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實物抵繳 計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土地法規(第十版)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抵繳日之折舊或折耗額;其經設定他項權利者, 務人得以受贈財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抵繳贈與 玖-91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1~45條)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 張四明所指導 詹淑如的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及抵繳遺產稅之研究 (2006),提出遺產稅實物抵繳 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優惠、地方財政、公共設施保留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蔡奉典的 以實物抵繳稅款制度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實物、抵繳、易於變價、不確定法律概念、遺產稅、贈與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遺產稅實物抵繳 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房屋繼承卻沒錢繳遺產稅?專家建議這樣做則補充:沒錢繳遺產稅,雖可申請用「實物抵繳」,但不動產的「時價」係以公告現值來估算,與「市價」差太多,屆時可能會「虧大了」! 俗諺「有土斯有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遺產稅實物抵繳 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及抵繳遺產稅之研究

為了解決遺產稅實物抵繳 計算的問題,作者詹淑如 這樣論述:

我國政府財政於民國85年開始,由於各項減免租稅優惠措施陸續推出,國民租稅負擔率逐年遞減,在92年降至11.8%低水準,10年間大約降了六個百分點,約等於政府減少稅收6千億元。適度的租稅減免有其必要性,但近年來,租稅減免成為候選人獲取選票工具,變成政治手段,對地方財政而言,形成所謂「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過度的減免,造成整個租稅制度扭曲,喪失租稅公平正義原則,甚而嚴重侵蝕稅基,稅收流失,政府財源短絀,建設難於推動,人民貧富差距更大,租稅正義的功能盡失。本研究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暨得以抵繳遺產稅的租稅優惠政策,從公平合理、對地方政府財政衝擊的角度作深入探討。採用文獻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

、深入訪談法及個案分析法,本研究蒐集公共設施保留地待徵收面積、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的筆數、面積及抵繳金額等,檢視租稅法規、租稅理論及地方財政理論等,並透過租稅規劃實際案例之研析,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及抵稅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對地方財政衝擊暨所衍生出相關問題,進而研擬具體可行方案或修法與政策建議,以期遺產稅之課徵能符合平均社會財富的目的,及對日益艱困的地方財政尋找出解決之道。本研究從所蒐集之遺產稅抵繳資料發現,辦理遺產稅實物抵繳之標的,以土地為最大宗,而公共設施保留地即占二分之一,並有暴增趨勢;另外從個案案例之研析及深度訪談,經過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所為之租稅規畫遺產稅案件,稅基嚴重遭受侵蝕,

巨額稅收流失,進而影響地方鄉鎮市公庫之可運用資金,產生建設排擠並衍生出無力管理坐落其他縣市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從研究結果與發現,針對修法與制度改革之建議如下:(一)限制抵繳之財產與範圍,並酌增行政機關裁量權。(二)放寬繳納期限增加納稅人得以自行變價以現金繳納。(三)取消應納稅額三十萬元以上之規定。針對改善地方財政衝擊之建議如下:(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先經鄉鎮市公所查明徵收計畫之必要性。(二)分成遺產稅以實物抵繳未變現金額超過一定百分比時,由中央先無息撥借該部分差額,以填補資金缺口。(三)中央減免遺產稅優惠措施應確實補足地方稅款短收之金額。針對促進租稅公平合理之建議如下:(一)以實質課稅

原則核課稅捐,並限制以買賣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抵繳。(二)賦予稽徵機關較大查核權。(三)修定遺產價值與抵繳金額之計算。並對中央之政策提出建議如下:(一)速檢討都市計畫政策。(二)檢討遺產稅租稅政策。

以實物抵繳稅款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遺產稅實物抵繳 計算的問題,作者蔡奉典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本文係針對以實物抵繳遺產及贈與稅為研究對象,將實物抵繳稅款之規定,法律性質,及其理論基礎作一完整的介紹,內容涵蓋憲法第十九條稅捐法律主義之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並將八十四年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之前後條文作一比較。又不動產為實物抵繳之大宗,其中又以土地為主要之抵稅標的,但土地法規多如牛毛,土地之種類繁多,不同地目之土地有不同之限制,故各種土地聲請抵繳之條件亦有別,何種土地適於抵繳本文均有深入之探討。又既成道路土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聲請抵繳之主要標的,釋字第三四三號及四00號解釋對既成道路土地聲請抵繳之影響,本文均加以介紹。

再者實物抵繳最常見之爭議為聲請抵繳之實物是否合於易於變價之要件,學說及司法實務對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司法審查,有相當多的討論,適逢大法官釋字第五五三號解釋對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審查標準亦提出六項標準,為本文之重要參考文獻。故本文將介紹易於變價之概念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司法審查。又司法機關對稅捐機關所為否准抵繳處分之審查,本文分別就行政法院之判決作類型化之分析並提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