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定作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俐宇,李天惠,鄧輝鼎,魏芳瑜,謝佳穎,蔡昀廷,吳宜璇,廖堃安,趙家緯,張天界,劉雅芸,林律瑩,李有容,陳成曄寫的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八):100個從開工、完工到保固不可不知的重要事項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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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鄭冠宇所指導 林筱涵的 承攬人抵押權的實務運用與檢討 (2020),提出承攬人定作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承攬人抵押權、承攬、抵押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楊淑文所指導 吳怡蒨的 預售屋交易重要爭議問題之發展-以消保法施行後之實務案例為核心 (2012),提出因為有 預售屋、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買賣契約、承攬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承攬人定作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論定作人之協力義務 - NTU Scholars - 國立臺灣大學則補充:於承攬契約中,定作人除負有給付報酬之主給付義務外,尚須為其他必要行為以協助承攬人完成約定之工作,其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第507條之規定。若定作人不為協力,承攬人 ...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八):100個從開工、完工到保固不可不知的重要事項
![](/images/books/1ebaa6205c19aee845004f5ea6f39683.webp)
為了解決承攬人定作人 的問題,作者陳俐宇,李天惠,鄧輝鼎,魏芳瑜,謝佳穎,蔡昀廷,吳宜璇,廖堃安,趙家緯,張天界,劉雅芸,林律瑩,李有容,陳成曄 這樣論述:
寰瀛法律事務所工程法律系列叢書又有新作!有別於過去《工程法律實務研析》第一至七冊之形式,本次新書蒐羅了100個重要的工程法律常見爭議,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就工程契約之成立、履約涉及之工期、估驗計價、契約變更、保固、驗收等,乃至稅務、智慧財產、勞動關係、爭議處理、工程保險以及公共工程等各項議題完整介紹,並輔以法院實務見解說明,為企業法務或對於工程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之讀者,不可錯過的好書!
承攬人定作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北市議員江志銘辦公室新聞稿 2012/5/9
江志銘:警察業者搶屍體、市府風紀亮紅燈!
上個(4)月26號在萬華龍山寺的魚池發現一具無名的女屍,沒有想到在這個不幸事件的背後,竟然扯出「警察業者搶屍體、市府風紀亮紅燈」的「案外案」。
過去警察在辦案的時候,發現無法確認身分的「無名屍」,往往會私下聯絡他們所認識的殯葬業者來處理,而產生利益勾結和風紀敗壞的問題。
後來,「殯葬管理條例」做了修正,明文規定「無名屍」必須由市政府殯葬處評選指定的業者來處理,不能由警察私自轉介或通知其他殯葬業者來提供服務,就是要徹底斬斷警政單位與殯葬業者之間可能有的不當連結與掛勾。(相關規定請詳見附件)
日前,與殯葬處簽約的業者向台北市議員江志銘陳情,表示4月26日早上,他們接到殯葬處的通知到龍山寺魚池幫忙打撈屍體,讓現場的警察做必要的採證後,就依程序將「無名屍」送到第二殯儀館,等待檢察官來做進一步的勘驗。
沒有想到,當他們抵達第二殯儀館時,卻發現已經有其他的殯葬業者等在現場,說之後就由他們來接手,甚至強力把殯葬處的指定業者趕走。為了避免當場起衝突,指定的業者當時選擇先離開,事後才向殯葬處提出嚴正的抗議並要求立即解約。
同時,根據業者的陳情,龍山寺的無名屍並不是單獨的個案,接到殯葬處的通知後,其他業者半途殺出搶先把遺體領走或載走的事情不斷發生,過去兩三個月就發生兩次,而市府相關單位也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解釋和交代,逼得當初由專家學者評選出來的業者因此憤而要棄標。
俗話說「無風不起浪」,大家心裡都很清楚,會發生這種事情和基層員警的風紀敗壞絕對有直接的關係,而殯葬處為了不想得罪人而不願意力挺評選出來的業者,也間接助長了這一股「警察業者搶屍體」的歪風。江志銘議員要求市政府要立即徹查和檢討,尤其是警察局和殯葬處要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工作風紀的要求,徹底落實殯葬業務的改革。(E)
附件:
殯葬管理條例 第54條:
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屍體程序完結後,除經家屬認領,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者外,應即通知轄區或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公立殯儀館接獲前項通知後,應自行或委託殯葬服務業運送屍體至殯儀館後,依相關規定處理。
