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二次創作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版權條例二次創作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毓良寫的 台灣在民國:1945~1949年中國大陸期刊與雜誌的台灣報導 和沈中元的 藝術與法律(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版權、網絡和權利平衡 - 第 7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首先,依香港版權條例,改編現有作品僅適用於文學、戲劇或音樂作品,且屬受相應作品 ... 四、版權條例修訂:迷失於戲仿與二次創作版權例外之間經過上面對2014年版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前衛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姚信安所指導 傅于瑄的 論音樂著作之利用-以授權問題為中心 (2021),提出版權條例二次創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音樂著作、自願性授權、非自願性授權、個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強制授權、孤兒著作。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孟玲所指導 林妤婷的 傳智條例的申請人資格問題之研究-以排灣族琉璃珠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申請人資格、傳統智慧創作、排灣族琉璃珠、排灣族社會文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版權條例二次創作的解答。

最後網站時事議題:保障版權VS. 創作自由- 明報加東版(多倫多)則補充:有網民擔心新版權條例會變成政治打壓工具,例如就算版權擁有人不反對或不予追究,政府也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或原創者,對二次創作人或侵權者直接提出刑事起訴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版權條例二次創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在民國:1945~1949年中國大陸期刊與雜誌的台灣報導

為了解決版權條例二次創作的問題,作者許毓良 這樣論述:

台灣戰後關鍵四年,從進步島嶼到絕望深淵。 「中華民國」人如何看待台灣? 台灣如何透過中華民國的角度看見自己?   ※關於本書   台灣地處亞洲的邊陲島嶼,卻又身陷地緣政治的風暴中心,在世界舞台的競逐中,無法避免地遭遇數次帝國主義的殖民統治,以及封建官僚的掠奪榨取,而始終處於複雜的歷史脈絡與認同混亂中。戰後台灣進入了現代史上最關鍵的四年──1945年至1949年,台灣處於二次大戰後的國際情勢,以及中國內戰、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政權敗退來台的夾縫中,猶如一艘太平洋上遭逢狂風暴雨的孤舟,已無法回頭,卻仍不知彼岸在何方。   在這樣曖昧的時間點,「中華民國」如何認識、理解曾為日本殖民地的隔海

島嶼?短短四年間,從「光復」到敗退,這些片面理解台灣歷史,對台灣社會的想像,將台灣視為「歷史以來的迷惑者」、「太平洋戰略的美女」的別稱,如何形成錯綜複雜的歷史,深刻影響至今?   本書作者許毓良為台灣少數專精中國所藏相關台灣史料的學者之一,以過往因反共氛圍而被忽略的中國雜誌、期刊史料為範圍,從中進行1945至1949年間台灣相關報導的史料挖掘與研究,試圖從「中華民國」視角來探討戰後初期的台灣,雜誌、期刊相較於報紙新聞,更具有分析、評論與批判的特性,進一步剖析歸納出當時中華民國──中國知識分子對於台灣的好奇與想像。   本書以戰後四年間,中國的雜誌、期刊對台灣的報導為本,其來源遍及中國各主要

城市,內容可分成政治、社會、經濟、旅遊四類主題,可見當時中國各地的雜誌期刊,對於台灣有相當豐富的觀察與解讀,甚至對國民黨在台灣的施政,引發二二八事件也有不少詮釋與批判,全書縝密爬梳史料後,將描述出一段在海峽之間激盪洶湧的戰後台灣史。 本書特點   一、蒐集中國1400餘篇雜誌、期刊與98張圖片的龐雜史料,首次浮出水面讓世人看見的另類台灣史觀。   二、以戰後時期的「中華民國」視角來觀看台灣,全書呈現輕鬆且故事性濃厚的台灣圖像,能夠重新認識混沌不明的戰後台灣。   三、集結1945至1949年間台灣的政治事件、社會脈動、經濟產業、旅遊景點等珍貴資訊,具有深入淺出的觀點與解讀。 名家推薦

  李筱峰(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戴寶村(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秘書長) 專文推薦   林桶法(輔仁大學歷史系教授)   劉維開(政治大學歷史系教授)   按姓氏筆畫排序  

版權條例二次創作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反對網絡23條的原因?
可能以後香港網絡再無人拍片,
無打機片/唱歌片/惡搞片/二次創作片/COSPLAY...
然後「無人可以評論, 表達自己的意見」
就因為12月9號的「網絡23條」被通過。
真心,希望大家幫手分享出去,禁下面Link簽署反對網絡23條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
********懇請連署:https://goo.gl/AtJgSP

