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條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促參條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寫的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98年年報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北市政府促參招商網也說明:新北市政府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辦理之廣義促參案件訪視作業實施方案 ... 新北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陳維東所指導 邱俊榮的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履約爭議之探討 (2021),提出促參條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履約爭議、投資契約、案例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陳金保的 促參條例下投資契約機制之研究-以臺北大巨蛋案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投資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促參條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雄市愛河水岸和蓮池潭周邊升格為指定觀光地區 - 蕃新聞則補充:... 表示,愛河水岸和蓮池潭為本市知名觀光景點,自109年起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 ... 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等規定引入具潛力之觀光遊憩大型投資案。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促參條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98年年報

為了解決促參條例的問題,作者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這樣論述:

  為因應原委外營運廠商大同世界科技公司於98年5月底契約滿後不再續約,本館98年上半年館務之推動,初步集中心力於兩案,其一為「OT案公告招商專案」,其二為「本館館務接管營運實施計畫」,兩案併行不悖。 在「委外營運案公告招商專案」部分,於98年4月期間依據促參條例進行招商,但無廠商投標,本館遂決意全力推動自行接管營運工作。  在「本館館務接管營運實施計畫」部分,本館自98年2月起即成立「接管營運核心工作小組」,就(1)人力需求、配置與實務運作、(2)票務規劃、印製與實務運作、(3)總務(含外包業務)規劃與實務運作、(4)行銷規劃與實務運作、(5)暑假科教研習營隊規劃與實務運作、(6)人力報

核與財務報核規劃與實施、(7)其他相關措施(如『契約屆滿之營運資產返還』)等面向進行接管、規劃,期間全館同仁無不犧牲假期,協力合作,以達成「穩健接管營運」為最高目標。在教育部支持、指導下,本館除承接原有科教核心業務,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大眾科學講座」、「陽明書屋戶外研習」、「科學之旅」、「行動科教館」偏鄉服務、「科學研習月刊」等出版品編印等工作外。  更於98年6月1日正式接管營運後,陸續策劃「愛他,不HOT他-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特展」、「百樣生活科技特展」、「我們的身體-工作安全特展」等特展;開辦全新每季實驗室課程活動;舉行「大師秀科學、創意科學演示」系列講演活

動;完成「臺灣網路科教館」開站及上線服務等重大館務。各項重大館務措施均賴全體同仁之協力合作完成,在在展現本館自行接管營運的能量與決心。

促參條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蕭美琴:藍色公路適用促參法]
作者是 東方報 週五, 05 十月 2012 10:10 記者王志偉/報導

 「藍色公路」議題受到花蓮地方各界重視,在立法院也持續發酵,立委蕭美琴提議,政府在看待交通建設時,應該改變傳統公共建設思維,將海上交通,也就是把「藍色公路」視為重大公共建設的一環,以促參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來鼓勵民間投資,並給予稅賦優惠,盡速推動「藍色公路」開航。

 對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振川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透過修改促參法施行細則來配合。他指出,目前,遊艇碼頭已經是促參的類別,公路也是,可是航線還不是,所以就這一部分,工程會會進一步與交通部洽談。

 蕭美琴在交通委員會質詢表示,傳統的交通工程大多是一些造橋、鋪路、炸山洞、挖隧道,還有鐵路等等,可是目前國際上已經有一種新的趨勢,尤其,台灣屬於海島國家,對於海上交通更加需要。特別是近幾年來造船技術及船隻的穩定度愈發成熟,已經成為另一種重要的交通工具。

 她說,不論是北歐各國,或是夏威夷各島間,都在發展所謂渡輪交通工程,包括遊覽車或是一般小客車都可以開上渡輪,然後從一個接駁點到另一個接駁點。而反觀台灣現在的問題,卻是用傳統的角度來看待交通工程,也就是一定要炸山洞、挖隧道,才是交通建設。可是,大家都沒有想過這些交通建設對於環境的衝擊,尤其是像這次蘇拉颱風過後道路柔腸寸斷,或是興建中的鐵路工程,例如花東的自強隧道已經坍方,在重新做地質檢測後,不知這樣的路段能否繼續施工。

