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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戶籍謄本是什麼 - Ruralred也說明:通常用來申辦過戶、貸款、繼承等等用途時都會用到全戶戶籍謄本。 (1)現戶全戶紙本戶籍謄本:指戶內全部人口之戶籍謄本。 (2)現戶部分紙本戶籍謄本:指戶內部分人口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泰升所指導 郭詠華的 現代型國家下的個人身分及其識別—百年來的台灣個人資料法社會史— (2009),提出戶籍謄本用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現代型國家、人口調查、身分、識別、警察戶口、戶籍、指紋、印鑑、個人資訊、隱私權。

最後網站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助 - 臺大生輔組則補充:(三)、戶籍謄本:本案申請日期2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應含詳細記事(至戶政事務所臨櫃 ... 注意:若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房屋用途非住宅,應比照弱勢助學金租屋補貼,房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戶籍謄本用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題會考!戶籍法規大意

為了解決戶籍謄本用途的問題,作者林毅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收錄歷年經典海量考題,全面詳解,釐清概念。   ■法條關鍵字考點上色,加強記憶。   ■適合四、五等戶政類科考生快速複習,熟讀可立即應考。

現代型國家下的個人身分及其識別—百年來的台灣個人資料法社會史—

為了解決戶籍謄本用途的問題,作者郭詠華 這樣論述:

不同於傳統中國法為了徵稅和維持治安而進行的鬆散人口調查,已經轉變為現代型國家的日本帝國,從1895年開始將現代型人口掌控機制引進台灣。作為一個外來統治者的日本政權,在統治初期遭到了台灣社會的強烈抵抗,而為了國籍選擇而進行的人口調查工作也是事倍功半。為此,台灣總督府重新啟用了傳統中國法中的保甲制度,使其協助警察剿滅抗日份子、調查當地人民的身家資料。這項結合了警察與保甲的人口調查方式,確實有助於統治者取得更多個人資料,而第一次臨時台灣戶口調查則進一步查驗更正了這些資料。在已經擁有精確的個人資料的情況下,台灣總督府於1905年頒佈了戶口規則、戶口調查規則,建立了能有效管理人口資料的警察戶

口法制。 在警察戶口制的法規範訂立之後,由於刑罰威嚇以及經濟利益引誘的情況下,台灣人民逐漸適應了這套近代型戶口法制。此外,台灣總督府還引進了印鑑、生物特徵等人別辨識方法,分別使用在民事財產關係與刑事用途上。然而,在戶口、印鑑、指紋等制度看似運行順暢的情況下,始終不是戶籍法制的台灣警察戶口法制,仍有其問題存在,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台灣總督府於1935年修正戶口規則等法規範。不過這次修法只有讓戶口規則在形式上更趨近於戶籍法,並未改變其警察戶口制的實質內涵。至於身處在這套法規範之中的人們,對於政府以警察辦理戶政的做法,大多數還是採取順服的態度,僅有少數知識分子有所批評。 在二次大戰後

從日本手中取得對台統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一方面承襲了日治時期所累積的戶口資料,在台灣迅速的建立起中華民國戶籍法制;他方面則是承襲了傳統中國法中「以戶口資料來掌控人民狀態」的觀念,繼而將戶籍法制改造為戰時體制下的戶警合一制度,直到1992年才改為戶警分立制。不僅如此,國民身分證與指紋制度也都是以追求國家及社會安全為優先考量:依戶籍法而新發行的國民身分證所具有的身分識別功能,偏向於扮演於協助維護治安的角色;至於一直以來被使用於刑事用途上的指紋檔案,則是政府在於法無據的情況下,把採集範圍從犯罪嫌疑人擴張到全體役男的身上。此外,亦有主張建立全民指紋資料以維護治安的聲音出現。 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

,電子資料庫的想法逐漸成為事實。不僅戶政系統與警察指紋系統等多項政府行政已經於1990年代電子化,而且立法院還在1997年修訂戶籍法時,強制人民必須按捺指紋才能換發新的身分證。據此,行政院先是推出融合身分證、健保、金融等功能的國民卡,然後又退而求其次的改為製發登載指紋資料的身分證。不過,這些計畫最終仍然是因為過度侵害了個人隱私,以釋字六○三號宣告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違憲而告結。在這號釋字中,大法官明白揭示了戶籍行政不得作為警察行政之用,而且奠基於資訊隱私權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政府亦不得逾越限度的向人民索取個人資料。 就人別辨識的議題而言,台灣這一百多年來的歷史徹底凸顯出戶籍被當作

警察治安使用的危險性。以此為借鏡,統治者更加應該避免將收集來的個人資料移作他用。而在科技的推波助瀾下,個人身分的辨識在當代社會、乃至於未來都會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屆時,資訊隱私權將是人們用來抵抗國家過度侵害個人隱私領域的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