非依前二項規定或未經家屬同意,自行運送屍體者,不得請求任何費用。
第一項屍體無家屬認領者,其處理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承攬人抵押權的實務運用與檢討
為了解決承攬人定作人 的問題,作者林筱涵 這樣論述:
民法第513條設有承攬人抵押權之規定,主要係為保障於承攬契約中處相對弱勢地位之承攬人之權利,而此規定於民國88年時,基於交易安全之考量曾進行修正,惟因修法理由及修正後之條文內容皆未明確指出該抵押權之性質為何,因而產生許多爭議。首先,本文將說明民法第513條修法前、後條文之差異,並透過修法理由及條文內容之分析,探討現行承攬人抵押權之規定是否與規範目的相符。再來,將探討承攬人抵押權之性質問題,蓋承攬人抵押權之性質連帶影響其成立、登記要件及效力等,且為此次修法後學說見解產生最大分歧之部分,主要分為兩種見解:登記生效要件說及登記對抗要件說,而本文將根據修法理由、文義解釋及實務案例,分析針對各該爭議問
題應分別採取何種見解較能給予承攬人足夠之保護。另外,本文亦將探討承攬人抵押權成立要件之爭議問題,其三大成立要件包括:一、承攬人對定作人有承攬關係報酬額之債權存在,二、承攬人為定作人所完成之工作須為不動產之新建或重大修繕,且該不動產應係建築物或土地上工作物,三、承攬人之抵押權須存在於其工作所附之不動產,且該不動產為定作人所有,而各成立要件分別衍生出不同之爭議,採取不同見解所能提供予承攬人之保障亦不相同。最後,係針對其他與民法第513條有關之爭議問題為說明,包括承攬人抵押權登記之規定,因現行法新增承攬人抵押權之預為登記,於內政部登記實務上即需制定相應之規則,且因修法前、後就登記要件規範之不同,實行
程序也有所不同,因此亦涉及承攬人抵押權效力之問題,另外,有關承攬人抵押權得否拋棄、如何拋棄等,於本條尚未修法前即已產生爭議,民國88年修法後更因就承攬人抵押權性質認定之不同,衍生出如抵押權拋棄之方式、效力等問題。針對上述所有與民法第513條承攬人抵押權相關之議題,本文將透過分析實務及學說見解,一一進行探討,並於每一章節末提出本文看法,希冀能為將來之修法提供方向,使我國民法能於兼顧承攬人、定作人及第三人利益之前提下,建立一套更加完善之承攬人抵押權制度。
預售屋交易重要爭議問題之發展-以消保法施行後之實務案例為核心
為了解決承攬人定作人 的問題,作者吳怡蒨 這樣論述:
實務見解多將預售屋交易契約認定為買賣契約,惟探究預售屋交易之特性、當事人之真意以及雙方契約約定之內容,預售屋交易契約性質應較接近於承攬契約之性質,且如認定為承攬契約對預售屋承購戶亦較為有利,如瑕疵修補請求權、建物所有權之原始取得人以及瑕疵擔保權利行使期間,因此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性質解釋有疑義時,應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亦即將預售屋交易契約定性為承攬契約應較為妥適。 除得將預售屋交易契約定性為承攬契約以加強預售屋承購戶之保障外,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意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預售屋交易紛爭中最常見之廣告不實糾紛案例,於消保法施行前,實務見解多認為建
商所提供之廣告內容僅為要約之引誘,雙方當事人須就廣告內容進一步說明、洽談,雙方當事人就廣告內容達成合意之部分始依民法第153條規定成為契約內容,預售屋之承購戶始得請求建商應依廣告內容給付,惟若依消保法第22條規定,建商所為之廣告如已使一般消費大眾信賴時,該廣告即成為雙方當事人契約內容之一部,建商依消保法第22條規定須以廣告內容為最低之給付義務,且無論消費者是否係受該廣告之吸引而與建商締約,消費者均得請求建商依廣告內容給付,顯然不須以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不僅得避免建商利用誇大不實之廣告引誘消費者締約,亦得加強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而如消費者因預售屋之瑕疵受有損害,消費者亦得依消保法
第7條規定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得就其生命、身體、健康以及財產所受之損害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惟消保法第7條規定所稱之財產應參考其他保護法益之性質,亦即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之財產應僅限於所有權與絕對權,如為純粹經濟損失時,則不得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就商品自傷之損失,由於該損害於建商交付前即已存在,不得謂係屬對消費者所有權之侵害,故消費者就商品自傷所受之損害不得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請求賠償,僅得依瑕疵擔保責任或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以避免民法相關規定遭架空,亦避免企業經營者負擔過重之責任。 預售屋之承購戶除得依消保法規定主張權利外,尚得依民法之相關規定向建商
