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啟圳,陳尚宏寫的 土地建築開發「實務*攻略」 和林煌欽,林志銘,黃敏芬,張祐齊,張宜斌的 都市更新超簡單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全國國土計畫—確立國土新秩序(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也說明:依規定,該法施行後2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4年及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分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民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字遊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蘇淑娟所指導 劉閎逸的 惡地裡的生存機制─以高雄田寮泥岩區的水資源利用變遷為例 (2021),提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惡地、生產地景、農塘、水塘、國有林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表1則補充: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土功能分區不能跨區使用,如不能將農業發展地區和國土保育地區的土地變更成為城鄉發展地區。若功能分區有必要變更,只能在計畫通盤檢討時 註3 才能做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建築開發「實務*攻略」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王啟圳,陳尚宏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從   |認識土地使用管制體系   |土地產權調查   |建築道路與套繪管制   |建築指示線與畸零地處理   |公有土地讓售   |建築基地利用實務   培養讀者「系統性破解問題土地開發案件」的能力  

惡地裡的生存機制─以高雄田寮泥岩區的水資源利用變遷為例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劉閎逸 這樣論述:

高雄市田寮區位處乾溼季分明的氣候環境,長達半年的乾旱加上以「泥岩」惡地為主體的地質條件形成獨特的缺水環境。然而境內存在多處密集的養殖魚塭生產地景,卻與缺水環境產生極為衝突的人為利用行為。什麼動機促使看似衝突的行為決策發生,係本研究的核心發問。  本研究以環境景觀為分析客體,以探究水塘地景的演變脈絡為途徑,透過空間資料求取與資訊分析為基礎,搭配質性研究的文獻收集、半結構式訪談與現地勘察等方法,以三角檢證法比對資料的信度與效度,依此分析水塘的空間分佈特性與型態、探究水塘運作的方式與功能變遷以及梳理影響水塘發展的社會經濟背景,尋找影響本地環境景觀變化的人類社會結構因素。  田寮本地水塘分佈多位於海

拔30公尺至50公尺區間,超過九成鄰近河道發展,且河道源頭溝谷多有築壩式水塘依地勢高低接鄰。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影響,水塘數量有緊鄰國有林地界線分佈的趨勢,其中魚塭養殖池多分佈在境內少有的溝谷平地,大面積水塘則屬國有林地範圍內構築之防砂壩設施所形成。現存水塘運作功能有四類:果園灌溉、畜牧經營、水產養殖、防砂工程。  日治以來,以水土保持與水源涵養為目標的政策,使得田寮民間土地利用行為持續受到官方對水資源開發與管制之影響;在先天自然環境惡劣,後天法規制約的結構困境中,田寮住民為求生存,多有占用國有林地與違背法規核准之土地利用項目之行為;促使生產行為改變的誘因,來自於外界市場需求的轉變與技術變革。其

中臺灣總體社會始於1970年代的經濟快速成長期與1990年代後期引爆的豬隻口蹄疫,是促使田寮內部生產行為改變的關鍵時期,水塘地景的轉變則具體呈現出社會行動的結果。

都市更新超簡單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林煌欽,林志銘,黃敏芬,張祐齊,張宜斌 這樣論述:

  筆者從事都市更新事業多年以來,參與不少都市更新的推動及糾紛調解,筆者深深的感受到部分開發業者或是實施者,藉由對都市更新專業的了解以及利用民眾對都市更新資訊的落差,賺取超額利潤。   此外、由於都市更新的流程繁瑣,導致一般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望之卻步,也是造成民眾對於都市更新負面觀感的主要原因。   但是隨著建築物逐漸老舊頹圮、防災行都更的推動卻是刻不容緩,筆者希望藉由以QA問題的問答方式,將都市更新的內容以白話的方式讓讀者可以了解及學習,此外、由於政府為鼓勵民眾推動自主都更,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均提供高額的都市更新補助款給予民眾申請使用,因此本書特別在章節內容中,撰寫

自主更新及補助款項的DIY步驟,以協助讀者推動都市更新,早日有個完全又美麗的家。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