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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2導遊領隊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八版) 和吳偉德,鄭凱湘,陳柏任,應福民的 2021領隊導遊實務與理論【含考題及學習資料線上觀看QR Code】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觀光法規- 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也說明: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111-08-25.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 111-08-24. 檢舉違法經營旅行業務暨違反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案件獎勵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新文京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陳緯恩的 論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 (2021),提出因為有 定型化契約、海上船舶運輸、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消費者保護法、航業法、船舶運送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七第七章旅遊定型化契約與司法控制則補充:局所公佈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內旅遊.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僅有行政處罰之效力(發展. 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導遊領隊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八版)

為了解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一本隨身‧翻轉人生★   ★2021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收錄101~110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搶分小法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簡介】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

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

)、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旅行業管理規則(109.10.22修正公布)   (1)按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為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復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十四條並就前揭條例所引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予以逐一臚列共六款(第一款至第六款),作為規範旅行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之消極資格。鑒於公司法第三十條關於經理人之消極資格規定業於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第十四條規定須予以配合修正。   (2)考量網路科技應用,旅行業所需營業空間未若傳統實體店舖需求大,又旅行業與其他營利事業共同使用同一處所,如有其明顯空間予以區隔辨識,對交易相對人應不致產生混淆誤認,故為因應網際網路交易時代潮

流趨勢,降低旅行業經營成本,經檢討後修正放寬旅行業得與其他營利事業共同使用同一處所,並應有明顯之區隔空間,俾供交易相對人辨識。   2.導遊人員管理規則(109.10.22修正公布)   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修正第六條增訂華語導遊搭配稀少外語翻譯人員者,得接待非使用華語之國外稀少語別觀光旅客旅遊業務。又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領有外語導遊各該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報考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者,簡化其筆試應試科目,故為回歸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導遊人員考試制度,並與實務需求相貼近,爰將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予以刪除,並就原已依該條第二項規定加註該語言

別者,增訂其過渡條款。另針對導遊人員之違規行為,交通部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七條授權訂定其處罰之裁罰標準。   3.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110.06.29修正公布)   為順應經濟金融情勢日益快速變化,強化中央銀行規定,落實外匯管理及簡政便民,並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修電子支付機構經許可得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其修正要點如下:   (1)明定計入或得不計入申報義務人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範圍之依據。   (2)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修電子支付機構經許可得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新增「電子支付機構」名詞定義,並增訂電子支付機構受理相關結匯申報準用銀行業相關規定。   (3)為適

時因應經濟金融情勢快速變動,增訂本行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之需要,另以命令機動調整訂定申報義務人之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及特定匯款性質之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之依據。   4.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6.23修正公布)   為保障民眾權益及健全觀光旅館業產險制度,參照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第四條相關保額規定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九條規定,調整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觀光旅館業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 本書特色   .小本平裝口袋書,隨身攜帶方便,隨時讀、輕鬆背、時時搶分!   《導遊領隊搶分小法典》由三民輔考權威名師群依據考選部最

新年度命題大綱,並依最新時事修訂及歷年考試重要考點編寫而成,包括觀光、旅行業管理、入出境相關法規、洗錢防制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兩岸關係相關法規等核心焦點,讓你擁有專業知識同時具備實務技能!   導遊領隊的考科相較於其他專技及公職考試不算多,全考選擇題,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試內容也極生活性、實務性,只要花時間研讀,至少完整讀過一遍考試內容,多半於考試時皆能做出正確性的選答,有唸就有得分機會!   【考生上榜心得1】上榜生:彭盛樹   導遊實務(一):86分   導遊實務(二):90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80分   領隊實務(一):92分    領隊實務(二):78分     領隊觀

光資源概要:74分   隨著年紀漸長,心中有股聲音催促自己追求真正喜歡的工作,為了給自己的生活有個不同的改變,因此便興起了一個嘗試突破舒適圈的念頭,所以我決定報考導遊領隊證照考試,希望能讓人生能更添豐富的色彩。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在課程內容中航空票務是比較難的部分,有很多專用術語及計算,這部分需要靠勤做練習題,來找出自己不熟悉及缺漏的盲點;另外,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及急救常識所出的題目常變化不大,可以盡量熟讀以把握得分機會。   【導遊領隊實務(二)】實務(二)是「背」多分的科目,考前可以多分配時間看此科目,來爭取較高的分數。因為本科都是法規法條內

容,這部分必須跟隨老師上課的腳步,老師上課中會提醒各法條中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但近期條文修改部分是出題的重點。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觀光資源概要範圍太廣,準備不易,但只要上過高老師的歷史及陳老師的地理,應該在史地部分可以拿到平均值以上的分數;觀光資源維護部分可從課本多讀、多記並多上觀光局的網站,了解當前的觀光政策及其相關的數據。   【考生上榜心得2】上榜生:周玄武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68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8分   領隊實務(一):92分   領隊實務(二):7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52分   外國語(英語):50分   之所以會報考導

