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 和洪正,劉力的 2022土地稅法規(十版)(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抵繳遺產稅之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或水利用地者也說明:遺產 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抵繳之實物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按其分給之成數分別移轉登記為國、省(市)、省轄市、鄉(鎮、市)有。」所稱公共設施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李東穎所指導 林亭安的 房地合一稅立法政策之檢討 (2021),提出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交易稅制、房地合一稅、居住正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財政稅務系(所) 楊葉承所指導 陳麗玲的 房地合一稅實行後對於不同型態之房地產移轉稅負影響 (2020),提出因為有 所得稅、房地合一稅、不動產移轉、資本利得、實質課稅原則、自住房地、信託登記、借名登記、遺產稅、贈與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公共設施保留地-14則補充: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 ... 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 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的法規有逐條收錄嗎? A:本書彙整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100%逐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6月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1
1月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
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稅法(110.06.23) 一、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二、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明定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俾切合稽徵實務。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一、刪除地價稅按期徵收及納稅義務基準
日之規定。 二、修正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一處及超過同條第一項規定之面積限制,未擇定時之適用原則。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超過限制之適用原則。 三、刪除土地所有權人須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相關費用之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之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有計算錯誤情形,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五、配合本法第三十五條刪除被徵收之土地,二年內重購土地得申請
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刪除須檢附相關文件規定。並增訂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申請適用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所得稅法(110.04.23) 一、修(增)訂視為房屋、土地交易之規定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 (一)
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四)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同現制)。 三、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四、明定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報繳規定。 五、明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六、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
事業: 1.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七、明訂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未提示帳簿、文據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成本費用核定方式,並明定房屋、土地交易損失之抵減規定。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一、規
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包括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並明定可提出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對象、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後續登記處理程序及登記案件電子檔案保存之規定。 二、為推廣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等措施,修正申請登記之當事人、申請預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及申請塗銷預告登記之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得免親自到場之規定。 三、配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修正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之產權登記程序規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一、增訂依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之十規定,由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擬具用地計畫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七十,及該用地計畫位屬山坡地範圍內者
,得免受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之限制規定。並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修正相關規定。 二、增訂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件,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前之程序規定。 ◎都市更新條例(110.05.28) 一、簡化協調程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規定程序辦理強制拆除。 二、提高容積獎勵: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
共安全者,容積獎勵上限為各該建築基地1.3倍原建築容積,且不得再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治法規及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10.04.26) 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捐贈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或交付,或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者,稽徵機關依法補徵遺產稅有關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規定。 二、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申報期間之起算日;增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有
