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隆盛寫的 國家公園的省思:張隆盛訪談錄 和Wei的 高普考建築工程 建築師營建法規 重點法規歸納及歷屆命題解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專家籲立專法解公設保留地難題- 金融.稅務- 工商時報也說明:張義權建議,如果政府真的要做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就不要與民爭利,不要叫地主回饋部分土地。而且,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的例子很少,最敏感的是優先順序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獨立作家 和Standard所出版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金融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江彥若所指導 吳藝碧的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2021),提出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職權調查、協力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謝哲勝所指導 謝宗頴的 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2021),提出因為有 土地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市地重劃、用地變更規劃、容積移轉、都市更新、編定工業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宜蘭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規則則補充:公共設施保留地 申請臨時建築使用,應依毗連土地使用分區及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使用。 毗連之土地使用分區有二種以上者,應同時依據附表,並不得違反毗連各土地使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家公園的省思:張隆盛訪談錄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作者張隆盛 這樣論述:

  1972年,聯合國發表《斯德哥爾摩宣言》,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92年,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舉辦的地球高峰會,通過《21世紀議程》(Agenda 21),追求人類的永續發展。     面對國際上的環保、永續思潮,張隆盛(1940-2021)於1980年代營建署長任內,推動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 4 座國家公園,過程中面臨各行政部門權責之間的協調折衝,以及環境保育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各種衝突。     訪談中,張隆盛提及當年國家公園設置時的種種爭議:墾丁候鳥如何保育宣導與核三廠、玉山新中橫公路開闢、陽明山氣象雷達站與太魯閣立霧溪發電廠興建……,旁及營建署相關人物的

回憶,以及原住民權益等議題。儘管相關爭議不斷,張隆盛依然貫徹「永續」的理念,試圖在環境、經濟、社會各面向取得平衡,他認為:「『美麗的勝利是短暫的,醜惡的勝利是永遠的。』國家公園在自然環境保育上,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因為它糾正人類意欲征服大自然的作法,讓人和大自然趨向調和。」   本書特色     ★臺灣國家公園設置推手張隆盛生前親自核閱的專訪紀錄   ★獨家收錄珍貴歷史照片、張隆盛攝影作品   名人推薦     林益厚(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9/11/30),公共建設應符合鄉親期待並積極改善,善慧第三屆第四次市政總質詢,總質詢爭取要點如下:

一、【右昌地區淹水問題亟需改善】
善慧自上任來針對右昌地區淹水問題向市府積極爭取多項改善計畫建議,本次質詢期盼市長帶領新的市府團隊能延續前朝允諾的改善方案,並針對善慧建議地點增設抽水站、滯洪池,陳市長表示淹水地區改善工程已申請1.86億元的預算,未來將逐步、足段進行排水幹線的改善,接著抽水站、滯洪池、廣昌大排設施將陸續進行施作,解決右昌地區長年淹水的問題。

二、【穿越雨水下水道橫越管線處理情形】
今年(109/10/27)左營大路、海功路口發生路面掏空,主因為箱涵內自來水管漏水,導致箱涵周邊路基砂石沖刷掏空,造成路面坑洞,日前(109/11/10)已斷管拆除並將兩側孔洞封塞及填平。
善慧特別重視「橫越雨水下水道之管線」問題,擔心其他地區也有橫越管線造成路面掏空情形,經瞭解後發現高雄市存有多處橫越管線無單位認領進行斷管,未避免道路掏空或其他意外,建請市府團隊要積極解決,。陳市長表示已編列3000萬元的預算,將由公權力介入使無單位認養之橫越管線加速清除。

三、【楠梓區翠屏國中小旁 後勁溪興建便橋】
位於楠梓區的益群橋到德惠橋這段後勁溪流域長度共1.8公里,此段後勁溪兩岸為藍田里及翠屏里,藍田里居民往翠屏國中小或翠屏里往藍田里中山高中的學生往返通學都要繞一大圈行經益群橋,為解決這個問題,善慧持續推動於翠屏國中小旁後勁溪興建人行及單車便橋,希望應延續前朝政策持續進行規劃,水利局長報告,便橋將依通行量體等需求,擬訂計畫並爭取經費。