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一般實務見解將預售屋交易契約定性為買賣契約,故預售屋之承購戶於房屋有瑕疵時,買受人依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原則上僅得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受人應無瑕疵修補請求權,另依實務見解,若該瑕疵係於契約成立後發生者,且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時,出賣人即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及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買受人得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出賣人補正。而就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關係,實務多認為兩者構成要件、規範以及功能均不相同,故買受人得選擇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或不完全給付之規定主張權利,且買受人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時,無民法第
356條以及第365條等規定之適用。觀察實務見解,雖將預售屋交易契約定性為買賣契約,買受人可自行選擇主張瑕疵擔保權利或不完全給付之規定,且買受人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得享有15年之消滅時效,對買受人較為有利,惟此將導致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規定適用上之混亂,更可能因此架空物之瑕疵擔保規定,如民法第365條關於瑕疵擔保權利行使期間之限制。因此本文認為如若買受人依民法第365條規定已不得行使民法第359條之瑕疵擔保權利時,其亦不得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解約或請求損害賠償以達買受人欲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之目的,更可能使雙方當事人法律關係長時間懸而未決,架空民法第365條規定之立法目的。 而如
得認定預售屋交易契約為承攬契約,依最高法院96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見解,承購戶所受之損害須區分為瑕疵損害以及瑕疵結果損害,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瑕疵損害為限,定作人若因工作物之瑕疵致受有瑕疵結果損害,且該瑕疵係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所致時,定作人應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規定向承攬人請求損害賠償。實務見解明確區分物之瑕疵擔保損害與瑕疵結果損害,可避免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責任體系適用上之混淆,惟瑕疵損害與瑕疵結果損害應如何區分,則為我國實務上須再進一步釐清之問題。據此預售屋之承購戶就瑕疵損害之部分,僅須該瑕疵之發生可歸責於承攬人,定作人即得依民法第495條請求賠
償,而無須如民法第360條規定須出賣人保證品質欠缺或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始得請求,對承購戶而言應較為有利。此外,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買受人就解除契約、減少價金以及請求損害賠償僅得則一權利行使,惟若依承攬瑕疵擔保之規定,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規定除得請求修補瑕疵、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外,定作人尚得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瑕疵之發生若可歸責於建商,定作人得選擇請求修補、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並得就其所受之瑕疵損害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賠償,相較於買賣契約,承攬契約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規定應更能周全保障預售屋承購戶之權益。
承攬人定作人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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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案例式 - 第 19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定作人 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可知若發生定作人協力義務情形,於承攬人為一定方法通知催告後,定作人仍不為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民法第511條所謂「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之 ...
