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智慧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志朋,林佳瑩寫的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和冷耀世 的 專利實務論(第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智慧局5月起試行「快軌機制」 讓商標申請註冊省時又省錢也說明:為縮短等待期,智慧局規劃引進「快軌機制」,只要符合電子申請等「五項條件」,即可成為「快軌案」,將比一般案件提早2個月進入審查,使申請人能較快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全華圖書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陳文吟所指導 王莉雯的 由帝寶車燈案探討設計專利之權限—以維修免責及強制授權為主 (2021),提出智慧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維修免責條款、維修與重建原則、強制授權、設計專利之侵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陳文吟所指導 陳育菁的 從美國經驗探討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之複審與爭議審議制度—以專利專責機關之審議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複審及爭議審議會、複審案、爭議案、實體審查制度、核准後行政撤銷、多方複審、簡併行政救濟、兩造對審的重點而找出了 智慧局的解答。

最後網站北美智權報第277期:新年新希望- 智慧局2021年工作展望則補充:為了建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環境,智慧局持續致力維持質量俱佳的審查品質與效能,2020年發明專利初審案件平均首次通知和審結期間分別降至8.7個月及13.9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智慧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為了解決智慧局的問題,作者張志朋,林佳瑩 這樣論述:

  營業秘密的民刑事訴訟案件在近幾年來有大幅攀升的趨勢,企業也越來越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營業秘密法的條文僅有十餘條,如果沒有實際的訴訟經驗,難以理解應如何具體適用。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教科書,本書蒐集了最新的智慧財產法院及一般法院與營業秘密有關的實務判決,梳理出營業秘密法制的變化趨勢,有助於企業保護自身營業秘密以及擬定法律訴訟策略。

智慧局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由帝寶車燈案探討設計專利之權限—以維修免責及強制授權為主

為了解決智慧局的問題,作者王莉雯 這樣論述:

隨著工業設計產業蓬勃發展,工業產品不再只重視其功能性,更注重其外觀設計。伴隨於此,專利客體亦由專利產品整體外觀,擴及至各部零件之設計。汽車作為日常生活常見的複合式產品,其維修利益龐大,故車廠傾向選擇就汽車之外觀零組件申請專利,除能排除其他競爭者外,亦能鞏固其於售後維修服務市場之地位,使消費者進行維修時僅能使用自家產品,賺取更多利益。我國汽車零組件產業多半從事售後維修服務市場,並於全球零組件市場中獨占鰲頭,年產值驚人。然,我國廠商帝寶公司就車燈產品被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後,引發國內相關產業恐慌,使我國開始探討設計專利適用維修免責條款之可能,希冀能對於設計專利為限制,保護國內產業以及保障消費者維修權

益。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製造、販賣、使用等行為的排他權,為衡平公益及私益,有諸多就專利權限制的規定。美國法上維修與重建原則認為,若該修理行為屬於維修,為可允許維修;若該修理行為屬於重建,則為法所不允許,構成侵權。如何界定維修與重建之範圍,從而認定其行為的合法性至關重要。不僅我國探討維修免責條款,而欲於專利法中增訂第136條第3項,世界各國亦重視汽車外觀設計的維修議題,部分國家已通過維修免責相關法案。美國作為汽車生產大國之一,於西元2008年起相繼提出限制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的零件法案,惟顧及國內產業利益考量均未通過。作為我國汽車零組件最主要之出口國且其專利法與我國相類,零件法案似能做為我國日後修法時

得參酌之規定。另外,導入維修免責條款影響過大,本文認為比起增訂維修免責條款,使設計專利得適用強制授權較能平衡專利權人保護及消費者權益,且為解決原廠有長期不製造或供不應求的情形,似可考慮恢復舊法第67條及68條未實施及未正當實施之規定。除能保障消費者維修權益,亦能避免單一立法之嫌並得適用於所有複合式產品。

專利實務論(第九版)

為了解決智慧局的問題,作者冷耀世  這樣論述:

  作者以自身多年來的工作經驗,將專利由基本概念到實際應用,循序漸進、鉅細靡遺的介紹,內容主要針對專利的申請、審查、期限、年費、侵權、使用、保護,以及他國專利和與專利相關之國際公約及組織,皆有詳細的解說與範例,書末附上課後學習單,供研讀此書之讀者使用。 本書特色   1.深入淺出介紹專利制度的由來與演變,讓讀者了解專利權利的真正意義。   2.藉由實際案例的說明,培養讀者自行撰寫專利說明書及分析申請專利範圍的能力。   3.引經據典,旁徵博引詳述如均等論等重要理論的由來。   4.實務與理論結合並以流程圖方式,具體引導。   5.專利策略與訴訟戰略的實例說明,宏觀專利對

於企業的影響。  

從美國經驗探討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之複審與爭議審議制度—以專利專責機關之審議為中心

為了解決智慧局的問題,作者陳育菁 這樣論述:

  為完善我國專利制度、與國際接軌,並回應學界與產業界長年提出簡併行政救濟制度及兩造對審制度之建言,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民國109年12月30日開始陸續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稿、第二稿與第三稿。希冀藉由本次修法改善我國現行專利制度下,專利申請案遭核駁後之救濟途徑過於冗長,與舉發案之審理由智慧局主導及訴訟程序中以智慧局為被告產生之弊端。  據修正草案說明,本次修法將新增「複審及爭議審議制度」,並於智慧局內部增設「複審及爭議審議會」,於訴訟章節中亦新增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之相關規定,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皆改採民事訴訟審理程序。此外,就爭議案(即現行之舉發案)之審議與爭議訴訟之進行皆採行

兩造對審制。  因本次修法對美國法制多有借鑑,故本文將聚焦於修正草案中智慧局內部增設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將審議會之運作、複審案與爭議案之審議流程、制度設計等與美國制度進行分析比較。本文以為,就本次修法新制,應於審議規則中訂定審議人員具有法律專業者及專利專業者之比例,以避免爭議;此外,修正草案中應仿效美國制度訂定專利無效雙軌制之調和機制,刪除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關於法院得自為判斷專利有效性之規定,並於修正草案第81條中參酌美國法制之規定,訂定爭議案審議期間之限制。然該草案尚非最終定案,且尚未實際施行,運作成效仍有待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