四、【後勁溪的發展與污染整治】
後勁溪是一條美麗的溪流,但後勁溪長期受到中上游之工業區、工廠等疑似排放廢水造染後勁溪水質受到汙染,尤其下雨天時汙染更是嚴重卻也不易被發現,倘若發現時已找不到排放廢水之源頭,善慧建請市府團隊成立專責稽查隊進行稽查與整治,一發現水質疑似受到汙染時隨即通報,才能預防工業區、工廠排放汙水的問題。

五、【清潔隊人力不足問題應積極改善】
左楠地區總人口數及區域面積與鳳山相近,但左楠區清潔隊員編制不足,工作量繁忙負擔大,要求市府應預算員額規劃下補足人力,市長應允將會先補充臨時人力,以補足左楠地區清潔隊員人力少工作量大之問題。

六、【高雄四座焚化爐營運與未來計畫】
善慧建請市長、環保局針對高雄市四座焚化爐未來需朝著發展綠電優先、設備要汰弱留強、工安第一、空氣品質第一,四大面向努力,使本市垃圾焚化場朝向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七、【楠梓文中足球場規劃里民活動空間】
位於高雄大學特區的藍田里、中興里、中和里,這三里里內目前沒有里民活動中心,里長時常借用地廟宇空間或於里長服務處做里政宣導等其他活動使用,文中足球場規劃過程中善慧與劉世芳立委皆持續追蹤關心進度,在108年2月說明會時收集里長及里民的需求建議,善慧在上一個會期向時任的運發局長質詢爭取文中足球場應規劃一個空間提供給周圍里長里民做使用,善慧針對這個問題向新任運發局長質詢,運發局長答應未來將免費借用給高大特區三里(藍田里、中興里、中和里)做使用。

八、【極限運動場缺乏不足】
高雄市極限運動場缺乏不足,先前運發局召開說明會將於楠梓區都會公園捷運站下方之道路用地設置滑板場,但該處為道路用地不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道路用地之規定,且該處有安全環境之考量,建議市府妥善規劃合適之地點,仿照外縣市設置於公園閒置空間規劃極限運動場,並達到廣設之目的。

九、【爭取左楠地區建置運動中心】
左營、楠梓區人口成長迅速、面積大,市長日前報告未來將規劃10座運動中心,左營楠梓地區人口眾多,10座運動中心區域規劃務必將左楠地區納入優先設置,市長承諾將優先進行楠梓區的之運動中心規劃。

十、【一公頃以下公園管理問題】
目前一公頃以下公園由民政局區公所管理維護,現在區公所之經費與人力無法負荷公園的管理,建請市府針對公園管理成立『公園養護專責單位』才能真正解公園維護問題。

十一、【楠梓區舊惠民捷道增設行人專用道】
新建之慈雲寺旁惠民捷道旁有設置行人專用道,但舊有惠民捷道原為雙向通行故當初未設置人行道,現改為單向通車後,空間已足夠設置行人專用道,因權管問題於經過多個單位會勘後遲遲未有結論,善慧建請市府應積極協調,早日增設人行道,人車分流保護行人安全,市長承諾將依照善慧的建議辦理。

十二、【道路重複修補問題探討】
高雄市時常有道路小面積路段因凹陷不平或裂縫等狀況時,養工處隨即做修補動作,但時常在同一段出現補了又裂 裂了又補的情況,善慧以近日蔡公一路多次修補的狀況為例,針對此問題善慧建請養工處因調查原因再來決定施作工法,避免同一段道路頻繁修補治標不治本。

十三、【文中11公共設施用地地價稅問題】
文中11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尚未解編,但許多鄉親卻收到地價稅繳納通知書,善慧特別就此問題向都發局長、財政局長詢問,財政局長允諾將進行調查,妥善處理鄉親地價稅地問題。

十四、【高雄大學特區設置派出所】
高大特區人口年年增加、地價年年攀升,新建派出所之規劃刻不容緩!王寶釧苦守寒窯僅18年,日前該處之機關用地已公告編定長達30多年,善慧建議市長應積極規劃派出所設置問題,市長表示未來派出所之增設確實有其必要,將先請局長開始進行派出所增設之前置作業。

十五、【高雄煉油廠舊址運用規劃】
高雄煉油廠之都市計畫變更不只與市府想法不同,其與鄉親之期待也有很大的落差,善慧建議市府應妥善處理煉油廠之都市變更計畫,讓該土地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同時善慧與新市府團隊提醒,前市府答應規劃之高楠公路1003巷(金屬工業中心前)穿越原煉油廠廠區直通後勁學專路, 此路段是許多市民會行駛的一條重要便利捷道,但因此路段狹窄及彎道多,汽機車經常搶道,此路段遇到上下班時間時,車流量非常的大時常有汽機車搶道問題,善慧建議市府都市計畫必須改善這條環場道路問題。

