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正,劉力寫的 2023土地稅法規 (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和曾勻的 2023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二十一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書面審查作業要點也說明:三、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下簡稱一生一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利用戶政資訊運用系統查詢該址於出售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臣所指導 吳俊義的 農業用地免稅優惠機制之研究:法制觀點 (2014),提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用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租稅公平、文獻研究法、訪談研究法、都市計畫、農村再生、市地重劃、區域徵收、農民健康保險、變更編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秀雄所指導 曾雅萍的 論家庭所需自用住宅稅負問題之研究-以設立戶籍登記及身分限制為核心問題 (2012),提出因為有 自用住宅、稅、戶籍登記、身分限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限制(二)】 - 隨意窩則補充:2、原供營業用之土地,該營利事業經依法申請註銷或變更地址登記,因法令規定,未能核准,且經稽徵機關查明該地址確無營業者。 3、原供營業用之土地,其地上房屋實際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土地稅法規 (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的問題,作者洪正,劉力 這樣論述:

  ★收錄最新95~111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隨書附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用對的方式學習,收事半功倍之效!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稅法規》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

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土地相關稅法條文太多,腦內概念含糊不清?   .對各種相近的土地稅法概念感到混淆嗎?   .考場作答腦內一片空白無法思考?擬答順序顛倒錯亂?   .遇到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以上對於土地稅法規理解不夠通透的問題,林強老師和三民輔考專業團隊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將透過脈絡分明的重點整理引導為您建立觀念,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馬上驗證學習效果,品質保證的優良擬答讓您掌握申論題解題要領,一一排除這些應試障礙。本書特色如下:     一、深入淺出   本書整理相關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

契稅條例、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新制部分、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提高易讀性,在概念融會貫通下,證照唾手可得。     二、條理分明   各章節開頭詳列學習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心中先有大致框架,再一一梳理法規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三、齊全完備   作者精研81~94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將考點相同的題目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協助考生更具體的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每章節

後面,備有相對應之歷屆試題,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從中釐清命題動態。書末更幫考生貼心準備95~111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由三民輔考名師精心審訂,題題詳解,讓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理論概念與計算題型兼顧,完美擬答一揮而就,伴讀者克服申論題恐懼!      四、重點凸顯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複雜的土地稅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準備要領】   「土地稅法規」一科的相關法規範圍較廣,而觀察歷屆試題出題趨勢,考生務必熟讀「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遺產及贈與

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另要建立稅務基本架構如下:     一、意義及功能:了解個別稅法立法的目的與法條規定的主要意旨。   二、課徵範圍:針對課稅客體歸納。   三、納稅義務人:針對課稅主體歸納。   四、稅基:稅額計算的因子特別重要。   五、稅率: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   六、其他相關優惠、減免、不課徵及退稅等規定。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稅捐稽徵法(110.12.17)     一、減輕負擔   1.調降逾期繳稅滯納金加徵率。   2.調降暫緩執行繳稅金額比例。   3.新增得加息

分期繳稅情形。   4.違反憑證義務處罰具彈性。     二、維護公平性   1.強化稅捐保全措施   2.延長重大欠稅執行期間   3.新增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   4.重逃漏稅刑罰     三、配合實務   1.修正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   2.簡化依申報資料核定案件送達方式     ◎稅捐稽徵法法施行細則(111.05.23)   配合稅捐稽徵法全文修正。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

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

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

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農業用地免稅優惠機制之研究:法制觀點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的問題,作者吳俊義 這樣論述:

憲法第153條規定,國家必須制定保護農民法律,其中農業用地免稅及老農津貼,為主要照顧政策。自2000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後,農業政策為管地不管人,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下,享有土地移轉免稅及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獨特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做為審認資格重要文件,如此煩瑣行政程序,真的能照顧到從事農業人民嗎?本研究探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10年12月8日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及2013年7月23日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後,造成農業用地稅制有何改變,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在政府財政困窘,利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做為佐證文件之一,管制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資格,真能有效查緝假

農民,遭受到質疑。本研究以質性研究之文獻研究法及訪談研究法,探究農業用地免稅及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審查機制。由文獻研究法瞭解我國與世界主要國家日本、美國及韓國之土地移轉稅制比較,並就我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享有免稅,其他國家如何制定,有無我國值得學習地方。由訪談研究法探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10年12月8日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規定,及2013年7月23日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後,農業用地免稅審查機制,有何變化?進而瞭解修法後,有無達到租稅公平。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審查機制有無必須檢討,以落實照顧真正從事農業人民。試圖提供政策面及法制面之建議,以改進目前缺失。本研究發現農業用