 她強調,若能以新的角度來看公共建設及工程,則藍色公路並不需要開山洞、挖隧道,卻能夠構成一種重要的公共交通。她說,蘇花公路每逢豪雨,即使路還沒有斷,可是公路主管機關基於用路人的安全就開始封路,讓農民的農產品運不出去,甚至包括鐵路也會中斷。雖然颱風天海上船隻也不能行走,可是,颱風過後,馬路通常是柔腸寸斷,這時大家是不是要思考,有無其它選項。

 因此,她提議,工程會以新的態度及思維,把藍色公路也視為重大公共工程,看是否可以適用目前的促參法,包括給予稅賦優惠或是油價補貼,以吸引國際間或是國內業者,能有一些投資規劃,讓民眾能有多一條交通選項。

 備詢的陳振川對於蕭美琴的見解表示肯定。就他了解,交通部已經積極在做規劃,可是因為不只是船隻大小的問題,還有港灣,以及東北季風等問題,另一方面,就是旅客量可能也沒有那麼多,這些都需要從政策面來設法加以配合、輔導,否則將來業者買了大船,旅客卻很少,也是問題。陳振川強調,在四面環海的台灣,海上交通運輸當然一定要加以重視。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履約爭議之探討

為了解決促參條例的問題,作者邱俊榮 這樣論述: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制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國際間通稱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PPP),意思是將傳統由政府自辦的公共建設,開放給民間來興建及營運,透過民間的資金、創意及管理技術,讓公共服務品質更好。本研究透過彙整促參法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促參案投資契約參考條款、促參案履約爭議相關訴訟與裁判案例及回顧前人研究,進而產生初步的構面設計問卷,完成問卷設計後發送,再利用統計分析工具彙整分析回收問卷。本研究先就契約及法令相關規定、規劃期與現況差異、人員及材料因素、民眾與環保意識等進行統計分析,以

探討對興建、營運進度及成本的各種影響,並針對促參案履約爭議期間造成之影響以及履約爭議處理方式進行統計分析,探討促參案履約爭議的發生原因。研究結果顯示,促參案會因投資契約完整度不足、投資契約條文不夠明確或約定互相衝突,導致興建及營運進度大幅落後(或停滯)及興建、營運成本大幅增加,進而大幅提高履約爭議之機率;多數受訪者認為機關以公益為由變更設計,民間機構無須全數配合,且不可抗力與除外情事不應只以機關解釋為依據。本研究歸納分析促參案履約爭議發生原因,進而據以擬定預防履約爭議方法,並提出後續建議供參。

促參條例下投資契約機制之研究-以臺北大巨蛋案為中心

為了解決促參條例的問題,作者陳金保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經濟成長未盡理想,財政籌措日益困難,惟公共建設不容停滯之下,藉由引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是政府在財政困難且可同時推動公共建設之下,不失為可行方案之一。 我國自民國89年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作為行政機關和推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法源依據。促參案件自91年至104年12月底止,總簽約件數1,355件,簽約金額約1兆1,772億元。契約期間減少政府財政支出9,484億元,增加收入7,465億元,創造逾22萬個就業機會。惟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期間,亦發生多起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間之司法實務履約爭議。例如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ETC案、高雄捷運案、臺灣高鐵

案及台北市政府五大BOT案等,都是著名的BOT爭議案件。 對行政機關而言,每一促參案幾乎皆屬重大公共建設,不論是投資金額或是複雜性皆遠高於行政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案,過程包含可行性評估、公告招商、申請人提出申請、甄審評選、議約簽約、興建營運等階段,每一階段程序繁雜,對申請人來說,皆須謹慎面對。議約階段更是主辦機關和最優申請人間最主要的角力,因投資契約之議約結果,攸關雙方在促參案中之權利,雙方無不想在議約過程中,取得有利於己方之優勢。 本文將透過臺北大巨蛋案進行探討及分析投資契約之議約制度,並參考學說文獻見解、法令沿革、法院判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相關解釋說明及近年來行政部門相關解釋函令,

進行相關聯性探討,來了解目前投資契約議約制度執行之爭議點。另臺北市政府於本案履約過程中,派員現場勘驗大巨蛋工程,並以查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達已申報樓層數三分之二,屬情節重大,爰依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發函勒令停工,而引發極大爭議。本文將一併就臺北市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是否違反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併用禁止原則,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