A公司依系爭契約第24條第1項、民法第511條、第216條,請求B公司給付。 本號判決指出,按民法第511條規定,承攬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 ... 於 www.lexology.com -
#3.104_2 法3A 債各期中考試題1050414 (林信和) ※考試時間10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55 年台抗字第616 號. 承攬人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有抵押權,承攬. 人果有因承攬關係取得對定作人之債權,在未受償前, ... 於 law.pccu.edu.tw -
#4.論定作人之協力義務 - NTU Scholars - 國立臺灣大學
於承攬契約中,定作人除負有給付報酬之主給付義務外,尚須為其他必要行為以協助承攬人完成約定之工作,其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第507條之規定。若定作人不為協力,承攬人 ... 於 scholars.lib.ntu.edu.tw -
#5.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定作人 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是本案「取得建築執照」如是定作人之協力行為,那承攬人自得定相當期限,催告 ... 於 www.pcc.gov.tw -
#6.侵權行為詞彙-定作有過失者 - 車禍事故處理專業律師
說明: 按民法第189條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所謂定作 ... 於 sf-personalinjurylawyer.com -
#7.民法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註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民法第496條規定: 工作之瑕疵,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定作人之指示而生者,定作人無前三條所規定之權利。但承攬人明知其材料之性質或指示不 ... 於 www.shuofeng.com.tw.pank-design.com -
#8.W.E.: [民事] 若定作人有關承攬的權利,已逾法定一年期間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現者, 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受領之物。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第三百五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此等規定於承攬 ... 於 wangesquire.blogspot.com -
#9.民法
承攬人 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 ... 於 demo.cktweb.com -
#10.定作人應先定期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不得逕行請求損害賠償
一、案例事實: · 二、民法相關法條: · 三、最高法院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採肯定說(採乙說): · 四、定作人須先通知承攬人修補瑕疵,而不得直接向承攬人 ... 於 hungerlawyer.pixnet.net -
#11.【民法第507條】承攬契約未將定作人之協力行為「約定」為其 ...
【民法第507條】承攬契約未將定作人之協力行為「約定」為其契約義務時,應先行催告、再解約,無法就定作人之「不協力」,直接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 於 sites.google.com -
#12.承攬人已無依契約施作工程可能且經其多次催告定作人解釋
最高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2月5日,作成107年度台上字第1610號民事判決(下稱「本件判決」)指出,承攬人已無依契約施作工程可能,且經其多次催告定作 ... 於 www.leetsai.com -
#13.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
民法第217條第3項規定,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有疑義者是,次承攬人得否抗辯原定作人與有過失?蓋原定作人與 ... 於 www.angle.com.tw -
#14.月旦法學教室第163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 登記所有權人,即臆認應以富○公司、藍○洋為定作人而簽訂之合約為系爭建物之承攬契約, ... О選錄按民法第五百十三條之法定抵押權,係指承攬人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5.承攬契約對定作人之效力 - 玉鼎法律事務所
A: · 1. 報酬給付義務:承攬契約為有償契約,定作人應於承攬人完成一定工作後給付報酬。 · 2. 工作協力義務:工作需定作人始能完成者,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負協力義務 ... 於 www.we-defend.com.tw -
#16.民事法~『定作人向承攬人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損害之權利』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493條第1項、第2 ... 於 catsbylee.pixnet.net -
#17.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司律二試民法考前重點05:定作人之協力 ...
司律二試民法考前重點05:定作人之協力義務作為給付義務> 各位好,我是賴川,今天考前重點回顧,要複習的問題是,定作人之協力義務有沒有辦法在雙方無約定之情況下, ... 於 www.facebook.com -
#18.實用民法概要─案例與問題解析 - 第 33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3)瑕疵之預先防止: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497I)。承攬人不於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9.論承攬人以自己材料建築之工作物所有權取得與交付
原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1590號民事判例判決要旨:「買賣乃法律行為,基於買賣取得不動產之所. 有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與承攬之定作人原始取得工作物 ... 於 www.twba.org.tw -
#20.工程承攬瑕疵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就定作人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之損害,得否於民法第514條所定一年時效期間經過後,另依第227條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承攬人賠償損害? 於 www.justuslaw.com.tw -
#21.承攬瑕疵有三種,有無驗收大不同 - 陽昇法律事務所
民法承攬章節條文文字過於簡潔,有其解釋空間(而且實務上的工程契約或裝修契約條款,其實遠遠超過承攬任意規定之條文),如果綜合前開條文以觀,定作人(下稱甲方)是否 ... 於 sunrisetaipei.com -
