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免 徵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 徵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振國寫的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和許文昌的 土地稅體系(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KPMG家族稅務辦公室也說明: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實施後,除公共設施保留地. 仍維持免徵外,買賣既成道路 ... 自98年以後,遺產及贈與稅雖調降為單一稅率. 10%,導致租稅規劃的誘因減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 張四明所指導 詹淑如的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及抵繳遺產稅之研究 (2006),提出公共設施保留地免 徵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優惠、地方財政、公共設施保留地。
最後網站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稅務法規| 金融 - 經濟日報- 聯合報則補充:...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時,免徵遺產稅。而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依規定劃設為道路、公園、學校、社教機關、停車場或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能 ...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免 徵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 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起有了重大變革!原10%之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房地合一2.0新制啟動,如何因應?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及抵繳遺產稅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免 徵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 的問題,作者詹淑如 這樣論述:
我國政府財政於民國85年開始,由於各項減免租稅優惠措施陸續推出,國民租稅負擔率逐年遞減,在92年降至11.8%低水準,10年間大約降了六個百分點,約等於政府減少稅收6千億元。適度的租稅減免有其必要性,但近年來,租稅減免成為候選人獲取選票工具,變成政治手段,對地方財政而言,形成所謂「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過度的減免,造成整個租稅制度扭曲,喪失租稅公平正義原則,甚而嚴重侵蝕稅基,稅收流失,政府財源短絀,建設難於推動,人民貧富差距更大,租稅正義的功能盡失。本研究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暨得以抵繳遺產稅的租稅優惠政策,從公平合理、對地方政府財政衝擊的角度作深入探討。採用文獻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
、深入訪談法及個案分析法,本研究蒐集公共設施保留地待徵收面積、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的筆數、面積及抵繳金額等,檢視租稅法規、租稅理論及地方財政理論等,並透過租稅規劃實際案例之研析,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及抵稅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對地方財政衝擊暨所衍生出相關問題,進而研擬具體可行方案或修法與政策建議,以期遺產稅之課徵能符合平均社會財富的目的,及對日益艱困的地方財政尋找出解決之道。本研究從所蒐集之遺產稅抵繳資料發現,辦理遺產稅實物抵繳之標的,以土地為最大宗,而公共設施保留地即占二分之一,並有暴增趨勢;另外從個案案例之研析及深度訪談,經過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所為之租稅規畫遺產稅案件,稅基嚴重遭受侵蝕,
巨額稅收流失,進而影響地方鄉鎮市公庫之可運用資金,產生建設排擠並衍生出無力管理坐落其他縣市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從研究結果與發現,針對修法與制度改革之建議如下:(一)限制抵繳之財產與範圍,並酌增行政機關裁量權。(二)放寬繳納期限增加納稅人得以自行變價以現金繳納。(三)取消應納稅額三十萬元以上之規定。針對改善地方財政衝擊之建議如下:(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先經鄉鎮市公所查明徵收計畫之必要性。(二)分成遺產稅以實物抵繳未變現金額超過一定百分比時,由中央先無息撥借該部分差額,以填補資金缺口。(三)中央減免遺產稅優惠措施應確實補足地方稅款短收之金額。針對促進租稅公平合理之建議如下:(一)以實質課稅
原則核課稅捐,並限制以買賣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抵繳。(二)賦予稽徵機關較大查核權。(三)修定遺產價值與抵繳金額之計算。並對中央之政策提出建議如下:(一)速檢討都市計畫政策。(二)檢討遺產稅租稅政策。
土地稅體系(二版)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免 徵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 的問題,作者許文昌 這樣論述:
【本次改版,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土地稅法等均有重要修正!】 不動產交易必定涉及稅賦。然,與不動產有關之稅賦錯綜複雜,致從業者難以一窺全貌。本書特地將我國不動產稅作有系統的介紹,並舉實例演算,務使政策、法規、實務三者融為一體。 本書是許文昌老師教學多年的心得結晶,內容豐富,見解獨到,堪為上課教材、從事實務、參加地政士考試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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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免 徵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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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產及贈與稅常見法令暨跨局臨櫃申辦宣導
公共設施保留地 因繼承免徵遺產稅。 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Page 21 ... 被繼承人於婚後取得不計入遺產總額之捐贈、政府開. 闢或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 於 ws.chutax.gov.tw -
#2.遺產稅之介紹及節稅(二)
... 調增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撥入依 ...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於 www.trustmei.com.tw -
#3.KPMG家族稅務辦公室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實施後,除公共設施保留地. 仍維持免徵外,買賣既成道路 ... 自98年以後,遺產及贈與稅雖調降為單一稅率. 10%,導致租稅規劃的誘因減少 ... 於 assets.kpmg.com -
#4.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稅務法規| 金融 - 經濟日報- 聯合報
...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時,免徵遺產稅。而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依規定劃設為道路、公園、學校、社教機關、停車場或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能 ... 於 money.udn.com -
#5.目錄
(5)依都市計畫法第50 條之1 規定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 Page 7. 國稅法令遺產及贈與稅宣導教材. ─ 5 ─. 施保留地亦應填入遺產總額土地部分欄項計算其遺. 產價值後,再予以 ... 於 www.kctax.gov.tw -
#6.農地贈與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 聯合 ... 繼承人繼承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經法院拍賣,是否應追繳 ... 於 generalidouai.fr -
#7.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及抵繳遺產及贈與稅問題之研究
除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與實物抵繳之立論依據、現況,同時就所引申出之各種問題,包括公共設施保留地租稅優惠之合理性、公共設施保留地與既成道路之差別待遇、公共設施 ... 於 ndltd.ncl.edu.tw -
#8.租稅法規─理論與實務 - 第 71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上述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八)依都市計劃法第 50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 ... 遺產及贈與稅第 719. 於 books.google.com.tw -
#9.認識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遺產及贈與稅法免稅、申報及抵繳之規定
曹馨方- 2003/7/7 依都市計畫法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 於 www.law119.com.tw -
#10.遺產及贈與稅簡介
... 免徵遺產稅,可逕行辦. 理繼承登記。【財政部83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Page 55. 55. VS: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對象為配偶或直系血親. 於 www.ntbsa.gov.tw -
