誤解不會輕易演變成爭端,爭端也不會逐步升級為戰鬥。眾所周知,好籬笆造就了好鄰居。 2003年晚冬早春之際,超過十萬名美軍和英軍(以及他們的槍枝、噴射機、補給品等相關裝備和記者),聚集在伊拉克─科威特(Iraq-Kuwait)邊界的科威特側,準備進軍伊拉克,此舉將推翻海珊(Saddam Hussein)的政權,並導致長期佔領伊拉克。同意或拒絕美國利用科威特、卡達(Qatar)和其他國族國家(nation-state)的領域空間,作為其發

動入侵之地點的權力,本身即為主權國家的特權。事實上,原本的作戰計劃是同時從北方進擊伊拉克,但到了最後一刻,土耳其國會不允許美國為了進軍而使用其領土(Purdum et al., 2003)。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至少在形式上也不容許。領域完整性原則─意思是指領域不受侵犯─是最基本的國際法原則之一。但這也是眾所周知,並非總是能獲得尊重的原則之一。領域完整性有很多種方法可以有所妥協讓步,但最顯著且具毀滅性的方式,就是與現代戰爭有關的破壞手段。然而,隨著美國「令人震驚畏怯」的戰役形象播送全世界,無論我們對此有何感受,以及無論它在修辭上有何正當化,對於伊拉克的入侵和占領,正是一個說明

領域(或者,某種特定領域)無法像個領域般運作的明確事例。

原則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版權條例引入公平使用原則,意思是只要符合六項原則,包括評論時事,教育,節錄,惡攪等,在版權持有人提出起訴之前,都需經海關評審是否符合公平原則才可,在保障上算是加強了。但問題是,雖然條例部份是放鬆了,但在六項公平原則以外,即可以文事方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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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契約民事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原則意思的問題,作者林麗真 這樣論述:

電子商務係近年來新興而熱門的議題,藉由網際網路之發展,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模式,提供比傳統商業模式下更多的工作機會,促進國際間貿易的快速發展,真正達成地球村之境界。隨著技術不斷創新,各種交易方式、支付方式與架構的不斷產生,其間的法律關係亦日趨複雜,網路法律問題之研究成為各國法學家研究的重點。本論文係從民法的角度出發,對於電子商務在民法上之規範與問題進一步研究探討,特別是以電子商務在民事契約法上所可能發生之問題為核心。本論文共分為九章,分別將各章內容敘述如下: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電子商務之類型及相關法律規範,本章首先針對電子商務所可能有之類型加以分類說明,並整理國際組織及各重要國家之相關規範。第

三章為電子商務契約之成立生效與當事人之認定,本章針對電子商務契約在成立與生效上之特殊性加以說明,並討論有關當事人確認及行為能力之問題。第四章為電子化意思表示與相關問題,本章主要討論有關契約之締結、要約與要約引誘之認定、電子意思表示之生效原則,意思表示之到達電子信箱是否構成意思表示到達,以及錯誤、撤銷等問題。第五章為電子化意思表示之證據認定與電子簽章,除討論電子化意思表示在現行訴訟法上之證據力問題外,並就電子簽章、數位簽章與憑證機構間之關係加以說明。第六章為電子商務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本章主要在論述,電子商務和消費者保護間之關係,尤其是數位商品在消保法之適用問題,並論及網路拍賣之特殊性及其與民法上

拍賣之異同。第七章為電子商務相關服務提供者及其契約關係,本章將ISP分為IAP、ICP、ASP三類型,分別討論其法律關係及參考國外立法例討論其民事責任問題。第八章為電子商務交易之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電子商務在司法管轄及法律之適用亦是很重要之議題,在本章中本論文探討傳統司法管轄對於電子商務之適用問題第九章為結論。

《辭海》普及本(全三冊)

為了解決原則意思的問題,作者夏征農 這樣論述:

《辭海》是當代中國唯一的極具權威的大型綜合性辭書。“對不對,查《辭海》”,已成為廣大讀者的口頭禪。《辭海》之所以獨樹一幟,成為極具影響力的文化品牌,緣其以字帶詞,集字典、語文詞典和百科詞典主要功能于一體,一書在手,常用的單字、語詞和百科詞語,包括名詞、概念、術語、成語、人名、地名、學校、機構、企業、會議、事件、決議等等,均可查到;其釋文簡明扼要,準確可靠;且十年修訂一次,與時俱進,貼近時代。 《辭海》第六版普及本由夏征農、陳至立擔任主編。其篇幅較第五版略增,總字數約2200萬字,比1999年第五版增加約10%;總條目近12.7萬條,比第五版增8%;其中新增1萬多條,詞條改動幅度超過全