價證券,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之估價方式。 三、增訂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
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
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張學員 國文:54分 民法概要:51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75分 土地法與土地稅相關法規:68分 年近50歲,4個月考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當一位在職考生,準備國考其實有點累人,白天要工作,家裡又有三個孩子的中年老爸來說,除了上了年紀腦袋記憶力退化外,工作上的事有時很忙, 下班後又得忙孩子和家裡瑣碎的雜事,如何想辦法擠出時間看書,是最大的挑戰。特別是三位孩子又是不同的學習階段,分別是高三、國三和小三,每天放學後的補習和才藝,讓下班後的我
幾乎就成為計程車司機了,一下子去接老大下課,一下子要接老二去補習,然後再去接學才藝的老三。除了每天晚上10點過後,全家梳洗完畢後,高三學測生和國三會考生,開始要坐在書桌前讀書時,老爸終於可以安安靜靜地坐下來看個二小時的書。 而早上提早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起床,在早晨最安靜的時間,把前一天晚上整理的筆記,上班前再看一下加深印象,也成了習慣,效果加倍。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這二科特別是「不動產估價概要」,一開始也是先買了參考書籍自己看,但發現高中大學讀文組的我,對數字的東西有莫名的恐懼,本身又不是從事不動產相關行業,在這二門和不動產行業比較相關
的考科上,好像光自己看書是不夠的。於是上網看了一些輔考中心的介紹短片,並比較不同參考書的編排方式,覺得蔡老師的不動產估價概要和林強老師的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課程,講解過程簡單扼要,課程時間也不長,先花點時間把雲端課程聽一次CP值應該很高,果然誠如二位老師所言,這二科是效益比極高的大補丸,和其他二科相比,法規條文不多,考古題重複出現的比率極高,值得先把這二科搞定。蔡老師說的,考試前要把選擇考古題,至少作27次,我大概作了7次吧,因為我覺得最後都記起來了所以就沒再繼續練習,而相關的記憶口訣也很好用,真的像蔡老師所說,邊跑步或去爬山時,把相關的口訣抄在小紙條上,重複背誦最後自然就很熟練了。至於蔡老師沒
編到的部分,自己也嘗試用這個方式自己去編口訣,效果還不錯。 有關「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這一科,有很多容易混淆的地方,像有關廣告行銷的部分,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大廈管理條例,通通都有提到。罰則的部分更是混亂,透過林強老師的講解,可以先行理解一些脈絡,有助於後面條文的背誦與釐清。所以我蠻推薦在邊讀參考書時,搭配二位老師的講解。 【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 民法概要的部分,我覺得真的是一大挑戰,雖然命題範圍比地政士命題內容少,但一千多條條文,真的只能擇考古題考過的條文看看就好,申論題就至少可以寫出些東西,選擇題的話難度真的不低,每個答案看起來都
對,也每個答案看起來都不對。反正讀民法就當看閒書一樣,很多條文和我們生活其實是息息相關,多看幾次增加自己的法學常識其實是相當不錯。至於土地法和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這次的選擇題幾乎全對。
房地合一稅立法政策之檢討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 的問題,作者林亭安 這樣論述:
居住正義指的是政府要讓每一位國民,都能尊嚴地生活,並在合理資源分配下,獲得安定、安全的生活保障,但現實社會的情況是如此嗎 ?房價高使得年輕人買不起房、租金調漲無限度民眾被逼買房、租客租金補貼領不到,這些詞語常出現於新聞、報章雜誌,甚至出現在選舉場合被當成政治上的口號,如何實踐居住正義?需從不動產交易稅制、房地合一稅修正著手。本篇論文主要介紹不動產交易稅制對於房屋、土地課徵的租稅制度缺失,造成高房價、躲避稅負的狀況屢見不鮮;在房地合一稅實施至今已超過6年,不動產交易稅制的缺失是否獲得改善;抑或者產生新的問題需要被改善。本篇論文希望可藉由兩種稅制的介紹以及對於近幾年不動產交易的分析,來推論透過不
動產交易稅制與房地合一稅並存、實施是否能使不動產市場趨於穩定、健全的狀態。
2022土地稅法規(十版)(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 的問題,作者洪正,劉力 這樣論述:
《土地稅法規》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林強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收錄最新95~110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2021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95~110年地政士試題共16份,100%題題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稅法規》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
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土地相關稅法條文太多,腦內概念含糊不清? .對各種相近的土地稅法概念感到混淆嗎? .考場作答腦內一片空白無法思考?擬答順序顛倒錯亂? .遇到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以上對於土地稅法規理解不夠通透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
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本書優勢】 一、深入淺出 本書整理相關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新制部分、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提高易讀性,在概念融會貫通下,證照唾手可得。 二、條理分明 各章節開頭字字珠璣地詳列學習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心中先有大致框架,再一一梳理法規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三、齊全
完備 作者精研81~94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將考點相同的題目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協助考生更具體的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每章節後面,備有相對應之歷屆試題,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從中釐清命題動態。書末幫考生貼心準備95~110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由三民輔考名師精心審訂,題題詳解,讓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理論概念與計算題型兼顧,完美擬答一揮而就,伴讀者克服申論題恐懼! 四、重點凸顯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複雜的土地稅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準備要領】 「土地
稅法規」一科的相關法規範圍較廣,而觀察歷屆試題出題趨勢,考生務必熟讀「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另要建立稅務基本架構如下: 一、意義及功能:了解個別稅法立法的目的與法條規定的主要意旨。 二、課徵範圍:針對課稅客體歸納。 三、納稅義務人:針對課稅主體歸納。 四、稅基:稅額計算的因子特別重要。 五、稅率: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 六、其他相關優惠、減免、不課徵及退稅等規定。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稅法(110