地部分或整筆被占用公眾使用之設施,在效力、申請程序、認定基準及免稅條件都不同,造成部分占用設施為公眾使用之狀態,為整筆免稅,但整筆占用設施雖公眾使用之狀態,不見得免稅,產生租稅不公平。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取消時間限制規定後,對於細部計畫完成後,再進行市地重劃或區域徵收未完成前,因完成後將提供土地利用價值,並未考慮土地持有期間短,必須加重稅率,以防止土地炒作。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後,能領取老農津貼,此政策必須從制度面改善,才能避免假農民產生。本研究就目前農業用地免稅制度,及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缺失,提供政策面建議:修改憲法將資本利得併入所得稅、依土地持有期間訂定土地增值稅優惠機制、放寬農地農有政策

應檢討、遺產稅增訂隔代移轉加重稅額、農地遭占用公眾使用設施免稅標準、制定都市計畫未完成前免稅標準、農村再生設施興建於農業用地前應完成土地變更編定程序、改變老農津貼發放。法制面建議:私有農地存有公眾使用設施得否免稅、非都市及都市計畫公眾使用設施免稅優惠機制建立、農村再生設施應回歸建築法管制、刪除或修正都市計畫內未完成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免稅、農業用地免稅必須連續經營一段時間、農業用地申請減免賦稅最終應回歸稅法處理、制定老農退休相關法律。期望能改善目前制度,以照顧真正從事農業之人民。

2023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二十一版)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的問題,作者曾勻 這樣論述:

  ★2022年全新改版,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對應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考科之命題趨勢之專用工具書!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

,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一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   (1)

111.05.31三讀: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倘經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得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爰修第73-1條規定,使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另地政機關在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時,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標售前的公告期間,由現行30天延長為3個月。本法修正施行後,地政機關處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除依法辦理公告之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有助於繼承人獲知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以落實憲法保

障人民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   (2)110.12.08修正:   修正緣由係因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3號解釋,以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僅規定收回權時效起算點,而未規定地政機關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宣告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爰新增第219-1條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

畫完成使用止。若地政機關未依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等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年內,申請收回土地。此外,前開規定也適用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申請收回土地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之案件。該條施行後,除有助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知悉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俾及時依法主張收回權外,也督促需用土地人必須切實依徵收計畫及預定期程使用土地,更審慎地處理徵收相關事宜。   2.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   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調降暫緩移送執行繳

納應納稅額比例為「1/3」、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提前得聲請假扣押時點、增訂代位權及撤銷權規定、修正營利事業憑證處罰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以下」,及提高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刑事處罰、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以及劃一檢舉獎金核發標準與領取資格限制,以資一致。以降低納稅義務人負擔、保障國家債權、落實罪責相當,並有效遏止逃漏稅。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

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

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論家庭所需自用住宅稅負問題之研究-以設立戶籍登記及身分限制為核心問題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申請的問題,作者曾雅萍 這樣論述:

現行不動產稅制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者之負擔,自民國(以下同)53年起對自用住宅用地採行優惠稅率,且稅率、適用對象及條件等標準於66年土地稅法立法以來亦漸次放寬。惟隨著時代變遷,土地稅法有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標準以現今M型化社會而言,似顯得過於優惠。此外,在國內高房價問題情形下,二年前立法通過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為縮小打擊面,對於短期出售自用房地亦秉持上開自住自用從優之原則立法排除課稅,因而衍生租稅規避情事,對所得重分配均造成負面影響。另在稽徵實務上,由於稅法規定簡單、解釋令繁多,課稅成本與租稅正義間,亦屢生法益失衡情事。有鑑於此,本研究對於家庭所需自用住宅稅負攸關之戶籍登記與身分限制二問題

,將從相關法律規範條文開始分析,除探究民法關於住居所與身分關係之法規與實務見解外,並深入研析與不動產稅制相關之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制之沿革及規範此三稅目之法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並與本研究欲涉入之核心問題結合,以正視自用住宅稅負所衍生之法制面問題,例如形式戶籍登記不合社會常情、身分限制造成婚姻之懲罰等等,從而探求可兼顧課稅成本與租稅正義之解決方向。 此外,除研析我國不動產稅制相關稅目之沿革外,另並參考他國對於不動產課稅制度所定之標準及優惠,以瞭解他國與我國不動產稅制之異同。最後,整理本研究上開研析之成果,提出淺見與建議。 為達成上開研究目標,本研究結構之安排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明確界定研究範圍,藉以提出研究問題。第二章為研究我國民法上之家、身分關係及對於住居所之規定,兼論別居與夫妻、未成年子女住所之相關規定。第三章為我國自用住宅用地稅負之概論第四章為我國自用住宅用地稅負之法制問題第五章為介紹國外自用住宅稅制之概況,瞭解他國之法制規範,嘗試找出我國法制面可予參考之標準。第六章為結論,提出相關研究心得及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