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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謝百鈎所指導 林麗芬的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2021),提出建築物使用類別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服務品質、IPA分析、集合住宅、驗屋作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建築物使用類別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有關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 ...則補充:有關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定義等認定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部107年6月4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926號函。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建築物使用類別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10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10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本書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之年度合訂本,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為逐月寄送的期刊,內容收錄當月份營建相關新頒布的法規及解釋函令,凡營建相關法規有新頒、修訂、廢止、增列條文等重大變更,當期皆有詳盡收錄,是一本專為土地開發投資者、建設公司、營造業者、室內設計公司及公私立建築機關人員編寫的期刊。   全書分「建築」、「土地開發」兩個領域進行編排,法令收錄的範圍更為宏觀,除了建物使用、建管行政、營造工程相關法令外,凡對於土地及不動產投資、都市計劃及更新、土地變更等開發行為所需具備之法令增訂

資訊亦一併收錄。   本刊物依各法條之影響效力作為編排依據,對業界影響層面廣泛且具時效性之重要法令,將於修訂當月以全文載錄,使讀者為執業及投資預作準備及評估;其他相關法令,則載錄發佈字號及修訂範圍,讀者可快速瀏覽不漏失關鍵資訊。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林麗芬 這樣論述:

房市交易熱絡,建築物房屋型態多樣化在購屋交易及興建完成後,消費者對於房屋產權專有部分常存在期望然在交屋認知及資訊不對稱下,當在執行交屋作業時的各階段或驗屋項目容易造成糾紛,面對消費者導向時代,這乃是建設公司與營造廠急需掌握的關鍵。本研究運用問卷調查法針對建設公司(銷售代銷)、營造廠及消費者等三方等人員,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關鍵探討。研究首先以雙北地區集合住宅之供需現況量與交屋驗屋作業現況進行整理,並就不動產買賣糾紛問題進行文獻探究。研究問卷經過專家審視修正後,共計有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驗收現場作業及代辦服務作業等四構面,30個題項。共回收238份有效問卷,運用多

變量統計方法與IPA分析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討論,以及案例個案建築物新成屋共計102戶實際驗屋情形,作為案例個案探討。研究結論與發現如下五點:一、 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四大構面共計30項指標。二、 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重要程度指標構面依序為「服務人員態度」,其次為「驗收現場作業」、「交屋文件準備」及「代辦服務作業」。三、 在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滿意程度,依序為「代辦服務作業」、「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最不滿意的為「驗收現場作業」構面。四、 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需積極改善前三指標為「交屋人員之專業能力,能提供顧客相關咨詢」、「交屋時會主動揭示顧客保固權

益」及「針對建築本體(例如:門窗、地磚、壁磚、粉刷、油漆、天花板)仔細檢測」等指標。五、 建設公司應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標準作業流程,消費者委託驗屋公司人員進行屋況檢驗所出具之報告書,需經由政府立案之第三方公証單位或由國家考試通過之相關技師簽証,較可預防房屋買賣交易消費糾紛的產生。

營建法令輯要109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9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本書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之年度合訂本,為營建法令輯要月刊為逐月寄送的期刊,內容收錄當月份營建相關新頒布的法規及解釋函令,凡營建相關法規有新頒、修訂、廢止、增列條文等重大變更,當期皆有詳盡收錄,是一本專為土地開發投資者、建設公司、營造業者、室內設計公司及公私立建築機關人員編寫的期刊。   全書分「建築」、「土地開發」兩個領域進行編排,法令收錄的範圍更為宏觀,除了建物使用、建管行政、營造工程相關法令外,凡對於土地及不動產投資、都市計劃及更新、土地變更等開發行為所需具備之法令增訂

資訊亦一併收錄。   本刊物依各法條之影響效力作為編排依據,對業界影響層面廣泛且具時效性之重要法令,將於修訂當月以全文載錄,使讀者為執業及投資預作準備及評估;其他相關法令,則載錄發佈字號及修訂範圍,讀者可快速瀏覽不漏失關鍵資訊。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類別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