.06.23) 一、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二、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明定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俾切合稽徵實務。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一、刪除地價稅按期徵收及納稅義務基準日之規定。 二、修正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一處及超過同條第一項規定之面積限制,未擇定時之適用原則。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本法第三十
四條第五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超過限制之適用原則。 三、刪除土地所有權人須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相關費用之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之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有計算錯誤情形,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五、配合本法第三十五條刪除被徵收之土地,二年內重購土地得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刪除須檢附相關文件規定。並增訂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申請適用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所得稅法(110.04.23) 一、修(增)訂視為房屋、
土地交易之規定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 (一)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四)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同現制
)。 三、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四、明定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報繳規定。 五、明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六、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1.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
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七、明訂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未提示帳簿、文據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成本費用核定方式,並明定房屋、土地交易損失之抵減規定。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
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
(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
)、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
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士上榜生:林旻葳 國文:58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4分 土地法規:61分 土地稅法規:74分 土地登記實務:68分 大四報考地政士,半年考取接軌職場 因為我就讀的科系是工程類,所以對法律的課程沒什麼概念,萬事起頭難,最痛苦的肯定是一開始跨入地政士考試,上民法發現一頭霧水的時候,當時我選擇上完課,若聽不懂我則會過三
四天去補課再聽一次,增強自己的法感,到了後期也漸漸上手,我覺得是不是本科系與會不會上榜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只要有心肯定可以克服這難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民法是萬民之法,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與民法脫離不了關係,但也因為民法條文繁多,加上本身難度就偏高,所以往往會成為考生的夢靨,雖然民法很難,但跟著老師的腳步,會發現民法其實很有趣,個人認為讀民法的要點是:理解>背誦,基本條文(七大請求權基礎、物權等)肯定得熟背,但其他條文只要能照法條的意思表達出來,基本上分數不會少到哪去,故讀民法時當天上完課一定要兩天內複習完畢,趁印象深刻時加強記憶,並且將老師的體系表
記憶起來,定能於應付許多題目時遊刃有餘,故讀民法時首要應當是建立自己法學架構,根深蒂固以後再開枝散葉,背誦其他的條文。 另外信託法及親屬繼承是民法科目中最有機會拿20分以上的章節,且幾乎每年都會各出一題,這兩個部分肯定要多加把握,將體系表及條文盡量熟背。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難度在於各個法規都有規範類似的東西,像耕地相關的條文於土地法、平均地權、土地徵收都有不同的規範,且人事時地物規定都不同(像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等),又有諸多的大法官解釋,所以往往讀起來會覺得相對繁瑣,所以土地法規應著重於統整,將類似的規定整理出來,並進行比較(像抵費地及抵價地),自己進行比較過後能加深記憶
,且更有架構,部分難以記憶的條文應編口訣方便記憶(如土徵第三條「防水交公衛政教福國他」)。 地政士法的話就沒第二句話,全背就對了(至少要拿20分以上),條文簡單淺顯易懂,有背有分的考科。 【土地登記實務】 一開始讀土登時感到很不知所措,因為沒相關經驗,連謄本用途是什麼都不清楚,但老師會補充許多實務知識,讓考生更理解「土地登記」到底是在做什麼,其實土登這科最大的難度應該是在於記憶,因為條文大多都需要背誦,故需要背誦的條文我都會編口訣,方便自身記憶,後面再利用口訣進行擴張,最後達到背誦整個條文,土地登記規則這科相對來說算是好拿分,但也需要花一定的時間進行背誦,答題時可以運用老師教導的
答題方式以人事時物的架構進行作答。 【土地稅法規】 稅法相對來說算是簡單的一科,但也是需要進行統整的科目,後期複習稅法時,我習慣複習到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便會思考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並編口訣方便記憶,貫穿稅法的核心主要就是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免徵減徵不課徵等規定,故將各稅的核心把握住,有餘力可以深入了解該稅的立法意旨,於答題時能達到破題的效果。土稅口訣有雲端的同學可以參考老師的口訣,多念幾次就能琅琅上口了。
房地合一稅實行後對於不同型態之房地產移轉稅負影響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 的問題,作者陳麗玲 這樣論述:
房地合一稅將『土地資本利得』從免徵所得稅,改以實際成交價格減除成本、費用課徵所得稅,計算過程涉及房地持有期間、取得方式和成本認列,每個項目均牽引稅額消長,也導致民眾因稅賦考量,而調整土地登記的型態,表明房地合一稅與土地登記密不可分的關係。 2021年四月的修法內容,包含提高稅率、拉長閉鎖期、擴大課稅範圍、將營利事業納入短期種稅率等,尤其配合跨部會合作,實施時價登錄2.0、限制信用、緊縮金融管制等措施,更展現政府打擊短期炒作不動產的決心。本研究將透過案例演算,說明不同土地登記型態,對房地合一稅稅賦的差異性,尤其是透過繼承和贈與登記,現行稅制存在稅率過高及不合理性;分析不動產與現金對財富傳承之
比較、過去國人較不偏好【債留子孫】將出現不同思維的優勢。 實施房地合一稅最終目的是要抑制短期交易炒作房地產,似可構思棒子與胡蘿蔔兼施來鼓勵長期持有,研議長期持有減徵與免徵配套措施,例如:持有超過40年免予課徵房地合一稅、繼承後一定時間內再繼承應予以減免、對房地重建或都市更新換回房地與多選配坪數一併再出售時之稅制簡化,做出具體建議,以期對公平、合理及優質的課稅環境略盡棉薄之力。
想知道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更多一定要看下面主題
公共設施用地遺產稅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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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復查決定書稿
追認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新臺幣(下同)42,420元及追減罰鍰2,121元,其餘復查駁回 ...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5項規定:「本法稱農業用地,適用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 於 www.ntbca.gov.tw -
