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營加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直營加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欽亮寫的 是誰偷走你的房子?:一次看懂房地產交易陷阱 和馬先右的 幸福房仲成功學:贏向E化作業&感動服務新趨勢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合夥加盟、直營管理模式 - 大宅配~ 生活美學也說明:煮酒品劍166:合夥加盟、直營管理模式楊惟雯連鎖企業走向規模化發展、擴張,加盟和直營兩種方式是最常被選擇的兩種發展策略,而二者孰是孰非,也一直爭論不斷。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永然所出版 。

世新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含碩專班) 洪光宗所指導 楊世政的 績優小型房仲業者經營績效關鍵要素之探討 (2021),提出直營加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仲介業、不動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楊宏暉所指導 王姿方的 加盟關係消滅後競業禁止條款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加盟關係消滅、競業禁止條款、終止、正當利益、合理性、代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直營加盟的解答。

最後網站各種類型連鎖店的定義 - 心靈整型師則補充:1.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RC). 所有銷售點均由總部出資設立、所以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均為總公司所有。 · 2.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VC) · 3.特許加盟(Franchise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直營加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是誰偷走你的房子?:一次看懂房地產交易陷阱

為了解決直營加盟的問題,作者楊欽亮 這樣論述:

  房地產交易流程合理化的最後一哩路,杜絕「價格欺弄」,等著你我合力完成!     近三十年前,一家房仲公司和一個知名的廣告才子合作,打出一系列吸引人心的廣告。主要的內容是強調重視交易安全,不賺差價。這個廣告受到認同,也使大多的仲介公司,投入心力,讓買方、賣方,不管價格滿不滿意,總是可以順利的完成過戶的流程。     這是很大的進步?但是足夠嗎?   你付了服務費,透過仲介買房子,你的要求只限於一個完善的過戶流程?你不介意其中發生可能的價格欺弄?     什麼叫「價格欺弄」?   作者在書中提出以案例,這個案例是真實的,而且很不幸的,不是孤例。  

  有對夫妻,看房子看了七、八年,始終沒有買到合意的房子。二零一九年三月,終於看上一間裝潢得非常好看的物件。房子屋齡三十多年,三十一坪左右,開價一千六百八十八萬元,吉利的數字,可是比周邊物件的實價登錄行情高了一截。     都說,裝潢美、氣氛佳的房子,十之七八是投資客的生財工具,買方王小姐也懷疑過,但是房仲經紀人告訴她,賣方是竹科科技大廠的工程師,以為自己有機會從新竹調回台北,所以買了這間房子,但人算不如天算,後來人沒調回來,房子也只好賣了。經紀人還強調,這間是屋主以自住客需求斥資百萬裝潢的房子。     這對夫妻和房仲經紀人也是舊識了,因此相信了他說的故事。看房子看了那麼

久,也不是沒有相中眼的,但往往一躇躊就失去機會,這次,兩夫妻一下決心,就出了一千三百萬元的價,也付了斡旋金。      價格磋商過程中,經紀人一直聳恿他們加價,還說,沒有一千四百萬元,屋主是不會答應的。兩人擔心又會有隻快下鍋煮的鴨子飛掉,牙咬了咬,就簽了一千四百二十萬元的斡旋單,最後終於在不算心甘情願的狀況下買到了房子,圓了夢想。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簡直教他們心碎一地。     首先是成交後,這對夫妻從實價登錄網站上發現這間房子很可能是同一家仲介公司五個月前成交過的物件,上一手屋主當時的成交價才一千一百五十萬元。這個情節,仲介公司從來沒有告知。這是怎麼回事?等

會兒說。     其次是,買方入住前和房仲公司派來的人一起驗屋,不驗還好,一驗可就教人變臉了。原來,房子的主臥室有壁癌,浴室和客用衛浴也漏水。買方自己又找來第三方驗屋公司,發現整間屋子的漏滲水問題非同小可,裝潢板材底下到處是水痕與白華,驗屋公司告訴兩夫妻,你們可能被詐騙了!     房子老有房子老的問題,這個兩夫妻可以接受,但是刻意用裝潢掩飾,企圖欺瞞買方,就不能原諒了。誰是主導騙局的人?是屋主、仲介經紀人,還是屋主與仲介根本是同一個人?兩夫妻告訴媒體,帶看當時,仲介公司保證房子是全新修繕的,買賣契約書附上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裡,也完全沒有勾選滲漏水、壁癌、鋼筋外露等問題,這不是

