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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建中所指導 李柏蒼的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2021),提出燦星網減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分割、新設分割、吸收分割、人之分割、物之分割、企業併購法、雙層股權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 劉代洋所指導 黃芳女的 企業分割後營運績效之研究-以電子類上市櫃公司為例 (2013),提出因為有 權益分割、營運績效、股東權益報酬率、托賓Q的重點而找出了 燦星網減資的解答。

最後網站燦星網舊股3/17起停止買賣,減資換發新股3/28起開始上市買賣則補充:燦星 網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4930)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暨新股票開始換發及上市買賣日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燦星網減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燦星網減資的問題,作者李柏蒼 這樣論述:

隨著併購市場蓬勃發展,企業進行合併收購擴張事業版圖的同時,亦有可能產生擴張效果不如預期之情形。近年來隨著股東採積極主義興起,公司分割亦做為推動最大化股東價值其中一種手段。原因在於資本市場對於企業將某些分切自母企業之外並單獨管理之營業部門給予正向評價。以標普美國分拆指數為例,在過去10年的績效表現將近兩倍於標普500指數,優於整體市場。臺灣於西元2000年後增修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以及公司法引進較為完整之公司分割制度,至今雖已超過20年,但相對於美國進行公司分割之歷史,時間尚短。而臺灣與美國公司分割制度上亦有不小差異。本文透過比較法研究,將兩國公司分割法制上有關公司分割類型、法律程序、租

稅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分割實例等議題做整理,並進行跨國比較。另一方面,租稅優惠作為鼓勵公司進行併購之政策手段,故對分割活動整體上有重大影響。由於美國符合稅法上要件之公司分割可享受遞延課稅之優惠,故在此情形,可能有必要同時在公司法面及稅法面進行檢討。同時本文亦將對臺灣及美國公司分割相關租稅優惠要件進行整理,試圖透過比較法研究,探討如何在我國將公司分割應用於更廣泛之商業目的。最後在美國法部分,由於雙層股權結構可作為敵意併購防禦措施被廣泛使用,是以當雙層股權結構與公司分割結合,公司的管理階層可透過公司分割將其裁量權擴張至改變分割子公司之公司治理結構,此亦為分割所需注意的變化議題。在整理及分析臺灣及美

國近年來公司分割之實例後,本文認為以併購法面及稅務面平衡之觀點檢討我國公司分割法制時,應在放寬公司分割的交易態樣同時,對於僅以公司分割作為節稅手段之交易加以限縮要件,以防止國家稅基流失,同時並鼓勵公司進行實際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司分割。

企業分割後營運績效之研究-以電子類上市櫃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燦星網減資的問題,作者黃芳女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是檢驗國內通過實施企業購併法之後,即2002年至2010年共九年間,宣告權益分割之電子類上市櫃公司,長、短期營運績效之表現,在營運績效指標的衡量上,採用財務績效即ROE和Tobin's q,而不是國內外文獻慣用之股票異常報酬率。本研究結果電子類上櫃公司在分割後的營運績效並未較分割前來得好,此與本研究原先預期的結果不同,分析其原因,除分割議題在國內並不被市場認同外,可能與2007年至2009年金融風暴,造成全球股災有關,亦即金融風暴導致分割效果遭到重大的負面影響。根據本研究實證結果,可以歸納得到下列三項結論:1、電子類上櫃公司進行權益分割並未提升ROE:從企業分割行為與績效表現來看,

國內電類上市櫃公司宣告權益分割後,股東報酬率(ROE)並沒有表現比分割前要來得好,顯示權益分割行為並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分割後的績效優於分割前。2、電子類上櫃公司分割後公司價值反而下降:從權益分割後Tobin's q呈現顯著為負來看,代表市場對於電子類上市櫃公司的分割行為是不認同的。此結果與國外以事件研究法,檢驗企業進行權益分割後,均有異常報酬率存在,即企業分割具有創造股東財富之效果,出現不同的現象。分析其原因,主要應與資本市場結構不同有關,因國內資本市場散戶佔大多數,而散戶對於企業分割不像企業併購來得熟悉,加上市場預期企業分割可能會將好的部門分割出去,因此出現不同的研究結果。3、與同業相較,

電子類上櫃公司進行分割後的營運績效及公司價值表現較差:與同產業相較,國內電子類上市櫃公司在宣告權益分割後,其營運績效表現並沒有優於同業水準。以調整產業後股東報酬率 (ROE)表現來看,權益分割後的ROE,雖然在分割後第2、3及4年出現正值,但並不顯著;另從杜邦分析式分析,稅後淨利率、總資產週轉率及財務槓桿的運用,也均呈現不顯著。由此更加可以證明,市場上除了宏碁、華碩因品牌與代工的衝突,而分別切出緯創與和碩、以及燦坤與燦星網,因產品線差異太大,財務特性也不同而進行分割等少數案例,較為獲得市場認同外,其餘有許多企業的分割案,並未如預期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