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智傑寫的 圖解民法(四版) 和張璐的 張璐的民法選擇題(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商事法實例解析 - 第 34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契約之無效案例11 甲以其所有之建物投保火災保險,雖其投保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 ... 解除契約。倘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志光所指導 林彥志的 基於合意之事件處理程序—以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八條為中心 (2021),提出解除契約契約無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契約、和解契約、高通案、承諾程序、排除措施計畫、中止調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陳緯恩的 論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 (2021),提出因為有 定型化契約、海上船舶運輸、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消費者保護法、航業法、船舶運送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顏炳立:打房政策是慢性毒藥明年房市仍不樂觀則補充:JDI解除和惠科的MOU · 《日股》除權息、利率揚日經摔499點、1個月低 · 日圓 ... 無效,其實有些政策是慢性毒藥,藥效正慢慢發酵,他對明(2024)年房市仍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解除契約契約無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民法(四版)

為了解決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民法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解除契約契約無效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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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基於合意之事件處理程序—以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八條為中心

為了解決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林彥志 這樣論述:

高通公司居於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地位所為之特殊商業運作模式深受世界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注目,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亦曾作成行政處分認定高通公司行使專利權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惟於高通公司不服前開處分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中,公平交易委員會竟與其達成訴訟上之和解,此舉引起各界議論。本文遂以高通案為背景,釐清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之和解性質為何,並審查其合法性,同時指出目前以締結行政契約作為公平交易法上基於合意之事件處理程序有所不足。因此,擬以日本獨占禁止法上之承諾程序為觀察對象,比較其與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和解程序之異同,再於此基礎上,提出公平交易法之修法建議。

張璐的民法選擇題(4版)

為了解決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經過110年度試題的洗禮,筆者依舊不建議耗費過多心力在一試上,但考量考題難易程度逐年增高,仍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能迅速地在一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論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

為了解決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陳緯恩 這樣論述:

由於運輸科技及運送方式日新月異,不論陸上的鐵路或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甚至海上船舶運輸的運送契約,均已有定型化契約型態的存在。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之目前發展,原則可區分為本島至離島之航線,以及離島島際之間的航線,為因應各客運航線之實務需求,交通部因此於105年3月21日交航(一)字第10598000502號公告「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105年4月19日交航(一)字第10598000701號公告修正「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本論文希望能從實務問題及現行法令規範中,並以已經發展一段相當時日之外國法制及實務見解作為參考,整理出較符合實務

需求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其次,本論文已整理相關法院判決對於海上旅客運送之相關爭議,並建議針對保險條款及非法登船的爭議事件,建議定型化契約條款得以強化說明及論述,希冀能就實務面之需求填補現行「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可能疏漏。為確保載客船舶船舶運送業者及旅客權益,本論文建議應於定型化契約範本第4條有關運送之變更或停航增加一項:倘因乘客以非法手段強迫運送人開航,運送人得拒絕發航,並與該乘客解除契約,不須負擔賠償責任。該乘客對於超過合理運送時間之運送遲到而致損害者,對運送人及其他旅客應負賠償責任。藉由律定明文規範,賦予運送人及旅客權利義務,保障所有人合法的利益也同時確保船舶航行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