#22.定作人對承攬人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六四號一、可歸責於承攬人事由致定作物有瑕疵,定作人對承攬人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及債務不履行規定主張權利: 按定作人因工作 ... 於 www.swlaw.com.tw -
#2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3.承攬事業單位無須依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負擔完成承攬工作所生之法律責任。 5. 五、定作人、承攬事業單位假藉承攬方式,實際上係屬勞動派遣關係者 ... 於 laws.mol.gov.tw -
#24.承攬人有無請求定作人完成協力事項之權利?|台中張思涵律師
民法第507條規定:「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 ... 於 www.chaohsin.com -
#25.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催告修復之必要性 - 德益法律事務所
小華承包小明所發包之工程,負有完成工作物之義務,然而,定作人小明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小華之事由,導致工作發生瑕疵時,小明想要對小華主張民法關於承攬契約之損害 ... 於 www.whp.com.tw -
#26.定作人 - lawsWIKI法律維基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於 lawswiki.one -
#27.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承攬人 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第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 於 law.moj.gov.tw -
#28.承攬工程的問與答 - 理勻法律事務所
就本件來說,小明是承攬人,業主阿華叫做定作人,小明負有完成工作的義務,而阿華則負有等工作完成後付錢的義務。如果小明工作進度太慢,阿華可以根據 ... 於 liyun-law-firm.com -
#29.Airiti 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_論定作人之協力義務
於承攬契約中,定作人除負有給付報酬之主給付義務外,尚須為其他必要行為以協助承攬人完成約定之工作,其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第507條之規定。若定作人不為協力,承攬人 ... 於 www.airitilibrary.com -
#30.民法債編之承攬-定義、定作人的義務與契約的終止-知識百科
承攬 的定義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定作人的義務1-給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 於 www.3people.com.tw -
#31.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於 www.govwq.com -
#32.職業災害之責任歸屬
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 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 法所定雇主之責任; ... 於 orgws.kcg.gov.tw -
#33.承揽关系的认定与定作人的责任承担 - 盈理律师事务所
所谓承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承揽人交付成果,定作人付钱,看 ... 於 www.yenlex.com -
#34.民法(3) - 蔡千卉聯合律師事務所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於 www.isos.com.tw -
#35.論定作人不為驗收及遲延驗收之民事責任
定作人 不為驗收事由五花八門. 在工程契約中,工作是否完成通常是以驗收程序予以確定,並以驗收合格作. 為給付承攬報酬的條件[1],然後進入保固階段。 於 www.tcri.org.tw -
#36.高雄律師陳政宏:承攬契約合意終止與民法511條定作人任意 ...
故原審做出對上訴人不利之論斷,其所持之法律見解,亦有可議之處。 關於合意終止與定作人任意終止契約補充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一 ... 於 www.forever-wind.com.tw -
#37.【律師專欄】承攬工作者於施工時砸傷路人,責任歸屬如何?
立法者基於此觀點,特別於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以明文免除定作人之賠償責任。惟應注意者, ... 於 law.moeasmea.gov.tw -
#38.工程瑕疵糾紛之處理應注意瑕疵修補先行原則及其例外
定作人 如未事先請求承攬人定期修補瑕疵而自行修補,則不得依民法第493條規定請求承攬人償還修補費用。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298號民事判決即闡述:「定作人既願訂定承攬 ... 於 www.arch.net.tw -
#39.[勞工安環]釐清糾纏不清的工安法律概念 定作人與承攬人責任之 ...
貳、定作人與承攬人之角色定位 定作人就是民間所稱的業主,而承攬人則屬於民間所稱的包商,由於承攬人實際履行契約的執行工作,所以在正常的邏輯思維下,契約的執行工作 ... 於 www.tpwu.org.tw -
#40.合同纠纷维权必备 - 第 22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定作人 应当支付该部分工作的报酬。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支付完成该部分工作所耗费的材料的价款和保管费。按照新要求,需增加材料的,由定作人负担费用。 於 books.google.com.tw -
#41.業主協力義務的性質,有沒有改變? - 花蓮最速報
承攬人 僅得依本條行使權利,先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履行,若定作人不履行者,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解除契約而生之損害」,但無從訴請履行。 但真正 ... 於 www.hsnews.com.tw -
#42.承攬人 - 法律百科
指依照承攬契約關係,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並得向定作人請求給付報酬之人。 貢獻者:法律百科(認證法律人)、陳業鑫(認證法律人). 於 www.legis-pedia.com -
#43.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 - 楊智傑
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 ... 於 yangjames.yuntech.edu.tw -
#44.承攬人施作瑕疵定作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否一律只有一年?
承攬工作物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物發生瑕疵,定作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其行使期間,民法債編各論基於承攬之性質及法律安定性,於第514條第1項既已定有1年 ... 於 www.guotiing.com.tw -
#45.承攬跟僱傭差在哪?主管機關如何認定僱傭關係?內附承攬契約 ...