遊領隊是因為我從考上教師甄選後,已教書近10年,認為自己還年輕,覺得人生必須要有一些突破,也希望能創造出更多生命的價值。在許多因緣際會下,覺得自己很適合導遊領隊這個工作,就開始對這個考試做了一些研究及了解,單純希望在我的工作之餘,還能有更多人生不同的嘗試,增加自己生命的色彩。   會選擇三民輔考當然是因為與坊間其他補習班做過了許多比較,首先一定是先了解教材,光看教材的部分我就不得不推薦三民輔考,因為他們編排的教材是非常非常得宜,所謂得宜就是:他們教材版面非常之清晰,重點很清楚,歸類明確,在讀、寫及參考方面會讓人比較能夠接受及喜歡,再加上三民的服務人員都很親切,所以我就選擇了三民輔考。   

基本上,如是已經報名了三民輔考課程的學生,其實只要照著三民的老師和班內所提供的教材,按部就班的準備,保證一定考取通過!雖然三民輔考他們給的課程和補充資料,並不是能完完全全的到位,但因為以導遊領隊的考試性質來說,你也不可能準備到百分之百,例如:觀光資源、實務經驗、歷史、地理甚至一些常識的部分,這些東西準備起來是沒有範圍的,需憑個人長年累積下來的經驗,然後再去備考。   三民輔考教歷史、地理的老師都非常的優秀!因為在沒有範圍的情況之下,老師們在有限的節數裡面只能用大略性的方式把所準備的東西給予同學,我以一個身為學校老師來講,三民老師教的東西真的非常明確!例如歷史的部分,老師就把每個朝代的重要事蹟

整理歸納好給你,在一個沒有範圍的情況之下,他能這樣子教已經是非常極限了。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2021領隊導遊實務與理論【含考題及學習資料線上觀看QR Code】

為了解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的問題,作者吳偉德,鄭凱湘,陳柏任,應福民 這樣論述:

  本書2021年版因應最新考試規則、出題方向,以及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觀光活動的影響更新內容。在考試規則及出題方向方面,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大部分考題由80題縮減為50題,以增加東南亞考生閱讀速度,書中配合最新頒布的相關政策與法規進行更新。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書中詳盡介紹觀光旅行業應要做如何的應變、化危機為轉機、政府有何觀光上的政策。   全書深入淺出,架構分為理論與實務兩大部份。在理論方面,針對本書的首要目的--考證照,做詳細的考試題項分析、註解,以及考試科目的比重,讓準備應試的讀者輕鬆掌握要點,不浪費寶貴的學習時間;在實務方面,作者將多年旅遊各國的實

際經驗,毫不藏私的加以統整化為文字描述,歸納條理分明,讓讀者不僅能考到領隊導遊執照,也能應用於實務工作中。不僅適合做為教科書,引導學子們進入觀光相關產業,也是帶領初學者迅速上手,輕鬆踏入領隊導遊領域或取得證照的實用參考書。   有別於一般考證照的教科書,本書不只著重在理論層面,同時也要增強實務方面的技能,因此經由作者多年的教學與實務經驗,將兩種方向均衡的呈現給讀者。   書中提供完整、正確、考試資訊與政府公告事項及規定,讓應試人員充分掌握考情。讀者可掃描書中QR code,下載閱讀領隊與導遊相關領域的最新法規與條例,以及歷年考古題,以供準備應考時參閱複習。    名人推薦   感謝國立臺

灣大學陳永寬名譽教授、行家旅行社白中仁執行長撰文推薦!

論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

為了解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的問題,作者陳緯恩 這樣論述:

由於運輸科技及運送方式日新月異,不論陸上的鐵路或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甚至海上船舶運輸的運送契約,均已有定型化契約型態的存在。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之目前發展,原則可區分為本島至離島之航線,以及離島島際之間的航線,為因應各客運航線之實務需求,交通部因此於105年3月21日交航(一)字第10598000502號公告「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105年4月19日交航(一)字第10598000701號公告修正「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本論文希望能從實務問題及現行法令規範中,並以已經發展一段相當時日之外國法制及實務見解作為參考,整理出較符合實務

需求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其次,本論文已整理相關法院判決對於海上旅客運送之相關爭議,並建議針對保險條款及非法登船的爭議事件,建議定型化契約條款得以強化說明及論述,希冀能就實務面之需求填補現行「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可能疏漏。為確保載客船舶船舶運送業者及旅客權益,本論文建議應於定型化契約範本第4條有關運送之變更或停航增加一項:倘因乘客以非法手段強迫運送人開航,運送人得拒絕發航,並與該乘客解除契約,不須負擔賠償責任。該乘客對於超過合理運送時間之運送遲到而致損害者,對運送人及其他旅客應負賠償責任。藉由律定明文規範,賦予運送人及旅客權利義務,保障所有人合法的利益也同時確保船舶航行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