#2.3704 以遺產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款時,是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但於99年1月14日前發生之繼承案件,或該公共 ... 於 www.etax.nat.gov.tw -
#3.抵繳遺產稅之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或水利用地者
遺產 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抵繳之實物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按其分給之成數分別移轉登記為國、省(市)、省轄市、鄉(鎮、市)有。」所稱公共設施 ... 於 esvc.fnp.gov.tw -
#4.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公共設施保留地-14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 ... 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於 www.hunhsin.com.tw -
#5.或是該土地在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 - 恩典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三分鐘小學堂~迦南李代書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可以做為節稅工具使用?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 1. 遺產稅抵繳規定部分: 於 property-registry-124.business.site -
#6.法規內容-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一、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減徵百分之五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免: (一)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 ... 於 law.cip.gov.tw -
#7.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 ...
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 ... 於 www.etax.nat.gov.tw -
#8.贈與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稅負大不同
贈與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稅負大不同.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2項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贈與農業用地免徵贈與稅之條件有二,需作 ... 於 landsale.tw -
#9.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租稅減免規定說明
公共設施用地 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至由當地地方政府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或依法由私人或團體 ... 於 www.nowtaxes.com.tw -
#10.法律新聞-納稅義務人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使其轉贈取得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二十二)日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公共設施保留 ... 應有實質課稅原則適用,應可認定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的贈與行為。 於 www.lawbank.com.tw -
#11.於重病期間將應稅之財產轉換成免稅之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 ...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重病期間將應稅財產轉換成免稅之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經查獲有規避稅負之情事,應就原有財產型態調整併計遺產 ... 於 www.tchacc.org.tw -
#12.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4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 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 於 law.moj.gov.tw -
#13.主題策展-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7.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8.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9.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0. 死亡前6-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11. 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 ... 於 www.gov.tw -
#14.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到底該怎麼用? - YouTube
信託與土地增值稅與受託人變更登記~~~這跟我有關係嗎? ‼️ ... 112年地政士考前提示-土地稅法規(重購退稅規定.程序與 公共設施用地 免徵) . 於 www.youtube.com -
#15.請教都市計畫外土地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如何申請-
說明:家父近日往生,有留下3塊持分的道路用地,在申報遺產稅時,想要主張這三塊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希望將這三塊地列在遺產稅扣除額中。 於 2home.com.tw -
#16.行政規則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能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 ... 明為道路用地、河道用地、機關用地、上下水道用地、警所用地、防空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 ... 於 law.dot.gov.tw -
#17.公設保留地贈與移轉須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繼承公共設施保留地雖計為遺產但可全額抵繳,而配偶、直系血親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贈與稅。至於經政府開闢或無償做為公眾通行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18.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復查決定書北區國稅法第號
被繼承人甲君95 年11 月30 日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經. 本局00分局核定遺產總額24,129,745 元,遺產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如經政府協議價購並開闢使用,但土. 於 www.ntbna.gov.tw -
#19.公共設施保留地、畸零地? 如何確定屬於哪一種地呢? ...
為何要購買公共設施用地? 可實物全額(道路用地)抵繳遺產稅,節省遺產稅支出 ... 於 buytaiwanlands.com -
#20.財政部- 函釋
另公共設施用地同意先供政府開闢使用,但尚未依法取得者,是否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上揭內政部函說明四亦有釋示,本件遺產稅核課疑義,請依上開釋函查明核處。 於 www.ttc.gov.tw -
#21.遺產中的道路用地可以抵繳遺產税嗎?