也就是說,派遣人員真正的雇主是排遣公司而非要派公司。 什麼是承攬關係? 在承攬契約中,給付報酬的那一方稱作「定作人」,提供工作 ... 於 www.swingvy.com -
#46.首頁> 律師說法> 法令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第513條規定: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 ... 於 shuofeng.com.tw -
#47.工程履約保證保險承保辦法
工程承攬人,於保險期間內,不履行工程契約,致定作人受有損失,而承攬人依工程契. 約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時,由本公司依照原工程契約完工或按重新發包之總金額超過原. 於 www.eia.org.tw -
#48.承攬之意義與區分
為承攬人,給付報酬之一方為定作人(原事業單位)。通常承攬可區分為工程承攬與勞務承攬兩種;. 工程承攬為典型之承攬型態,承攬者必須完成工作物,定作人始支付報酬 ... 於 www.stm.org.tw -
#49.定作人的連帶責任 - 法律試金石
承攬 是一種勞務契約:. 《民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稱承攬者,謂 ... 於 lawstone.idozone.com.tw -
#50.承攬債務不履行時效
次按承攬契約之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經承攬人定相當 ... 承攬人請求定作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其行使期間,民法債編各論基於承攬之性質及 ... 於 fatong.tw -
#51.【生活法律問題詳解】承攬人施工不慎造成鄰損,屋主(定作人 ...
按「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承攬人為承攬事項,加害於第三人者,定作人 ... 於 www.lawtw.com -
#52.談工程契約中業主協力義務之建立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360號民事判決首次清楚闡釋:「按. 民法第235 條及第507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之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 為,或承攬人之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而不為其 ... 於 www.tcla.org.tw -
#53.定作人的解約可以嗎?-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06年度中簡字第2451號按承攬契約,在工作未完成前,依民法第511條之規定,定作人固得隨時... 於 lawshare.tw -
#54.追討工程款 - 萬大法律事務所
實作實算係以工程實際施作數量乘以單價計算,而總價承包則係指承攬人完成工作,定作人支付固定價金〈例:約定上限〉,此部分皆攸關得請求之工程款,一 ... 於 www.wandalaw.com.tw -
#55.房屋建造之瑕疵請求 - 聲威法律事務所
依民法第49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承攬人(即本案之建商)為定作人(即小明)完成一定工作,待工作完成後,由定作人給付報酬予承攬人。 二、若交屋後發現房屋有瑕疵,小明可 ... 於 www.shengwui.com.tw -
#56.當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時,承攬人應如何主張權利?
茲舉判決實例說明之,參照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350號民事裁判之要旨:「《民法》第507條就『定作人之協力及不為協力之效果』所為之規定,倘於承攬契約之內容係包括數個 ... 於 lawapple.com -
#57.裝潢有問題,我可以自己花錢修再向作裝潢業者請求金錢嗎?
民法第502條第1項、第504 條分別亦定有明文。換言之,定作人在向承攬人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必須於受領工作物時聲明保留,如不為 ... 於 sf-realestatelawyer.com -
#58.承攬專題 - 第 25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比較法之觀察──德國民法第六四二條之解讀德國民法第六四二條第一項:「工作之完成,需定作人之行為者,如定作人怠於為其行為,致受領有遲延時,承攬人得請求相當之賠償。 於 books.google.com.tw -
#59.第六章結論- 壹、 工程施工契約之風險分配
如非承攬人方之事由引起變更工作範圍之需要,定. 作人欲承攬人施做,應辦理工程契約變更並給付報酬、展延工期。 一、 工程契約變更之原因. 工程契約變更原因大致有:圖說不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60.承攬契約定作人隨時任意終止契約之權利- 元照出版, 月旦知識庫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承攬契約,定作人任意終止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解除權,報酬請求權,民法第五一一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於 lawdata.com.tw -
#61.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 - 系統主題報導
所以原事業單位於交付承攬契約簽定生效後,在承攬人提報開工報告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履行事前危害告知義務,以便利該承攬人得據以訂定職業災害防止 ... 於 www.ftis.org.tw -
#62.定作人遲延給付承攬報酬與承攬人終止契約 - 徐維宏律師的部落格
甲公司承攬施作乙公司之機電工程,嗣甲公司並將全部工程轉交丙公司承攬施作,約定承攬價200萬元,付款方式以工程進度10%為單位請款。 於 stoon1219.pixnet.net -
#63.承攬契約定作人協力義務與催告履行 - 智丞法律事務所
按承攬契約雙方當事人未將定作人之協力行為約定為其契約義務者,依民法第五百零七條規定,於定作人不為協力行為時,承攬人僅得先行催告定作人為之,再 ... 於 m.attorneytsai.com -
#64.以之為可歸責之重大事由終止契約,無民法第511條之適用
高雄律師民事法律專欄—若定作人係以承攬人有違反契約目的之行為,以之為可歸責之重大事由終止契約,無民法第511條之適用. 2011-03-15.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清雄律師 ... 於 www.law88888.com.tw -
#65.定作人向承攬人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損害 - 民事訴訟律師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493條第1項、第2 項、第494條、第 ... 於 www.legalpro-civil.com.tw -
#66.承攬人工作完成遲延,定作人是否當然可以解除契約?