書的三分之一;刪去條目約7000條。除了新增條目,在原有條目中,也大量援引新的提法,作出新的解釋,反映新的情況,執行新的規範,運用新的數據。在增補以前遺漏的詞目、音項、義項和釋文內容,改正解釋、資料、文字、符號等差錯,精簡不必要的詞目和不合適的釋文等方面亦著力甚多。 《辭海》第六版普及本特點︰1、針對性強︰與“彩圖本”和“縮印本”相比,“普及本”用紙考究,在印制中將字號放大,查閱更輕松。2、原汁原味︰文字內容與“彩圖本”保持一致,圖片采用線描圖形式,約3000幅。 本書特點 記述我國政治、經濟改革的新發展 新版《辭海》全面地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改革開放30年來的成果

。首先,在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方針上增加了一系列重大條目,增收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及其系列條目,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條目形成系列,同時,使馬克思主義發展史的條目形成系列。大大充實關于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知識。如新增管理學學科,反映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甚至是21世紀初,國際上管理學最新的理論動態和思想理念。還新增了有關“科教興國”方面的一些條目。 全方位體現科學技術的進步 追蹤現代科學技術的前沿,適應社會需要,此次修訂主要著眼于重大的科技成果和科技熱點。在空間科學技術方面,新增了“‘神舟’系列宇宙飛船”這項中國載人航天的重大成果。其內容涵蓋從“神一”

到“神七”的一系列發展歷程。記錄了迄今為止各次發射的時間和獲得的成就。 科學技術的發展對人們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很多新名詞的涌現反映了近十年來人們日常生活的日趨現代化和便捷化。新版《辭海》增加了“3G”“虛擬局域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USB”(通用串行總線)“BBS”(電子公告板系統)“SIM卡”“CCD”等條目。 見證法制建設的新發展、新成果 新版《辭海》反映了近十年來我國法制建設的新發展、新成果,反映時代新特征。如新增了行政復議、行政監督、听政制度、政府采購、知情權、網絡犯罪、彈性用工、競業限制、私人財產、生命權、健康權、無效婚姻、雇主責任、精神損害賠償、國際環境法、國

際人權法、國際商事仲裁,等等。還增補了一批與公民日常法律活動緊密相關的詞目,具體反映在民法、知識產權法方面。如增補了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等價有償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和一般術語;增強了物權法、債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知識產權等一系列條目。 增列已故的著名人物 根據《辭海》只收已故人物的慣例,第六版增列已故的著名人物。2009年7月,被尊稱為“國學大師”、“學界泰斗”、“國寶”的季羨林先生和被毛澤東稱為“鳳毛麟角”的任繼愈先生同一天逝世,在感慨惋惜的同時,《辭海》人更是將其兩位迅速納入新版《辭海》的“人物”條目。新版《辭海》還對中國近現代科學技術

發展史上有重要影響的人物進行了收錄,包括︰數學家陳省身,物理學家黃昆,衛星測控技術奠基人陳芳允,中國自動檢測學奠基人楊嘉墀,計算機專家、漢字照排系統創始人王選,電機工程學家、文學藝術家顧毓等。此外,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均有去世的著名人物收錄,如華國鋒、巴金、葉利欽、薩達姆、蘇哈托等。 增收現代漢語的詞匯 第六版突破《辭海》只收古代漢語的陳規慣例,增收5000條常用的現代漢語。如果按義項計,則增收了20000個義項。如(賴)(l i),1999年版僅收5個義項,2009年版增收了5個現代義項,即︰誣賴、責怪、不好(壞)、無賴、當離開而不肯離開賴著不走。這與新增詞目如機制、基本

、激化、極限、極端、集體、季節、紀念、家底、家長、尖銳、剪彩、僵局、僵化、交代、解決等一樣,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詞匯,使用頻率極高。所以說,增收現代漢語條目,無疑能使《辭海》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 增收與百姓日常生活有關條目 新版《辭海》收錄與百姓日常生活有關的醫學知識,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即“非典”)、人禽流感病毒感染(即“禽流感”)等;在出行方面,新增了磁浮列車、動車、動車組、動力集中型動車組、動力分散型動車組、氫燃料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等,還有盧浦大橋、東海大橋、江陰長江大橋、潤揚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等。鳥巢、水立方、國家大劇院也亮相《辭海》第六版

