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好膽「賣」走!行動餐車真的能開到哪賣到哪? | 生活 - 新頭殼 ...也說明:以「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來說,針對「市場以外」之攤販,雖然可在 ... 台中市目前的攤販集中區自2006年起針對零星攤販也不再核發攤販證,同樣改 ...

華梵大學 機電工程學系 張志平所指導 于莊的 應用混合多準則決策模式以改善公有零售市場服務品質之研究 (2021),提出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有零售市場、服務品質、混合多準則決策法、以決策實驗室分析法為基礎之網路程式法、折衷排序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景觀學系 郭維倫所指導 吳貞樺的 都市環境之暫時性空間形成與使用者行為關係研究—以台北市士林商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早市、夜市、商圈、街道、行為設境、暫時性商業空間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圓山1號院門口遭占用淪無照夜市 - 中華日報則補充:北市圓山一號院豪宅到晚上淪為無照夜市,議員汪志冰砲轟北市府背書所致。 ... 極低的「台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凌駕「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應用混合多準則決策模式以改善公有零售市場服務品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于莊 這樣論述:

市場是一種代表地區經濟發展的象徵,近年來市場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投入資源,輔導市場自治會尋找市場定位,融入地方特色發展,加以意向設計,即可成為「智慧旅遊目的地」。另一方面,傳統公有零售市場在管理機關投入有限資源時,如何面對消費形態的改變,也能追求市場競爭力,對於主管機關而言,若能更精準地瞭解問題並找出改善對策是相當重要的。綜觀過去的研究,國內學者較少研究公有零售市場的服務品質是否影響經營關鍵因素,本研究旨在建立公有零售市場服務品質的決策模型,以改善其服務品質績效。透過專家問卷,以修正式模糊德爾菲法來確認構面與準則內涵,再運用混合多準則決策法,包含模糊決策實驗室分析法找出影響網路關聯圖,及

以決策實驗室分析法為基礎之網路程式法來分析和運算專家們的意見,獲得各構面/準則間之相互關係及影響權重,再依據權重結果界定關鍵因素的優先順序,最後以修正式折衷排序法(Modified VIKOR)之問卷,請專家評估新北市甲市場、乙市場及丙市場的服務品質整體績效,並提出其與渴望之差距。研究結果顯示公有市場的服務品質的「保證性」是影響整個系統的根源,可視化的影響路徑關係圖將有利於決策者擬定改善策略,另外,影響權重有助資源有限的情境下合理地進行資源分配。三個公有零售市場之服務品質整體績效方案評估排序分別為甲市場、乙市場、丙市場。

都市環境之暫時性空間形成與使用者行為關係研究—以台北市士林商圈為例

為了解決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吳貞樺 這樣論述:

近年來都市計畫將人們的生活空間劃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公園…等。事實上,臺灣土地使用有別於西方國家,一天24小時的多功能使用建構出複合性居住空間,複合性空間的構成往往是在都市設計外部空間與建築設計內部空間所串連起來的結構,這些結構會因為人們的使用形成暫時性商業空間,在建築與外部空間連結後形成了都市中巨大商業使用,然而這些商業使用卻不在都市計畫中,是由人們一整天的生活圈中延伸出的一個過渡性空間。本研究藉由這些現象來探討這些空間形成與使用者之間的關聯性。例如,街道除了交通功能以外,有些街道會隨著時間與攤販的聚集成為暫時性市場,被去除了交通功能,原本小單位的攤販聚集形成市場,改變這些街道的主

要功能,此外攤販沿街與建築騎樓相互連接,形成一建築多店面的情況,特別是攤販所組成的市場,活躍程度的表現於時間上呈現,若是在不同時間來區分稱早市、午市、黃昏市場與夜市。本研究根據上述動機,來探討建築本體(實體空間)、過渡空間、(騎樓、固定搭接)、外部空間(都市計畫)之間的關聯性,為瞭解使用者行為與空間的關係,設定目的為:(1)探討都市環境與暫時性商業空間之使用者行為的關聯性,(2)探討分析都市環境與時間漸進下之暫時性商業空間形成過程,(3)探討分析暫時性商業空間與時間變化之業種所構成尺寸與型態;並透過生態心理學的理論進一步探討都市商圈之暫時性商業空間與使用者之行為關係,試圖歸納出暫時性商業空間與

建築之關聯性。本研究透過生態心理學中之行為設境理論,採取非參與式觀察法記錄,利用相機與行為製圖長時間追蹤,在無干擾使用者的情況下,針對使用者從進入到離開研究範圍期間,構成之商業空間型態、業種、尺寸以及時間做詳細的分類記錄。根據研究範圍內之研究觀察,透過使用者之商業型態分析與記錄樣本之計量,採用分析歸納法進行統計檢定。研究結果顯示士林商圈在每日的商業活動,以區分的八個時段為一單位,藉由前後二小時開始累積使用行為,期間暫時性商業空間開始陳設商品,與建築物產生了互利之連結,呈現七種商業型態,並累積到第三個小時達到高峰後逐漸開始下降,其中最重要為「攤販」型態,另外三種是依靠建築物內向外延伸使用,包含全

開店面向外延伸、半開店面向外延伸、入內部店面並向外延伸,其餘是建築物根據原規劃空間使用,包含全開店面、半開店面、入內部之店面。研究範圍內之十一項業種,對照分類後的七種空間型態,得知除了長時間營業之雜貨店、藥妝、便利商店外,其餘皆有「攤販」型態構成之商業空間,是以短時間營利與便捷的展示工具營業,由此可知,使用者決定了陳設型態與尺寸,令建築物改變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