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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宏仁所指導 蘇郁媄的 跨機關通報服務的現況與課題-以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為例 (2019),提出戶籍謄本申請書線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域治理、為民服務、跨機關通報服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盧映潔所指導 吳濬清的 外國籍婚姻移民本國相關法制之研究-以防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為主軸 (2007),提出因為有 防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非法移民、人口偷渡、人口走私、人口販運、人蛇集團的重點而找出了 戶籍謄本申請書線上的解答。

最後網站線上申請戶籍謄本| 熊瓶、網路則補充:自從申請了自然人憑證後,似乎只是每年拿來報稅,好像沒啥其他的用途,今天本來要出門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謄本,所以就問老爹最近的戶政所在那裡,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戶籍謄本申請書線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跨機關通報服務的現況與課題-以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為例

為了解決戶籍謄本申請書線上的問題,作者蘇郁媄 這樣論述:

  跨機關通報服務為跨域治理與為民服務概念下的產物,更是如今備受矚目的重點戶政業務――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107年7月6日所發布的新聞稿即指出:自民國106年起至民國107年4月底止,民眾透過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共計241萬1,352件,全臺平均每10人就有1人使用,是最多民眾使用的服務――其所受重視的程度,可見一斑。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為戶政提供的跨機關通報服務項目之一,源起於民國92年高雄縣政府的TIO(Three-In-One)工作圈,就民眾遷徙、改名或改統號衍生的諸如通訊地址、資料更正等,由戶所協助製作同意書、申請書,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至稅捐及地政機關;

隨著資通訊技術愈來愈發達,目前由戶政提供的跨機關通報服務除了針對戶籍資料異動後,透過資訊系統的傳遞向相關的稅務、監理、水電、地政等機關更新當事人資料外,還擴大到健保、勞保、軍保等相關給付之申請,甚至連亡故親屬之壽險保單清查之申請,也在戶政跨機關通報服務項目之列,共有十數個機關單位加入跨機關通報服務提供的網絡中,提供各種與民眾日常切身相關的跨機關通報服務。  對民眾而言,在戶政事務所除了所申辦的戶政業務得到滿足外,還能同時完成原本需要自行前往其他機關方能申辦的業務需求,直接節省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成本當下便能讓其切身有感,因此自然會希望跨機關通報服務的項目能夠愈多愈好。  對受通報機關而言,民眾

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後,透過資訊系統直接將申請資料傳送到各受通報機關,免去民眾親至各機關臨櫃辦理,除了節省本身人工受理之行政作業時間,也由於透過戶政事務所的線上通報申請,比起民眾自行投遞及送件時程上來得迅捷,能大大提昇機關在民眾心中的形象,更因戶政事務所身為通報機制的最前線窗口,使受通報機關減少了與民眾直接對應產生衝突的可能,也相對減少了被民眾投訴的風險,可謂立於多贏的局面。  而對戶政而言,跨機關通報服務的提供,得到最實質的效益最多只有減少了可資證明戶籍異動資料的戶籍謄本的核發,但轉而投入到提供跨機關通報服務的作業時間卻無法相抵,甚至隨著服務項目增多,開始產生凌駕戶政本身業務作業時

間的情形,更直接承擔一旦資訊傳遞錯誤或失敗,便是民眾究責對象之風險。  本研究就實務面來探究戶政事務所在提供跨機關通報服務的現實課題與挑戰,在結論上對該服務的提供儘管給予肯定,惟仍就法規明確面、權責歸屬面,與專業教育面提出建議,以供日後能更完善相關政策推行之參考。

外國籍婚姻移民本國相關法制之研究-以防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為主軸

為了解決戶籍謄本申請書線上的問題,作者吳濬清 這樣論述:

婚姻移民,即人類藉由結婚方式遷徙到另一個區域或國家進行長期居留之謂,小則離開家園,大則跨越國境,均屬之;法規範之婚姻移民可區分為合法移民與非法移民,本研究中心-「『假』結婚」移民係藉由形式合法婚姻作為掩護進行實質非法移民,其結果與人口偷渡毫無軒輊,然而其手段卻因較難察覺而造成國境防制體系之巨大挑戰,尤以「『假』結婚」移民進行人口販運更甚,因此,「『假』結婚」移民被稱為21世紀之世界難題,其於學術上之研究已成為極重要課題。本國自1987年解嚴以來,逐漸成為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之受害國,本國境內日益增多的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已嚴重侵害國家安全、社會福祉、家庭倫常、婚姻制度;因此,

本研究重點,將從治安機關防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之角度出發,探討此現象之背景與現況,以及將相關法制在執行與防制過程中遭遇難題、相關人權保障、程序規範、實務闕漏等爭議進行剖析,期能針對現行外國籍婚姻移民提出法制研修之具體建議,以作為健全本國移民政策與國境管理相關法制之參考,有效解決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本國相關問題。本研究係藉由相關移民法制與實務觀點,進行分析比較,以期作為未來法制研修之參考,全文分為6章,摘要如下:第壹章:緒論。 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背景、範圍與限制、方法、架構。第貳章:外國籍假結婚移民之界定、態樣、流程分析。 首先,進行東南亞國家「『假』結婚」

移民之界定同時針對「『假』結婚」予以定義,其次,分析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之類型、演變、誘因,再以越南國籍婚姻移民為例,介紹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歸化本國籍之過程。第叁章、東南亞國家婚姻移民本國現況暨假結婚移民可能衍生相關問題探討。第一節先說明東南亞國家婚姻移民本國現況,;第二節,探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可能造成之各類社會問題,主要目的係藉由闡明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已侵害本國相關法益程度,作為推動本文建議立法研修相關移民法制之助力。第肆章、防制假結婚移民相關行政法制分析。依序探討相關公部門防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之法制及行政權限,同時分析各公部門主管防制「『

假』結婚」移民法制疏漏;其次,介紹防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之執行計畫、行政調查、行政處分暨相關即時強制等法令規定;最後,探討東南亞國家婚姻移民因遭治安機關調查涉嫌「『假』結婚」行為而受相關不利益處分時,渠所能據以行使救濟權利之現行相關法制設計。第伍章、偵查與審理假結婚移民相關法制分析。憑以筆者8年來切身從事輔助偵查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行為之經驗積累,闡述偵查「『假』結婚」移民實務執行面暨法律操作面相關疑義,兼探討現今實務偵查、審理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犯罪之刑事法律適用問題以及偵審「『假』結婚」移民犯罪之相關實務缺失;接著,本文將深入分析探究現行實務以中華民國刑法第214

條規範偵查、審理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行為妥適性,藉由司法實務見解評析相關公部門之實質審查權限。第陸章、防制假結婚移民法制之刑事立法與行政立法分析-代相關法制與實務之結論 建議。 以法治原理為立論基礎,分析「『假』結婚」入罪之合憲性,分別從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等2個立法方向進行闡釋並加以評析,最終於文末提出相關修法建議重點,冀能提供日後主政者及立法者研修相關法令參考,期釵菑v能有幸身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員,謹為防制東南亞國家「『假』結婚」移民工作盡一份微薄心力,祈求引發更多學者或有志之士投身相關研究,共同推動本國整體移民相關法制之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