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簽證延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適用於訪港旅客) - 入境事務處也說明:一般來說,訪港人士來港旅遊∕探親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 ... 顯示申請人現時的逗留期限的文件,例如入境標籤﹑延期簽證或「電子簽證」.

淡江大學 亞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蔡青龍所指導 謝湘雲的 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權益之比較 (2016),提出探親簽證延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權、居留權、大陸配偶、外籍配偶、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最後網站探亲・访友签证 -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則補充: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停留期为「90天」以内)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注)“亲族",原则上指的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及姻亲关系。 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探親簽證延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權益之比較

為了解決探親簽證延期的問題,作者謝湘雲 這樣論述:

我國於2009年3月31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施行法,該法揭示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外來人口日增,大陸籍與外籍配偶在臺居留人數已超過50萬,惟渠等權益是否受到應有的保障,並符合上揭兩公約及施行法之相關規定,是本文關心之課題。基於國家主權的概念,對外來人口的權益可有所限縮,另我國對於大陸配偶係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外籍配偶係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加以規範,不同法令規範自然不同;本文先蒐集相關文獻,瞭解國際法上關於人權

概念之演進及內涵,進而探討現行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各類在臺居留權益規定,並嘗試將兩者相關權益予以比較呈現,進而發現兩者權益間諸多差異及不衡平之處,嗣就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常見訴願類型作進一步研析,以暸解現行相關法令差別規定是合理?有無侵害渠等基本人權之虞?另藉由深度訪談,瞭解各界對於該等差異之態度,以及有無探討修正之可能性。最後針對法制、政策面向研提修正意見與具體建議,以作為我國日後研修法規及移民政策之參考,並期盼我國在對非本國籍配偶權益維護方面能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