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林明鏘,陳明燦,陳蕙君,羅俊瑋,黃慈姣,謝昆峯,孫華顓寫的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評析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7張圖看懂「國土計畫」:除了劃設國土保育區,你家以後會 ...也說明:四大功能分區:包含「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全國國土計畫的分區概念兼顧國土保育、城鄉發展與農業 ...

嘉南藥理大學 觀光事業管理系 甘其銓所指導 林睿彤的 國土計畫法對金崙溫泉區發展之影響 (2021),提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編定、溫泉區。

而第二篇論文建國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系暨土木防災研究所 王珮茹所指導 黃文祥的 原住民族部落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研究-以臺東縣延平鄉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部落、國土功能分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土與區域規劃及管制機制策進作為 現行土地使用分區檢討 ...則補充:4. 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是否辦理測量釘樁、是否繪入地籍圖或. 登載於土地登記簿(按:參考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委託研究「研. 議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方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評析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林明鏘,陳明燦,陳蕙君,羅俊瑋,黃慈姣,謝昆峯,孫華顓 這樣論述:

  本書對全國國土計畫提如下建議:壹、內政部應僅公告實施計畫目標的柔性指導原則;貳、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參、應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和財產權保障原則:一、農業發展地區範圍的土地使用應具有經濟上可行性,二、國土保育地區土地原則上應提供補償,三、不限於完全禁止使用才加以補償;肆、應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伍、應符合國土計畫法的授權意旨:一、都市計畫地區應全部劃為城鄉發展地區,二、國家公園地區應全部劃為國土保育地區,三、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和第五類違反授權意旨;陸、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劃設「海洋資源區」。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利成質詢農業局長針對家鄉農業缺工等問題做改善。 ​🌎目前政府引進的外勞大多數都是協助農會及合作社,農民很少能獲得農業外勞的奧援,而大樹區的土地被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劃分為農業區,所以在家鄉土地只可提供耕作功能,且家鄉農親普遍年紀都七十歲至八十歲左右,缺農工的問題非常令人擔憂,要盡快改善。 ​🌎利成同時也要求農業局要加強教育及輔導農民,提升產品的競爭力及農業品質精緻化,協助銷售價格能提高,發揮農業局的功能,另外拓展外銷銷售通路,協助農親將農產品銷售。 🌎利成要求農業局要跟農委會合作,積極拓展外銷的國家及銷售平台,讓外銷通路夠更寬廣。

國土計畫法對金崙溫泉區發展之影響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問題,作者林睿彤 這樣論述:

我國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公告施行後,依據土地資源特性將國土劃分四大功能分區,並透過土地使用管制落實資源保育及國土復育之理念。然而功能分區之劃分原則除依據現行法規之外,仍參考災害潛勢及土地利用現況加以規劃,是以其所劃分之功能分區與現行土地計畫略有不同。加上臺灣因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因此擁有豐富的溫泉資源,但以國土計畫而言,大部分的溫泉區都屬於區域計畫法之管轄範圍,且多數因位於山區而受災害潛勢影響較大,因此位於非都市土地之溫泉業者受土地功能分區影響亦有可能較為顯著。本研究以金崙溫泉區為案例加以探討,針對該溫泉區已公告之國土計畫,深入分析其劃分原則,並透過法規推估未來的土地使用編定及溫泉

業者可能受到的影響。其結果發現,有兩家業者位在城鄉發展區、一家位於國土保育區及農業發展區交界、其餘十家業者均位在農業發展區,其合法存續將分別因其土地功能分區及土地使用類別而受到輕重不一的影響。本研究並對影響較劇之四家業者就未來可發展之情況給予建議,以利未來整體金崙溫泉之發展與規劃。

原住民族部落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研究-以臺東縣延平鄉為例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問題,作者黃文祥 這樣論述:

摘要環顧眾多原住民族部落,在現行區域計畫法下缺乏因地制宜設計機制、土地分區管制不符合時宜及長期發展需求等諸多限制因素,其生活型態及傳統使用土地方式,長期處於現實需求與爭議不斷的現象。105年(2016)5月1日行政院公告施行「國土計畫法」,且於105年6月17日發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並明訂將於114年5月1日前,在先後完成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後,將全面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就現況而言,行政院107年4月30日核定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台東縣國土計畫(草案),於109年3月19日提送內政部審議,內政部109年7月21日國土計畫審議會大會通過,依國土計畫法實施時程

期程,即須進行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編定使用地。因此,在尊重原民傳統文化的國土計畫下,本研究以臺東縣延平鄉原住民族部落(共計11個部落)為研究範圍,經相關圖資套繪後當中有4個部落在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內,存有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第1類至第3類等之功能分區,因此,先試行調查族人土地使用需求慣習,可供未來國土計畫法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劃設及特定區域管制規則擬定參考,以解除現存不合理的土地使用管制,契合傳統文化慣習的土地使用方式,輔導部落提出土地規劃之需求,以符合在地族人未來發展需求並保存原民文化。本研究另以臺東縣延平鄉11個核定部落為單元,依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定之原住民族聚落範圍

劃設原則及方式,逐一劃設各部落聚落範圍、建議劃設適當功能分區及建立圖資,聚落範圍及功能分區,經評估聚落條件,得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或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等。研究期間將劃設成果圖做為基準,於縣府109年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宣導說明會時,具體向部落族人完整說明未來國土計畫施行後對原住民族部落土地使用之影響,且研究成果提供臺東縣國土計畫實施參考。關鍵字:國土計畫法、部落、國土功能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