是以,前述法令已明確指出,只要是都市計劃地區,經編定為公共設施用地? 犒D路用地土地,是免徴遺產稅並可申請抵繳的。而一般納稅人較易混淆的是,如果係為非都市計劃 ... 於 www.lawtw.com -
#22.下列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稅賦優惠規定
(B)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 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為建築使用者,除了自用住宅用地依照2/1000計徵地價稅外,其他統按6/1000計徵 ... 於 yamol.tw -
#23.【考題賞析】申請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 ...
張曉芬,抵繳價值,抵繳遺產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課徵標的, ,提供會計師考試,記帳士考試,會計類公職考試,會計相關特考資訊,考古題解答,考試用書,雲端課程,考試心得, ... 於 cpa.get.com.tw -
#24.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探討【月旦時論】 ...
吳鳳琴,公共設施保留地,實物抵繳,遺產及贈與稅,遺贈稅,既成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等用地,留待將來由政府取得,且非私人或團體 ... 於 www.angle.com.tw -
#25.捐地節稅眉角多?公保地主長期被政府吃豆腐
林旺根表示,設置這些公共設施的用地,就稱為「公共設施用地」,一旦它被啟用,代表的 ... 四、遺產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於 www.moneyweekly.com.tw -
#26.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依照民國77年7月15日公布增訂的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可以免徵遺產稅。所以從這一天起以後死亡的被繼承人,遺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 ... 於 hsieh108.pixnet.net -
#27.公共設施保留地
為何要購買公共設施用地? ◇可實物全額(道路用地)抵繳遺產稅,節省遺產稅支出→將買來的道路用地依公告 ... 於 web.hocom.tw -
#28.解釋函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畫書載明有償或 ... 要旨納稅義務人得以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申請抵繳遺產稅,並於抵價地分配 ... 於 www.land.moi.gov.tw -
#29.公共設施用地扣除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申請人( 被繼承人之子)對遺產總額項下其他現金5,559,800 元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等部分不服,申請復查。 【0603001】[ODT]. 更新日期:109-10-15. 於 www.ntbk.gov.tw -
#30.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應課徵贈與稅
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遺產價值之計算?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遺產稅應納稅額之計算? 遺產稅繳納及證明書之 ... 於 arudato.mapakamer.cz -
#31.CFP-5:農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通行道路,移轉課稅整理
可與第五科-上冊財產移轉策略、工具運用,一起複習。 一、農地(農用) 1.遺產稅: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 ... 於 vocus.cc -
#32.土地增值稅】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說明
遺產 土地辦理繼承登記時,各繼承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縱與應繼分不等,依照土地稅法 ... 惟在實施市地重劃前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確有先行興闢之必要,又無法協調土地 ... 於 www.ahome.com.tw -
#33.遺產中的道路用地可以抵繳遺產税嗎?#房地產買賣#持分房地產 ...
依據都市計劃法第五十條之一的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税或贈與税;復依遺產及贈與税法﹝以下簡稱遺贈 ... 於 gogoods.pixnet.net -
#34.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移轉免稅專區
6. 109年3月10日-申報移轉非都市交通用地,可就核定之土地增值稅申請復查保障權益. 7 ... 於 www.kctax.gov.tw -
#35.拿公保地抵遺產稅國稅局:除非符合這條件 - 地產天下- 自由時報
有些民眾誤以為遺產標的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就能拿來抵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其實申請實物抵繳必須符合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實 ... 於 estate.ltn.com.tw -
#36.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抵繳金額怎麼算? - 會計事務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繳納現金確有困難,納稅人得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設 ... 於 www.taipei-accounting.com -
#37.公設地與既成道路適用賦稅減免之效果不同,申報移轉應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與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不同,兩者在租稅減免的適用效果上也不同,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時應特別注意! 於 www.khland.com.tw -
#38.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優惠
例二上例林君遺有之4筆土地中,甲地為都市計畫內公園用地,另一筆丁地為 ...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 ... 於 pcbipqc.pixnet.net -
#39.適用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及應檢附文件一覽表
喪葬費. 按定額扣除,免附文件。 公共設施保留地. 1.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須註明. 編定日期) ... 於 www.ntbt.gov.tw -
#40.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應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說明,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者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其土地之價值,免徵遺產稅。 且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亦規定 ... 於 www.hccpa.com.tw -
#41.繼承公共設施用地須繳遺產稅
繼承公共設施用地須課遺產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雖然只有幾字之差,但是在「是否免徵遺產、贈與稅」上卻可能有不同情形。 於 www.rclaw.com.tw -
#42.MyGonews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適用這規定」 | 名家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又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依該法第42條規定劃設為道路、公園、學校 ... 於 www.setn.com -
#43.因公共設施保留地事件提起訴願
訴願人其父生前曾詳述未領過補償金,且訴願人於79 年申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與新店市公所函都認定該2 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91 年只是查詢申請○○段○○地號土地是否 ... 於 web.law.ntpc.gov.tw -
#44.道路用地|Q&A道路用地常見問題|大衛買地網
Q2:「公共設施用地」和「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樣嗎? ... 道路用地可以繼承,也可以贈與給配偶或直系血親,而不用被徵收遺產稅或贈與稅。 於 www.taiwanlands.com.tw -
#45.1. 遺產稅抵繳規定部分: ①. 如購入土地後
『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 未徵收之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戲場用地,應依照各該都市計畫地區之特性及人口集居、使用需求及 ... 於 www.facebook.com -
#46.KPMG家族稅務辦公室
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 既成道路. 遺產稅. 課稅. 由遺產總額中扣除. 不計入遺產總額. 贈與稅. 課稅. 符合下列2項者免稅:. ➢ 夫妻贈與. 於 assets.kpmg.com -
#47.Q50 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可否用來抵繳遺產或贈與稅?