十六、【楠梓區慈愛大樓危老建築】
楠梓區慈愛大樓已建造長達4、50年了,現為亟需都更重建的地方,該用地現為第五種商業區,容積率高,如若市府自己公辦都更分配完成後,還可以當社會住宅,善慧建請市府積極處理慈愛大樓都市計畫重建,為楠梓發展注入活水。

十七、【爭取蓮池潭夜間水舞秀打造亮點】
蓮池潭不但需強化周邊日間設施外,若讓觀光客晚上願意來蓮池潭感受潭邊夜間之美也非常重要,建議可參考外縣市的經驗於蓮池潭打造燈光水舞設施,吸引觀光客停留駐足,局長應允納入規劃評估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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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作者吳藝碧 這樣論述:

政府為實現都市計畫之均衡發展,在規劃都市藍圖時,依都市計畫法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將很多私人土地規劃成公共設施用地。此種用地在未經取得前,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徵收。至需用地機關依法取得前,此期間即為「保留期間」,該期間短則數年,長則數十年,然政府都總以經費不足為由,遲遲未能辦理徵收及補償工作。又該土地一旦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利用即受限制,市場交易機會及價值大幅降低,致使地主長期蒙受損失,故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於財產權方面之特別犧牲,於現行相關稅賦上(例如:在遺產贈與稅、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都訂有相關的租稅減免補償規定。本研究主要以上述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租

稅減免中,以現行實務上稽徵程序爭議較多且牽涉層面較廣的土地增值稅減免申報予以深入探討。源起所有人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期間,在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准用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雖法有明文規定免徵,但卻賦予人民於移轉時必須自行提出申請,且需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始得適用之,然而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如不是主管都市計畫的政府機關可以知之甚詳,一般人怎會知悉,更不知可以提出優惠稅率之申請,致衍生後續政府不當得利,人民請求退稅之行政救濟案件頻傳。本研究方法主要運用問卷調查法,以臺南市民為調查對象,並以SPSS為分析工具進行問卷分析研究,主要是希望能知悉現階段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

前之移轉,民眾對於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瞭解程度以及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為何,以及探究不同人口統計變量對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以及民眾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以期提供政府機關加強宣導,並作為簡化稽徵程序及提昇服務品質之參考。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業在「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瞭解程度」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變量有顯著差異;其中,稅務專業代理人的受測者對此兩稅務申報瞭解程度明顯高於其他職業的受測者。因此,本研究建議:民眾在面對土地增值稅申報問題時,委託稅務專業代理人處理可避免納稅

人、稅捐稽徵機關人員因認知落差而溝通不良、爭吵、糾紛,甚至導致訴訟;進一步創造納稅人、稅捐稽徵機關雙贏局面。

高普考建築工程 建築師營建法規 重點法規歸納及歷屆命題解析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作者Wei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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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為了解決公共設施用地 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作者謝宗頴 這樣論述:

編定工業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問題的起源,可追溯至民國50、60年代,當時政府因應工業快速發展之需要,由地方政府依原獎勵投資條例規定勘選土地並經中央政府核定工業區,然,因地方政府缺乏財源辦理徵收作業,園區土地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為解決編定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導致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的問題,本文探討透過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來取得編定工業區未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之可行性。本文以為,政府應積極透過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於上述各種手段中,當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決策考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決策考量在於,開發後取回的

土地價值高於發前的土地價值,或出售土地而取得的土地價款符合自身期待的利益;以開發單位作為決策考量時,開發單位或個別企業決策考量在於,執行整體開發的過程中能夠獲得足夠利潤,或透過容積獎勵制度取得的利益大於送出基地的成本支出,或透過用地變更規劃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成本低於原先須負擔的回饋金數額;而以政府機關作為決策考量時,倘政府考量將公共設施用地作最有效率利用,宜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等整體開發方式;倘政府著重於民意,追求盡可能降低民怨的決策時,宜採容積移轉或用地變更規劃等手段,由企業向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取得用地後,再由政府取得用地並開闢之。惟當前揭5種手段皆不具可行性時,本文以為,政府仍應透

過分期或分區並逐年編列預算採取一般徵收以解決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長期未開闢的問題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