。漢字字形、注音、異形詞規範、數字用法、量和單位、科技名詞等也均按國家統一規定處理。如將質量(重量)單位“公斤”改用“千克”、將長度單位“公里”改用“千米”、將面積單位“平方公里”改用“平方千米”。因此,新版《辭海》將是我國一部最新的規範辭典。 彩色圖照五彩繽紛 新建的國家和更換國旗的國家,新版《辭海》增加其國旗和地圖等。如新建的國家有塞爾維亞共和國、黑山共和國等。1999年版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胸肩章方面作了變化。新版《辭海》也做了及時的撤換,補充了新的胸肩章圖。新版《辭海》還更換了大部分省市省會的城市圖,尤其是替換了近百張植物、生物圖片,使圖文更貼切。因內容更新,如紐約條,9

.11事件將紐約雙子星大廈毀掉,已不存在。新版《辭海》作了及時的撤換補上了新圖。 前言 凡例 漢語拼音音節表 正文 第一卷(A—J) 第二卷(K—T) 第三卷(w—z阿拉伯數字和外文字母) 附錄 中國歷史紀年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表 中國少數民族分布簡表 世界國家和地區簡表 世界貨幣名稱一覽表 計量單位表 基本常數表 天文數據表 國際原子量表(2007年) 元素周期表 全球地質年代表 中國地震烈度表 漢語拼音方案 國際音標表 索引 部首索引 筆匭索引 四角號碼索引 詞目外文索引

訴訟上自認之研究

為了解決原則意思的問題,作者鄧晴馨 這樣論述:

本論文分為八章,各章之要旨如下: 第一章為問題提出,主要是說明本文研究之動機與問題所在。第二章則說明研究之方法及相關用語,並界定本論文之研究範圍。 第三章探討自認制度之前導法理。本章著眼於比較法之研究,以及近年來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自認規定之修正、民事訴訟法理論發展之情況,藉由相互比較、檢證,確認:ヾ我國關於自認制度之設計,原係參考奧地利民事訴訟法規定,而屬國家指導型之繼受。嗣一九六八年修正時,又參考德國民事訴訟法第二九0條規定,增設自認撤銷之要件。惟經過二000年之大幅修正,關於訴訟上自認之規定,已有所不同於原繼受之德、奧母法國。因此,解釋上自可能隨之不同於德、奧等國法上之見解。

ゝ在民事訴訟法學之理論發展方面,有別於德、日等國有關程序保障、事實審理制度目的之理論係偏重於保障實體權利之見解,在我國,識者關於程序保障係提倡新程序保障論;關於事實審理制度之目的則採信賴真實說,乃基於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程序處分權之尊重,企求在既不生發現真實的突襲亦無促進訴訟的突襲之前提下,尋得當事人信賴之真實。ゞ以創新於我國之新程序保障論、事實審理制度目的論為前導,我國民事訴訟法之所以採認自認制度,可謂係基於程序選擇權保障之法理,及追求值得當事人信賴真實之理念,而不同於僅偏重客觀真實發現之德、日等國。因此,我國關於自認理論之構築及相關問題之解決,自不宜原樣移用該等外國法之解釋,而有必要本於我

國立法意旨之特異性及前述創新性理論,重新檢討如何解決自認之相關問題。 第四章檢討有關自認對於法院之效力及自認法理適用範圍之問題,析明:ヾ關於自認之事實無庸舉證之規定,我國與德、奧、日等國立法例相似。惟該等國家之理論及實務就自認對於法院之效力,則作成不盡相同之解釋。其中,在奧地利現今通說,乃是將自認作為法院所使用之證據方法之一,可是在德國、日本,則肯定自認對法院之事實認定具有拘束力。ゝ將自認作為證據方法之結果,雖可能較切合於客觀真實,但難以避免當事人額外支出不必要之程序勞費,以及法院作成不合於當事人預期之判斷等情事,前者將對於當事人造成促進訴訟的突襲,後者則可能對當事人造成認定事實的突襲。

基於事實審理制度目的在於突襲防止之觀點,並落實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之尊重,應認為:在當事人得處分之範圍內,其所為訴訟上自認具有拘束法院事實認定之效力。ゞ關於自認法理之適用範圍,應在當事人得處分之範圍內允許之。在僅涉及訴訟當事人個人私益保護之一般財產權訴訟事件,應肯認當事人對於其系爭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具有處分權能,而有自認法理之適用。惟在牽涉公益或集團利益情形,訴訟上當事人對於公益或集團利益未必有處分權,應依各事件或事項之特性、需求或個別案情之不同,分別加以處理。在當事人不具處分權之情形(例如:強調公益維護要求之人事訴訟事件、強調集團利益保護之公司股東會決議爭訟事件、及強調無益訴訟防免之當事人適格