建議繼承人可先就全部遺產土地逐筆過濾,選擇可供抵繳之土地,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巷道或面積狹小又與他人共有之土地,其利用價值或變現性較差,可優先考慮,如此一來,不僅 ... 於 www.taipeiata.org -
#48.財政部令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台財產接字第 ...
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處通知稽徵機關註銷待納庫款結案;經指配為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者,仍應由用地機關依法辦理有償撥用。 於 www.penghu-land.gov.tw -
#49.【繼承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節稅?一次看懂!
公設保留地在民國90年初時,曾可以捐贈給政府用以抵繳所得稅。但之後政府稅收短少太多,因此關掉節稅的大門!到現在已經只能作為遺產稅的抵繳標的,而且限制重重! 於 lhouse.54168.com.tw -
#50.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 應屬公有,但屬私有土地者,應由政府依法徵收、重劃或區段徵收之。 ... 同法第50條之一則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 於 dadong-tudi.com -
#51.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查及認定作業要點
三、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土地,必需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所規定於繼承事實,發生時或贈與時,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範圍 ... 於 www.rootlaw.com.tw -
#52.各類節稅》遺產中的道路用地可以抵繳遺產稅嗎?
是以,前述法令已明確指出,只要是都市計劃地區,經編定為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土地,是免徵遺產稅並可申請抵繳的。而一般納稅人較易混淆的是,如果係為非 ... 於 jduxxiug.pixnet.net -
#53.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之意義與區別
(三)遺產稅. 1.公共設施用地. 無. 2.公共設施保留地. 繼承時免徵。(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 3.既成道路. 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 ... 於 s982320.pixnet.net -
#54.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公保地如何解編?公共設施保留地查詢 ...
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是已經被劃設作公共設施用地,地方政府應該取得, ... 遺產稅:當繼承人遺產中包含公保地,并且有應納的遺產稅時,繼承人可用其 ... 於 www.housefeel.com.tw -
#55.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適用這規定」 | 房地稅務
經該局查明,A地於42年間經都市計畫編定為道路用地,惟B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之2022年間始經編定,故於被繼承人死亡時B地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爰甲君遺產稅案經核認公共 ... 於 www.mygonews.com -
#56.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稅法第19、22條; 節稅祕笈; 書表下載及填寫範例; 宣導手冊; 地價稅申請巷道用地減免. 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39條 · 宣導手冊. 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7條捐贈公共 ... 於 www.citax.gov.tw -
#57.繼承公設用地須課遺產稅!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設施用地已取得或非留供當地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公用事業機構所取得者,已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 南區 ... 於 leiyilo.pixnet.net -
#58.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購買公設保留地有什麼好處?