#11.法定空地被政府改成這種用途就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 地產天下
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已經被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就可以申請免 ... 於 estate.ltn.com.tw -
#12.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4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 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 於 law.moj.gov.tw -
#13.3303 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依照民國77年7月15日公布增訂的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可以免徵遺產稅。所以從這一天起以後死亡的被繼承人,遺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以免徵遺產 ... 於 www.etax.nat.gov.tw -
#14.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須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但王先生要將 ... 於 efinitycap.com -
#15.公共設施保留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 因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 ·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規定,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及贈與 ... 於 www.citax.gov.tw -
#16.贈與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稅負大不同 - 呈陽建設-土地買賣
贈與農地與民法第1138條之繼承人主張免徵贈與稅者,應檢附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申報;贈與配偶及 ... 於 landsale.tw -
#17.從遺贈稅實物抵繳看公設地課稅問題
... 公共設施保留地占四百七十五億元,大約為全部實物的四成左右。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 ... 於 www.npf.org.tw -
#18.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將受哪些限制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財政部此次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主要考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已明定不易變價或保管或時價低落之課徵標的物採 ... 於 www.lawtw.com -
#19.4301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夫妻間、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免納贈與稅,但是仍然應該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贈與價值後,再從「扣除額」這一欄以同樣 ... 於 www.etax.nat.gov.tw -
#20.遺產稅申報書說明
該項贈與之財產,免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七、遺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一)遺產價值之計算 ... 2.土地現況勾選:請勾選土地性質為何,如農地勾選農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勾選公共. 於 ws.www.gov.tw -
#21.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查及認定作業要點
三、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土地,必需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所規定於繼承事實,發生時或贈與時,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範圍如左 ... 於 www.rootlaw.com.tw -
#22.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及電子申辦推廣
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 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 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 於 www.nttb.gov.tw -
#23.贈與稅申報實務暨查詢金融遺產簡介
二、主旨所述案件經研判有必要於核准免依以贈與論課稅後再追蹤查核者,稽徵. 機關應另行列管查核,以杜取巧逃漏。 Page 13. 13. 例1. 公公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 ... 於 www.ntbna.gov.tw -
#24.【考題賞析】申請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 ...
... 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價值為準。又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後段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換言之,其「非屬課徵標的」,應以「申請日」公告土地現 ... 於 cpa.get.com.tw -
#25.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 設施保留地,因繼承移轉時,免徵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得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額抵繳遺產稅,但公共設施保留 ... 於 www.ntbk.gov.tw -
#26.認識遺產稅及贈與稅
用,國稅局免發函向金融機構查調 ...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49條第1項徵. 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 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 免徵遺產稅或 ... 於 www.tax.ntpc.gov.tw -
#27.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土地稅問題之研究
政府為減少地主之損失,對尚未. 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地價稅、. 田賦、土地增值稅、訂有各種租稅優惠措施,以保障地主的權. 於 www-ws.gov.taipei -
#28.公共設施保留地改按遺產比例抵稅
... 或保管或時價低落的課徵標的物,採限額抵繳,而屬於不易變價且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更應予合理限制。 因為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抵繳價值是以公告現值 ... 於 www.trusty.tw -
#29.一時貪小便宜將農地改做倉庫稅務稽查上門高額地價稅跑不掉了
... 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亦可徵收田賦。 若農友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必須取得容許使用或 ... 於 estate.ltn.com.tw -
#30.贈與稅是什麼
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 ... 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第條. 他益信託:自己是委託人可以將自己資產,按照 ... 於 letresorier.fr -
#31.遺產稅- 遗产税律图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那些財產應申報遺產稅?. 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遺產價值之計算?.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於 ckc0umo.mapsdesigns.online -
#32.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何人始可免徵贈與稅?
Q: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何人始可免徵贈與稅? A: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因配偶或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 ... 於 www.ntbk.gov.tw -
#33.都市計畫區內的道路用地依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 ...
但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可參與分配土地權利並適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因此政府以徵收或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 ... 於 tytax.tycg.gov.tw -
#34.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優惠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公共設施保留地...... 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二) ... 於 www.etax.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