勾串,就是自己人掩護自己人。     有了賣方與仲介經紀人相互勾串的合理懷疑後,我們再回頭看看同一個物件五個月內成交兩次這件事,整個局的劇情是不是更完整了?讓我大膽假設劇本是這麼寫的:身兼投資客的房仲經紀人低價買進屋況不好但成本很低的物件,與裝潢等包商合作,用低廉的板材與人工幫房子裝飾裝飾,然後加碼脫手。     兩夫妻尋尋覓覓新房子的過程裡,一直蝸居在小套房裡,好不容易存夠了錢,找到了房子,卻掉進購屋陷阱裡,幾乎就要賠掉畢生積蓄。     其中,一個收了服務費的仲介人員,可以不和買方說明五個月前才以「一千一百五十萬元」成交?     房地產交易金額大,本來容易

發生糾紛。而國人許多交易習慣,也導致仲介人員必須進行價格欺弄。例如,沒有付服務費的觀念。「我房子市場價格一千萬,你如果以一千萬元成交,那我不爽付服務費。」因為買賣方都是仲介的客戶,以市價成交是基本的要求。如果以市價成交,你就要仲介喝西北風,做白工?那合理嗎?於是仲介人員會傾向於壓低賣方對市場價格的期待。提供各種假資料,讓賣方認為房子的市場價值是960萬,於是賣方會心甘情願的付出服務費。情有可原,但是仍然是「價格欺弄」。     另外,雖然經過房地產從業人員多年的努力,地產交易的透明及公平性也有大步的前進。但是,二零二零年隨著地產回溫,大量情節與上述差不多的故事,在網上、在媒體被報導。

    他們代表了一種不公平、不利消費者的現象,必須被改進。   作者寫這本書,揭露上述現象。希望在消費者壓力的推動下,業者有更大的助力,進一步推動地產交易安全的公平性。   本書特色                          大量案例,說明地產交易隱藏的問題   本書作者擔任房地產記者多年,大量採訪地產從業人員,因此有能力判斷網傳的真假,也有管道查證,地產業作業的真實情況。     揭開實價登錄的盲點   實價登錄的推行後,「市價」的現況被掌握?基本上是的,不過你要有警覺,要自己去查,不要信任仲介人員印給你,傳給你的。      另外

,其實業者還是有許多手法影響實價登錄的揭露資訊。   懷疑心,讓你不會掉入實價登錄的陷阱。   專家推薦     王應傑   國光客運副董事長、台北市商業會名譽理事長   王耀斗   立智公關顧問公司負責人   田大全   房產趨勢專家,實心整合力行銷執行總監   李咸亨   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   林左裕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林奇芬   Money錢雜誌顧問   林辰陽   卡門藝術中心董事長   林淵源   林淵源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胡偉良   品嘉建設、尚禹營造董事長   康家維   康福搬家總經理   莊孟翰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   陳智義  消費者保護律師、當代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紀子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   孫啟能   文潮院院長,光拓彩通照明設計總監   張欣民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   張元旭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副理事長、前內政部地政司長   萬岳乘   潮人物雜誌社社長   戴雲發   社團法人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

直營加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霹靂天命之仙魔鏖鋒Ⅱ斬魔錄》原聲帶貳─強勢收錄:劍子仙跡、一頁書、君奉天武戲、地冥情境曲等二十一首精彩曲目。獨家贈送【斬魔錄】迷你專輯,收錄第二片頭曲「傲氣雄風」、第二片尾曲「同命」以及慕靈風、碧雪妍之歌。2017年09月27日

霹靂網、直營加盟店、淘寶網、全家便利商店、光南唱片行,磅礡登場!