以下列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使用情境。 抵繳遺產稅:若是屬於道路用地,可實物全額抵繳遺產稅,節省支出。 抵繳贈與稅:若屬於贈與案例,受贈人可申請 ... 於 banks.tw -
#59.遺產稅租稅規避與逃漏
遺產 稅法為維持農業發展並鼓勵繼續農業使用,農業用地計. 入遺產後得以扣除額減除,公共設施保留地則係為補償土地使用受限,亦能適. 用扣除額,惟實際農業使用認定往往較為寬鬆 ... 於 tpl.ncl.edu.tw -
#60.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稅或抵繳之相關研究@ 明達會計師事務所
鄭宏輝會計師. l 遺產稅部分. [法令規定整理]. 1. 遺產稅抵繳規定部分:. A. 假如是購入土地後,該地才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該地在劃設為公設地後 ... 於 hunghuicheng.pixnet.net -
#61.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用地之節稅型態
就政府立場而言,所受贈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用地,皆為政府依法應編列預算 ... 贈與稅、遺產稅等稅賦,直接導致政府稅收短缺影響財政收入,值得政府部門重視。 於 www.ly.gov.tw -
#62.公設保留地抵遺贈稅按比例- 工商時報
過去不少民眾會用遺產中的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 地區土地,以備未來作為公共設施如道路、公園、綠地、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上下水道等用地,但 ... 於 ctee.com.tw -
#63.都市計畫法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標準
主旨:關於貴轄被繼承人何君所有編定為「道路用地」之土地,生前同意先供政府開闢道 ... 二、查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係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6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及農舍法規檢索系統-消息內容
案由摘要, 023 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其他使用分區或用地、部分農業區或 ... 上揭規定,自可據以免徵遺產稅,惟因公共設施保留地,並非農業用地,考量農業 ... 於 rmis.coa.gov.tw -
#65.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專區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經需用土地人證明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核發流程說明(懶人包) · 公共設施用地申請免稅應附證件明細表 · 移轉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宣導單 · 司法院釋 ... 於 tytax.tycg.gov.tw -
#66.公共設施用地不一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而言,納稅者多誤認為「公共設施用地」於移轉時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然而,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應是須符合... 於 www.pthg.gov.tw -
#67.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二、遺產及贈與法第16條第12款所稱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俗稱「私設巷道」,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內課稅即非屬「課徵標的物」,且不符合「易於 ... 於 www.mof.gov.tw -
#68.【享稅】全台公設地最大地主您猜是誰?
公設地應該說道路用地,由於政府的預算有限,這些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用地 ... 抵繳遺產稅款,可以抵繳的稅額是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 ... 於 today.line.me -
#69.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 長虹工業不動產
而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依規定劃設為道路、公園、學校、社教機關、停車場或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能由各公用事業機構,土地所屬管政府, ... 於 changhong888.com.tw -
#70.轉貼:捐地抵| 肥了地主瘦了國庫
國產局南投縣辦事處手上,有不少抵繳遺產稅的抵稅地,多屬不能標售的公共設施用地。南投縣還有人以三百多萬元買下土地公告現值二千多萬元道路用地, ... 於 modernmusician.com -
#71.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時,免徵遺產稅。而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依規定劃設為道路、公園、學校、社 ... 於 udn.com -
#72.【財富傳承】藉免稅地逃漏贈與稅,補帶罰
註: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土地,必需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所規定於繼承事實,發生時或贈與時,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範圍如左: · (一)道路、 ... 於 www.hwgroup.com.tw -
#73.公設保留地如何抵繳遺產稅?這2種情況最節稅!
民眾要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分為可全額抵繳或按比例抵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兩大判斷關鍵在於被繼承人生前取得土地 ... 於 www.bigyang.com.tw -
#74.彰化縣政府訴願決定書(案號101-505)
設施用地 )證明書等資料,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 條之2 第1 項規. 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第14條之1視為農業用地.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核課遺產稅之函釋. 於 general.chcg.gov.tw -
#75.如何處理公設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學校用地?抵繳遺產稅? ...