承攬人 工作完成遲延,定作人是否當然可以解除契約? ... 由李永然律師撰寫的「工程承攬契約、政府採購與仲裁實務」一書,於2016年12月再版,歡迎讀者參考。 於 cpyrlee.pixnet.net -
#67.承攬人
承攬,當事人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驗收后支付約定的報酬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事人一方為承攬人,他方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攬。 於 geonova.fr -
#68.註記承攬工程手冊(工程竣工註記) - 屏東縣政府
依據營造業法第四十二條營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該工程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並於... 於 www.pthg.gov.tw -
#69.民法名詞解釋第189條定作人責任 - 國考加分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定作人責任蓋 ... 於 plus.public.com.tw -
#70.解釋函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承攬人 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 ... 要旨承攬人依民法第513條規定,對於其工作所附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 ... 於 www.land.moi.gov.tw -
#71.環宇專欄∣ 代承攬人修補瑕疵前,記得先定期催告
一、在自行修補瑕疵前,定作人記得先催告瑕疵修補;在承攬人不為修補時,定作人才能自行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的必要費用: 民法第493 條明文規定 ... 於 www.liang-law.com.tw -
#72.民法債編(§153-§756-9) - 植根法律網
承攬人 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 ... 於 www.rootlaw.com.tw -
#73.論契約解除與歸責事由-以定作人不為協力行為為例 - 法源法律網
民法第 507 規定訂作人不為協力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訂作人不於期限内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故承攬 ... 於 www.lawbank.com.tw -
#74.次承攬人的與有過失抗辯-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9號判決
一、重要考點明白看. 於工程案件中,業主與建設公司多以統包之方式訂立承攬契約,亦即業主為定作人,而建設公司為承攬人,又建設公司(俗稱大包商)得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75.乙對曱之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幾年? - 阿摩線上測驗
51.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訂立工程承攬契約,乙對曱之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幾年? (A)15 年 (B)5 年 (C)2 年 (D)1年. 於 yamol.tw -
#76.承攬契約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探討 - 博碩士論文網
工程契約在國內民法學界及司法實務通說見解,屬一般的承攬契約,在履約期間雙方常有爭議發生,基於契約之誠信原則下,對於可歸責於一方之損害形成時,定作人或承攬人可 ... 於 ndltd.ncl.edu.tw -
#77.關於承攬人之抵押權
二、 既然承攬人之抵押權必須經登記方能取得,如何辦理登記呢?參民法第513條之修正說明:「由於法定抵押權之發生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實務上易致與定作人有授信往來之 ... 於 dzlaw.com.tw -
#78.專欄-勞動教室—勞動法「雇主」及「承攬」概念
按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易言之,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為屬承攬(包工)關係。又坊間 ... 於 www.taisugar.com.tw -
#79.民法承攬介紹! 獨家資料! (2023年更新) - Clarisonic
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階段,然而許多工程之瑕疵,於驗收階段恐尚未顯露出來。 最高法院認為,承攬契約之合意終止與民法第511 條規定之定作人任意終止契約(法定終止 ... 於 www.clarisonic.com.tw -
#80.臺高院邀詹森林教授講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 - 司法院
針對承攬人依民法第507條規定解約,是否不問情形,均得解除全部契約,或應視其情形而僅得一部解除,提出看法。詹教授贊同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350號判決「倘承攬契約之 ... 於 www.judicial.gov.tw -
#81.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時之法律效果 - 【高點法律專班】
(A) 乙違反定作人協力義務,依民法第507條,甲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為之,倘乙 ... 規定,除第511條有定作人之意定終止權及第512條第1項法定終止權外,承攬人就. 於 lawyer.get.com.tw -
