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貪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通霄鎮公所爆收回扣貪汙鎮長等3官員遭羈押禁見也說明:苗栗縣 通霄鎮公所爆涉貪疑案,苗栗地檢署15日上午指揮調查局人員,前往通霄鎮公所搜查,查扣多項資料,並約談鎮長陳漢志等人,調查方向疑與鎮公所經手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立達所指導 蔡文宜的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2020),提出苗栗縣長貪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規則、法規鬆綁、解除管制、政府失靈、競租、俘虜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所指導 徐佑昇的 我國解嚴後罷免運動與罷免制度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罷免、核四、割闌尾運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苗栗縣長貪污的解答。

最後網站陳文彬- 為何以往的苗栗縣長卸任後不是貪污逃亡就是客死異鄉 ...則補充:為何以往的苗栗縣長卸任後不是貪污逃亡就是客死異鄉呢?這根本跟縣長公館或祖墳的風水一點關係都沒有。說穿了,就是任內不當炒作土地牟利帶來的後果。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苗栗縣長貪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為了解決苗栗縣長貪污的問題,作者蔡文宜 這樣論述:

當世界旅遊趨勢因網際網路與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旅遊平台興起而改變年輕消費者預訂遊程與住宿習慣,造成國際間多元旅宿盛行。我國發展觀光條例乃在戒嚴時期以團體旅遊為本位所設立的管制與管理制度,除了因開放大陸探親曾大幅修改旅行業管理規則外,解嚴三十年來不曾因國際旅遊趨勢改變成以自由行為主的管理制度,或因數位平台興起引發消費者行為模式改變。為了促進業者在數位經濟時代的競爭能力與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進行全盤性旅遊與旅宿產業管制面與法制面的檢討,反而持續以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政管制規範套用在觀光旅遊業各類別的業者,阻礙了已成為台灣觀光亮點之一的民宿發展處處受限。2001年民宿管制制度之建構時並非參酌我國民情

與實務設計出能促進產業競爭、維護在地居民權益又能保護消費者之民宿管制制度。反而因行政機關之本位主義與協調困難,與旅館業動員遊說下,限縮民宿得申請之區域與範圍,造成民宿產業發展受限。即使因陸客來台導致全台旅館房間供不應求時,旅館業仍大力反對觀光主管機關放寬旅館與民宿行政管制並修法將更多元的旅館或民宿類型納管,以減少新興民宿及新型態旅館業者進入市場與既有業者競爭。本文以政府管制理論中的管制俘虜理論與競租理論來分析結構性問題造成我國旅宿產業因應時代洪流解除管制之政治結構面困難性。同時也採用歷史結構分析理論說明我國在威權時代所制定的高度行政管制措施與法規,即使在逐漸進入民主深化期的今天,國內外政治、經

濟、社會條件都在過去三十年有巨大變化,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規仍停留在威權時期架構而無法撼動的原因。本文認為旅館與民宿管制鬆綁與相關法規修改並非僅是旅宿產業的問題或僅為一個觀光議題,而是涉及多重政府部門之職掌與規範、私部門之經營權益,民間社會之消費安全和環境開發、生活品質等面向之複雜治理議題。中央政府制訂法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之府際運作,如未能增進彼此溝通協調,實際瞭解地方發展需求,則不論發展旅館或民宿管制政策,皆會有落實與執行上的困難。本文針對『未能取得旅館或民宿執照』原因分析後,針對管理旅宿業之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行政管制手段進行檢討,並參考英、日、德等國之民宿產業興盛之國家旅宿管理制度後

,提出我國旅館與民宿管制模式修正方向供參考。

我國解嚴後罷免運動與罷免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苗栗縣長貪污的問題,作者徐佑昇 這樣論述:

我國乃世界上少數同時採行公職人員、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罷免制度的國家,而罷免制度運行至今,也產生了相當多的爭議以及大型的社會運動,並造成我國政治板塊因而產生劇烈的變動,甚而導致政黨輪替。本文將探討我國選舉罷免制度中有關「罷免」部份之演變,並將結合解嚴後之幾大指標性之罷免運動:(1)1994年第二屆台北縣立法委員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罷免案(2)2000年及2006年陳水扁總統罷免案(3)2013年立委吳育昇罷免案(4)2014年立委蔡正元罷免案暨「割闌尾計畫」運動等為例,另附帶補充近期的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運動,說明我國目前罷免制度的結構性問題,並探討未來進一步之修法方向。本文認為罷免

制度於我國適用之結果基本上算是正面的,雖然歷經了1994年之不合理修法而大幅提高罷免門檻,而在歷經政權輪替後,終於在2016年11月29日將罷免制度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使門檻得以合理化,而罷免在我國運行的結果也促使選民能夠更加關注公眾議題,進而促進重大政策的進一步討論,使得我國民主得以更加深化,故本文是贊成繼續維持罷免制度的。另未來修法的部分,本文認為應該對於罷免的理由要設定一定的門檻、總統罷免部分於全國人民投票部分的門檻應也要適當調降、最後立委部分的罷免門檻因為已修正為單選區兩票制,應也要研擬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