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為最優先的處理方式,原因在於土地對於絕大多數的地主已經沒有任何利用價值。並且持續放著不處理只會導致不斷的繼承(不管是分割繼承還是公同共有) ... 於 taiwan-road-estate.com -
#76.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既成道路租稅減免規定說明
公共設施保留地. 既成道路. 公共設施用地. 遺. 產. 稅. 減. 免. 繼承時免. 徵. 遺產中經政府闢為. 公眾通行道路之土. 地或其他無償供公. 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於 www.xn--55q089cgglef.tw -
#77.路過的訪客
裁判字號: 76 年判字第1842 號裁判案由: 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款事件裁判 ... 又申請抵繳遺產稅之土地,非屬公共設施用地,而為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區域範圍之 ... 於 www.estate.tw -
#78.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一、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減徵百分之五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免:. 於 www-ws.wra.gov.tw -
#79.遺產稅節稅實務
( 一)條件: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行前或自來水法. 第12 條之施行前已持有該土地. ( 二)減免金額. 1 、全數減除:農業區、保護區、行水區、公共. 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 ... 於 www-ws.gov.taipei -
#80.兩種道路土地抵遺產稅大不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可以用這筆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得出應納稅額,作為限額抵繳遺產稅,但公共設施保留地在 ... 於 tw.tech.yahoo.com -
#81.3 ★★☆☆☆ 贈與稅之計算
(103選21) (A)祖父贈與孫媳婦之農業用地(B)父母贈與已婚子女之財產(C)兄於弟結婚時贈與之現金(D)夫贈與妻之財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法規規定,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 ... 於 quizlet.com -
#82.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之免徵、視同贈與課徵
(2)檢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 ... 依照財政部發布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查及認定作業 ... 於 arti101.pixnet.net -
#83.第四章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執行方案之探討
留徵收期限,不過在此次的修正中增列了公共設施用地在取. 得前應視其使用之情形,依法減免賦稅的規定,茲將 ... 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 於 nccur.lib.nccu.edu.tw -
#84.MyGonews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適用這規定」 - 三立新聞
又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依該法第42條規定劃設為道路、公園、學校、社教機關、停車場或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 ... 於 webtest2.sanlih.com.tw -
#85.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適用這規定」
又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依該法第42條規定劃設為道路、公園、學校、社教機關、停車場或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 ... 於 house.chinatimes.com -
#86.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利益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信託財產如為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受益人死亡時所遺信託利益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而非「土地」,不能適用公共設施 ... 於 www.taiwantaxresearch.com -
#87.檢索|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80.1.18台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一八號函查都市計畫學校用地,應視實際情況按 ... 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於 www.cpami.gov.tw -
#88.遺產有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應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 ... 編列為道路用地,也未有徵收計畫,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但該土地有道路 ... 於 www.bestcpb.com.tw -
#89.公共設施用地第50條-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於 www.3people.com.tw -
#90.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之加速處理措施
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而不能一次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抵稅實物以土地為大宗,其中屬公共設施用地者,地方政府均 ... 於 www.dgbas.gov.tw -
#91.財政部- 函釋
附件1:內政部91年3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10082306號函關於公共設施用地以市地重劃 ... 徵所得稅、或遺產稅或贈與稅事項,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已明定將公共設施保留地 ... 於 www.ttc.gov.tw -
#92.以繼承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規定 - 城鈞會計師事務所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於劃設前已為被繼承人所有,或於劃設後迭次因繼承移轉予被繼承人,該土地得以全額抵繳,除此以外皆應按 ... 於 www.cjcpa.com.tw -
#93.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稅率級距、申報對象,繳納與節稅範例 ...
所謂遺產稅,是針對中華民國國民離世後留下的財產,或非國民但離世時在中華民國境內留有財產, ...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於 www.fiftyplus.com.tw -
#94.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
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以下簡稱跨局申辦),不受戶籍所在地限. 制,特訂定本要點。 ... 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且每筆土地公告現值五百萬元以下:應檢附.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 ... 於 www.ntbsa.gov.tw -
#95.3303 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依照民國77年7月15日公布增訂的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可以免徵遺產稅。所以從這一天起以後死亡的被繼承人,遺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以免徵遺產 ... 於 www.etax.nat.gov.tw -
#96.認識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遺產及贈與稅法免稅、申報及抵繳之規定
依照財政部發布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睡之調查及認定作業要點」 ... 如依分區使用證明內容,某筆土地係部分屬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其他使用類別時,在納稅 ... 於 www.law119.com.tw -
#97.公共設施保留地-中國公司註冊
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 ... 所以從這一天起以後死亡的被繼承人,遺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以免征遺產稅。 於 kaizencpa.com -
#98.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信託財產的遺產稅課徵
因此,當被繼承人所有的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開闢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或被繼承人自行私設巷道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時,此種土地,皆可依上開規定,免徵或不 ... 於 lawdata.com.tw -
#99.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用地租稅減免規定一覽表
私有土地用途及其實際使用情形符合. 法令規定者,得予減免地價稅(不以劃. 設為公共設施用地為適用租稅減免要. 件),舉例私有土地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於 www.ataa-ch.org.tw -
#100.【享稅】全台公設地最大地主您猜是誰? - Moneybar
公設地應該說道路用地,由於政府的預算有限,這些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用地 ... 三、抵繳遺產稅:遺產稅發生時,繼承人可以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 ... 於 www.moneyba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