、訴之利益要件等),應緩和或排除自認法理之適用;倘屬當事人得處分之情形(例如:僅涉及當事人應訴方便之任意管轄要件的基礎事實),則應肯認自認法理之適用。 第五章則嘗試探討訴訟上自認如何定義、定性及發揮機能等問題,認為:ヾ一般認為,訴訟上自認乃是當事人一造對於他造所為對己不利事實之主張,予以承認之陳述。是以自認之成立,除要求當事人一造就他造主張之事實,在準備書狀內、言詞辯論時、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前為承認之陳述外,並要求當事人須就不利於自己之事實為陳述。然而,訴訟上同一事實可能隨該事實與兩造主張、抗辯之關係、程序進行之過程,或法院對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之判斷,而具不同之作用,未必在當事人為承認之

陳述時,即容易判斷該陳述對於陳述者有利抑或不利,是故要求以陳述之不利益性作為自認成立要件,在實務運作上有其困難。從程序安定性之要求、他造之信賴,及自認機能擴大發揮之觀點,宜認為自認之成立以當事人對他造主張事實為承認之陳述,即為已足。ゝ訴訟上自認乃是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程序處分權行使之一種型態,且在爭點整理程序上,當事人可藉由自認而減縮爭點,是以自認亦屬當事人行使爭點決定權之一項手段。依此以觀,應肯認自認之性質含有意思表示成分在內,始能妥當解釋當事人所為自認,具有劃定訟爭範圍、決定爭點之作用。ゞ自認之機能除向來肯定之促進訴訟及充實審理作用外,尚具有助益當事人行使程序選擇權、減縮爭點、避免突襲,以及

有利於當事人尋求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平衡點上真實等機能。關於訴訟上自認所具有之促進訴訟機能的認知,不宜僅出於法院是否得減免事實認定或證據調查之關心,而應併從保障當事人程序利益之觀點,對於該等機能、作用加以理解。 第六章主要為處理有關自認對象事實之問題,整理相關判例、學說後,認為:ヾ自認事實是否包含間接事實,乃涉及法院事實認定之權能與當事人處分權能間拉鋸之問題。愈重視客觀真實之發現,自然愈強調藉由法院依自由心證逐一判斷間接事實是否符合真實,以求事實認定盡可能切合於客觀真實。然而從事實審理制度之目的在於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尋得當事人信賴真實之觀點加以理解,在自認制度與自由心證範圍之理解上,應將

間接事實列為自認之對象,在當事人得處分之範圍內,業經自認之間接事實,即不再適用自由心證主義。ゝ關於文書真正之自認有無拘束力,亦應本於前開認知,而作肯定之解釋。尤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五七條規定,明認在他造對於私文書之真正不加爭執時,舉證人即無須就私文書之真正加以舉證,亦可評價為係肯認文書真正自認拘束力之明文。ゞ在本章附帶討論向來學說所謂權利自認肯否論之問題。基於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發現、提示存在於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之平衡點上的「法」(非必然即指客觀上經由立法院通過,用以判定某私權存否之實體法),以及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保障之理解,認為:在當事人對於權利自認之內容、意義及其為權利自認之效果已為充分認識,

而不致受突襲之情形,其所為權利自認,應具有拘束法院審理、判斷範圍之效力,以維護其實體與程序利益之平衡兼顧。 第七章檢討:自認當事人是否須受其自認所拘束,以及如何解釋二七九條第三項撤銷要件之問題。本文認為當事人須受其自認所拘束,一方面係因應法院所代表之公益面要求,當事人負有訴訟促進之義務,因此其撤銷自認之時期應受適時提出主義之限制;另一方面,係為求兼顧兩造當事人關係之衡平,而受當事人自己責任原則、兩造實質平等原則、誠信原則等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所拘束。循此解釋我國二000年修法後之自認撤銷要件:ヾ在自認之撤銷得他造同意之情形,可認為已兼顧他造信賴之保護、兩造誠信及實質公平原則,同時,兩造合

意不將自認事實逕作為裁判內容,亦屬程序選擇權合意行使之表現方式,法院應予尊重。修法增訂得他造同意時可撤銷自認之規定,堪認係尊重兩造合意行使程序選擇權之明文。ゝ修法後保留「證明自認反於真實」之撤銷要件,惟解釋上為求兩造當事人關係之衡平,有必要透過誠實信用原則、兩造實質公平原則等民事訴訟法理、原則,對於反真實要件作解釋上之限縮。ゞ修法時雖刪除「自認出於錯誤」之撤銷要件,然非謂當事人自認意思之瑕疵無須顧慮。在自認係由於他造詐欺、脅迫所為之情形,基於公正程序請求權、兩造之公平及誠信原則,應承認自認當事人得執此為由,撤銷其所為自認。 第八章為結論,係綜合本文之研究,提出簡要之總結。除本文所論述之問

題以外,仍殘留多項課題尚待解決,限於筆者之能力及時間,擬於將來另覓機會繼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