想看更多有趣影片就分享支持吧! ;)
------------------------------------------------------------------------------------
Check out 波子's
◎Instagram: http://instagram.com/smilingboris#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smilingboris
◎Email: [email protected]
------------------------------------------------------------------------------------
O其他系列O
病橋模擬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4KSwmXmaHs
MOGEKO古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ccKXTB-us
小狗MUFFIN VLO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V6eSkNfSBA
「波子舞教學系列」: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xxDJWT_J0
「OculusRift模擬真實遊戲系列」: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JxvmOhyDg&list=PLOOHaug3F2YxOW5-dQrGUjb9Sp5hct3J8
「Cat Mario惡搞遊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VMfOdBj1cU
「魔女之家系列」: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DtGSpbiNY4
「OUTLAST前傳」: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vdOALRMLYs
「Happy wheels系列」: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V9ACyKlH0M
「South park衰仔系列」: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DTGeHQ2z6E
「Goat Simulator模擬山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xXrCtiuzqQ
「IB恐怖美術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eQ74ZsZ_DQ
「The evil within」: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xWY5O-WxSk&list=PLOOHaug3F2Yy7vKMGYTgsD2RCsgvvJC8E

論音樂著作之利用-以授權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版權條例二次創作的問題,作者傅于瑄 這樣論述:

從古至今,音樂一直陪伴並充斥著我們的生活,幾乎所有的人類活動都能輔以音樂做為陪襯。開心時音樂能助興、悲傷時音樂能療癒人心。音樂儼然成為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自工業革命開始,科技與網路的發展突飛猛進,不僅人們生活型態發生劇變,著作權法亦隨著時代演進,增加其所保護之著作以及擴張保護範圍;此外,數位化浪潮使得音樂的創作方式不再侷限於實體樂器演奏,創作人只需要自備一臺電腦或手機,即能創作出膾炙人口的歌曲;串流音樂平台更是逐步取代傳統唱片和CD之音樂欣賞方式。數位音樂時代正式來臨。 一般來說,創作人都希望自身創作能為他人所知及利用,而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則係最基本能讓他人利用自身創作之

其中一種方式。然而,近代科技與網路的發展使得著作得以數位型態在網路上輕易地被傳播及散布於眾,造成相關侵權爭議增加,我國著作權法遂於這幾年陸續增加著作財產權種類、擴大著作權保護範圍,以期能更周延地保護著作權人,卻因此產生著作財產權種類過多、利用型態過於複雜,以至於未具備專業知識之著作權人與利用人,雙方在著作之授權溝通方面,增加授權成本之問題。 音樂著作之授權利用可概分為著作權人之自願性授權與非自願性授權二類。本文以下將分別針對此二大類授權方式各自會面臨到的授權困境為何?在現行法規下又有何種解決方法?如若沒有,本文亦將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參考;此外,本文第五章亦會嘗試將在美國現已正式施行上路之

音樂現代化法案之功能,借鏡於我國音樂著作之自願性授權與非自願性授權制度上,希冀能以此健全我國音樂著作授權市場,給予音樂著作權人與利用人更好的授權與利用環境。

藝術與法律(2版)

為了解決版權條例二次創作的問題,作者沈中元 這樣論述:

  在「藝術與法律」跨領域的學術研究中,藝術家如何透過法律的學習獲得權利保障?文化人如何透過法律的看護找到資產保存與產業商機?法律人如何為藝術創造建構保護的制度與規範?法律人如何為文化發展解決可能遇見的爭議?都是在「藝術與法律」的思考中,我們希望解決的問題。      本書從一般民眾需要發想,從藝術創作立場深思,擬定幾種文化藝術學習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讓讀者從容學習。如創作者不能不懂「著作權法」,文化人不能不知「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團體一定要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一般民眾必定要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這些因為與你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在知識的渴望中,透過好奇與追求,

在本書中一次獲得「藝術與法律」的知識。

傳智條例的申請人資格問題之研究-以排灣族琉璃珠為例

為了解決版權條例二次創作的問題,作者林妤婷 這樣論述:

近年來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是國際間重視的議題,順應著這股國際趨勢,臺灣於2007年12月26日頒布施行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其目的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以及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的發展。我國目前已經過核定的原住民族一共有十六族,各原住民族有著自己獨特的社會體系和傳統文化,要如何讓每個原住民族都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是一大挑戰,直至今日仍有許多實務上的問題有待我們去發現並解決。本研究以排灣琉璃珠為例,探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申請人資格問題。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

然而,有些智慧創作在該原住民族中僅限於特定人能持有,不適合以「原住民族」或「部落」來做智慧創作申請人,像是排灣族的琉璃珠就是如此。為了能夠真正落實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申請人資格問題是我們需要去改進與解決的。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法,主要收集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排灣族社會文化、排灣族琉璃珠相關的資料。首先,介紹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發展過程,以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內容。其次,認識排灣族的社會制度和琉璃珠文化,以排灣族琉璃珠為例來討論智慧創作申請人資格問題。之後,分析相關的實務案例與爭議事件。最後,提出應修改《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作為結論,建議

主管機關制定各原住民族的申請人資格要點。本研究也試著擬定「排灣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人資格審查要點」,以供未來研究者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