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投資型專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新光人壽官方網站也說明:新光人壽走過半世紀,守護台灣800萬保戶的希望與保障。為了提供國人全方位守護,積極開發創新商品,以長照與大女子保險,雙雙獲得年度風雲保單;用心服務, ...

建國科技大學 服務與科技管理研究所 許勝源所指導 楊順安的 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決策因素之研究 (2019),提出富邦人壽投資型專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重大傷病、中央健保署、AHP層級分析法、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國泰人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管國珍所指導 施怡菁的 投資型保險課徵遺產稅之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投資型保險、遺產稅、實質課稅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人壽投資型專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投資型商品專區則補充:ETF-富邦投信, ETF-富邦基金(香港), ETF-富邦證券, ETF-富國基金, ETF-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ETF-復華投信, ETF-惠理基金, ETF-華安基金, ETF-華夏基金, ETF-華夏基金(香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人壽投資型專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決策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富邦人壽投資型專區的問題,作者楊順安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人健康管理意識抬頭,對於健康風險的分散觀念已有所提升,但對於相關保險商品的保障內容及理賠標準卻欠缺深入的了解,往往由於對保險商品的一知半解或業務員商品介紹不夠完整且正確,常造成保戶與保險公司的糾紛,現有重大傷病保險商品,理賠認定標準一致,只要取得醫院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發給的重大傷病卡即符合理賠標準,依保單規定給予理賠,所以當理賠認定標準一致後,各保險公司商品的一致性更高,本研究將針對此背景下,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保險商品的決策因素進行探討。本研究使用AHP層級分析法,將消費者選擇因素分成5個構面共21個因素來進行探討,透過專家的訪談及問卷,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藉以驗證各個構面及

因素之重要性,並選擇三家主流保險公司的商品進行專家評比,根據AHP分析結果,將提供給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作為商品規劃及行銷參考。根據本研究分析結果顯示,五大構面中以「投保動機」及「商品內容」權重較高,決策因素中則以「商品符合需求」(0.147163)其次為「提高保障」(0.129057) 、「不要造成家人負擔」(0.083154)及「服務態度」(0.073082)較高權重。重大傷病險實際保單選擇分析結果顯示,整體評估富邦人壽的商品為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保險公司之首選,其次為新光人壽、最後為國泰人壽,對於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時,各項要素排行,可以清楚知道消費者對於購買保險的意識及想法愈趨成熟,消費

者以自身保障規劃為重,不易受業務人員影響,希望消費者在選擇重大傷病險時,或許應著重在保額的多寡,才是保險的真諦。

投資型保險課徵遺產稅之探討

為了解決富邦人壽投資型專區的問題,作者施怡菁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兼具投資理財及保障功能之投資型保險深受社會大眾喜愛,而投資型保單之保險給付應否課徵遺產稅,多年來爭議不斷,實務上稅捐稽徵機關於審查該種保單時,常以被繼承人生前之投保動機等因素判斷,如認定涉有租稅規避情事即依實質課稅原則予以調整課稅,納稅義務人常質疑稅捐稽徵機關有濫用實質課稅原則之嫌,而引發諸多爭議。本文蒐集數則有關保險給付課徵遺產稅之行政法院判決進行歸納整理,嘗試分析現行稽徵實務上之問題並提供個人建議。本文研究發現,訴訟爭點主要為被繼承人有死亡前短期、帶重病投保等情事,因涉及租稅規避而不符免課遺產稅規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即明白揭示租稅法律主義,惟我國目前對保險

給付之課稅方式係依據財政部函釋認定,本文建議應將函釋避稅特徵明確立法以解決實質課稅原則所引發之爭議,另保險法規亦應配合增訂租稅規避防杜條款,使行政法規有一致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