績優小型房仲業者經營績效關鍵要素之探討

為了解決直營加盟的問題,作者楊世政 這樣論述:

自 2000 年來台灣不動產蓬勃發展,各地建設推案不斷,成交量日益推升,仲介公司也隨之大量展店,而其經營狀況在政策支持下,如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2002或景氣好時,仲介業者搭順風車,則績效表現亮眼,尤如 2020~2021 年房市,受到台商資金回流、科技業在台設廠、通貨膨脹預期效應下,房市大好,各仲介業者績效長虹,但若是受到政策或景氣影嚮,如央行不動產貸款信用管制 2010、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2011、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俗稱豪宅稅)2011、房地合一稅 2016,使市場交易轉冷,買賣移轉棟數下滑,則呈現關店或縮小規模等不穩定狀況。某些小型仲介業者卻可以以穩定績效經營,必有

其關鍵經營要素,本研究旨在探討其重點關鍵因子。本研究採取深度訪談法做為資料收集方式,受訪者皆需至少三年以上仲介管理經驗,及擔任仲介公司店長,並於仲介生態都相當熟悉者。績優小型房仲業者經營績效關鍵要素之探討研究成果列舉如下:一、仲介業重要關鍵因子為人及文化二、在人力資源方面,教育訓練最為重要三、交易安全及糾紛預防亦相當重要本研究籍由五位資深仲介店長的訪談內容後得知其經營績效關鍵要素重點在於人和文化,而人又是教育訓練最為重要,再者交易安全及糾紛預訪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幸福房仲成功學:贏向E化作業&感動服務新趨勢

為了解決直營加盟的問題,作者馬先右 這樣論述:

  時局丕變,現今房仲業經營環境與過去相比,已有顯然的「五大不同」;因應趨勢的改變,房仲業者必須有所體悟:昔日長線多頭時期,案子「接一間,賣一間」的好光景已經過去了!本書作者 端出二十年實戰經驗釀製的獨門「幸福房仲成功學」,沿著「E化作業」、「感動服務」兩大主軸,從房仲業個人到公司經營,外在形象到內蘊真功夫的打造與鍛鍊,以圖文並茂方式一一呈現。「賣好房,先蹲好馬步」,金牌房仲教練馬先右以文會友,第一回力著犀利登場!

加盟關係消滅後競業禁止條款之研究

為了解決直營加盟的問題,作者王姿方 這樣論述:

因加盟經濟市場競爭環境,競業禁止條款重要性與日俱增,加盟消滅後簽訂競業禁止習為常態,然目前法律仍未對競業禁止條款約定方式進行規範,本文由約定是否合適出發,探討競業禁止與憲法、法律關係,再討論加盟競業禁止與勞動契約競業禁止規範要件及相似關聯性,接續深入探討司法實務審查樣態,歸納分析與統整審查基準,藉此勾勒競業禁止規範要件明確性及判決可預測性,故描繪目的正當性、必要性、手段合理性及代償補償考量,以期梳理更全面性之定律,冀於未來加盟體系締約競業禁止條款更能充分權衡加盟業主與退出加盟者雙方權益的基礎。本研究由加盟經濟市場之競業禁止條款,以實證量化及具體案例分析法來進行。首先以蒐集近十年相關裁判為對象

,其次整理建構裁判之共通性判斷標準,最後運用此標準樣態作評析整理出實務上審酌要件定律。研究內容為:一、目的正當性之判斷基準:實務以一般知識與特有知識區分為運作大宗,此與勞動契約之競業禁止僅以營業秘密法之要件為斷,兩者有相異之處。二、限制必要性:以加盟者為限制主體切入討論能否接觸加盟業主之營業利益。三、手段合理性之判斷基準:其中一約款,皆影響競業禁止條款合理性與否。包含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等。本文重心:1、以區域限制妥當性:無限制區域通常為非合理或以裁判解釋限縮,例外屬合理。另,有限制區域通常為合理認定,例外則因限制過廣為非合理認定。2、期間限制妥當性:(1)無期間限制皆認非合理範圍,

判斷以有無造成退出加盟者生存權及工作權侵害、有無代償補償為斷;(2)有期間限制以2年以下為大宗,並非即為有效之約款,須不致造成退出加盟者生存權及工作權危害,並觀察出衡量判斷因素。四、代償措施之判斷基準:原則上實務多數裁判較少認定代償措施,例外有:1、無地域限制極高可能性,須給予代償措施;2、阻礙退出加盟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認定。綜合上述以串起全文的研究成果,建構出更全面性之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