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振國寫的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和unknow的 稅務小六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以實物抵繳遺產稅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也說明:惟得用以繳納之實物,依同條第2項,則以納. 稅義務人在該法施行地區內,作為計算課稅基礎價格之下列財產(含以該財產取. 得之財產)為限:國債、地方公債:不動產、船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柯格鐘所指導 林其玄的 論租稅規避之認定與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 (2018),提出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規避、稅捐規避、實質課稅原則、經濟實質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商業目的、經濟觀察法、租稅法律主義、量能課稅、租稅公平、平等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賴雪琴的 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研究-以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返還請求權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公法上不當得利、租稅法上不當得利、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返還請求權、稅捐稽徵法第28條實務問題探討、消滅時效的重點而找出了 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則補充:但原接管股票全數標脫時,其每股底價依最近一次標售底. 價計算。 (5)因公司減資移還稽徵機關核算減資後之淨值者,其每股底. 價依稽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為了解決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起有了重大變革!原10%之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房地合一2.0新制啟動,如何因應?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論租稅規避之認定與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

為了解決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的問題,作者林其玄 這樣論述:

租稅規避行為是稅法上的重要議題,由於稅法規範事物之複雜性,且稅法規範涉及到民法、商法等其他各法律領域,而各領域對相同事物可能會有不同規範目的或意義,從而不可避免的會發生稅法漏洞,取巧的納稅者便會利用這些稅法漏洞以獲取稅捐利益。然而租稅規避行為雖然符合稅法字面上的意義,卻是牴觸稅法之立法目的,基於課稅平等、租稅公平與量能課稅等,各國對於納稅者稅捐濫用的租稅規避行為,都有相關防杜條款之立法,以否認其在稅法上的效果,包括德國經濟觀察法、美國經濟實質原則與英美法系加拿大、澳洲等國的一般反避稅條款。我國也在稅捐稽徵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定實質課稅原則以防杜租稅規避行為。但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規避行為仍

有其適用上之疑義,包括租稅規避行為之構成要件為何;在認定其構成要件事實上,稅捐稽徵機關所負舉證責任與納稅者協力義務之關係;對租稅規避行為調整補稅後,得否再加以處罰。又實質課稅原則究竟是事實認定或法律解釋的定位爭議;在對納稅者有利情形下,納稅者得否主張適用實質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所涉及解釋方法之適用等相關爭議問題,本論文將對之進行論述與探討。本論文架構共五章,第一章提出本論文的問題及研究範圍等;第二章在論述租稅規避行為之意義、效力、發生原因、規範理論與防杜類型;第三章在探討租稅規避行為之構成要件、舉證責任與可罰性;第四章在探討實質課稅原則適用上之問題,包括在法學方法上的定位,其解釋方法之內涵,

以及其適用與主張之主體,即除稽徵機關外,納稅者得否主張實質課稅原則適用於對其有利之情形;第五章則是本文結論,就本論文所探討之相關問題,提出建議與結論。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研究-以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返還請求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遺產稅實物抵繳計算的問題,作者賴雪琴 這樣論述:

民國(下同)105年7月12日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基於衡平原則,將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適用法令錯誤」,含括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認定事實錯誤,加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7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之後,對訴訟標的採總額主義,預期對稅捐稽徵法第28條在實務上將產生更大衝擊。基於此,本文乃希望從公法上不當得利及其與民法上不當得利之關聯性、稅法上不當得利基礎理論、納稅義務人得申請權利救濟類型等加以介紹,進而探討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在行政法領域中有何特殊性及實務上遭遇到之問題,並尋此脈絡進一步分析各相關理論基礎、司法實務及學者之見解為研究重心。本文即以上

述為基準點開展如下:第一章「緒論」:主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本文所關切議題之設定,以凸顯租稅退稅請求權之法理依據在稽徵實務上之重要性及目前實務上所發生之問題。第二章「租稅法上退稅請求權之法理基礎」:本章首先對公法上不當得利制度及其與民法上不當得利之關聯性、租稅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法律性質、人民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請求救濟之途逕加以介紹,以對於本文之前提問題能有一清楚之掌握。第三章「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之探討」:本章探討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於2009年1月21日之修正緣起、性質及構成要件作進一步探討。第四章「稅捐稽徵法第28條實務問題探討」:針對稅捐稽徵實務上常見之問題加

以探討。第五章「結論」:本章匯整並摘錄前揭各章之論點,提出本文之看法,作為將來進一步研究發展之基礎,並供實務上運作之參考。關鍵字:公法上不當得利、租稅法上不當得利、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返還請求權、稅捐稽徵法第28條實務問題探討、消滅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