#82.營建工程法律實務QA(一) - 第 31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無論係原工程承攬契約之定作人、次定作人或再次定作人,均應將承攬人、次承攬人或再次承攬人之選任,盡其注意義務。因此,本文建議,除原定作人對於其選任該承攬人並無過失 ... 於 books.google.com.tw -
#83.與你締結契約的小賴川現在命令你⋯⋯契約解除!定 ... - YouTube
本次講述三個判決中的 定作人 協力義務: 98台上字1761決、104台上字799決、106台上字466決定作人協力義務是為不真正義務,期限內只能催告? 承攬人 不願 ... 於 www.youtube.com -
#84.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 委任、承攬、僱傭差異 - 文化部
提醒:相對於僱傭、承攬,雙方可以約定無報酬的委任關係,此時受任人負有的注意義務程度,會比有報酬的委任契約來得低。 Page 3. 什麼是發覺關係? 指由「承攬人」為「定作 ... 於 file.moc.gov.tw -
#85.查閱內容 -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資料來源:, 司法院 ;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477-1 條民法第267、511、514 條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公司法第296 條 ; 要旨:,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 ... 於 web.law.ntpc.gov.tw -
#86.定作物具有可歸責承攬人之瑕疵時定作人應先催告修補
壹、概述承攬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 ... 於 zoomlaw.pixnet.net -
#87.【國試論壇】承攬人就承攬報酬額所預為登記之抵押權的效力
實務見解部分,參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8號民事判決(節錄):「次按法定抵押權,係指承攬人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 ... 於 www.cek.tw -
#88.契約法律觀念及案例
定作人 之義務<民法第507條>. ✓ 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 ✓ 承攬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 三、承攬契約(6/8). 承攬人. 定作人. 不於期限. 於 gpis.taipei -
#89.淺談定作人的協力義務-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在一般的承攬契約可以解釋定作人的協力義務為不真正義務(對已義務,非對他義務),定作人只要負責受領工作物之義務即可滿足債之關係,例如西裝製作,定作 ... 於 etimes.twce.org.tw -
#90.債各:承攬契約 - Quizlet
Q定作人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495(1)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須踐行民法第493條第1項所定之定期催告請求修補程序?是否得逕行請求損賠? 於 quizlet.com -
#91.承攬合約等問題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承攬契約無效 - Uzec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須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511條二當然終止: 民法第512條1.承攬人死亡、非因承攬人過失致不能完成約定工作: ... 於 uzec.gamevibequest.com -
#92.承攬人之工作有瑕疵,定作人收到鑑定報告後 - 天秤座法律網
爭執所在:工作物有瑕疵時定作人請求瑕疵修復費用之要件為何。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070號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承攬人之工作有瑕疵,須定作人定 ... 於 www.justlaw.com.tw -
#93.於工程契約中,業主除了付款義務外還有無其他義務? 2020/09/18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334號民事判決揭明:「上訴人為本件工程契約之承攬人、被上訴人為定作人,而交付足以施作之工程設計圖或工地現場或變更設計圖,使上訴人得以 ... 於 www.orientallawpro.com -
#94.第189條定作人之責任 - 線上法律諮詢
民法第189條定作人之責任1.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於 legaltaiwan.biz -
#95.定作人終止承攬契約,應賠償承攬人已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及就 ...
最高法院108 年台上字第2543 號民事判決. 按承攬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 承攬人 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民法第511 條規定有 ... 於 rfcpalaw.com -
#96.定作人與承攬人之契約法律關係探討工程採購期末報告指導教授
8 文獻回顧(3/9) 工程採購契約性質目前公共工程實務上,施工契約都是由承包商提供全部或是大部份材料,此與民法第490條所述之單純承攬契約有別,學說上稱此種由承攬人提供 ... 於 slides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