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瑞珠寫的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 和楊文瑞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消保法修正對新創及電商之衝擊- 威律法律事務所也說明:一、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審閱期新創產業尤其是電子商務,所服務的類型如網路訂票、線上購物、網上消費等,屬於一種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商業行為,其買賣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顏廷棟所指導 江宗翰的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問題研究兼論融資公司法草案 (2021),提出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債權讓與、分期付款、消費性借貸、融資公司、消費者保護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楊淑文所指導 沈品竹的 預售屋買賣二次施工爭議問題之探討—以近年實務判決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預售屋、預售屋買賣、二次施工、二次施工條款、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責任、懲罰性賠償金、定型化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市政新聞-消保官查核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逾4成不符新規定則補充:... 日審閱期及訂金上限10%等規定,為確認汽車業者已落實上開新規定而配合修改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查核11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定型化契約審閱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問題,作者林瑞珠 這樣論述:

  本書之撰寫,係以PPT 繪本書的形式,依消費者保護法之體系分為八個單元,設計引導案例以說明各章之規範重點,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     另,有鑑於新冠肺炎肆虐,宅經濟蓬勃發展;攸關消費者權益的電子交易糾紛,亦屢見不鮮,如:標錯價,賣不賣?買錯了,退不退?是以,本書特搜錄近年來司法實務判決觀點,俾利讀者瞭解虛擬世界的法規調適議題。    本書特色     本書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而「消保小學堂」的篇框,更滿足了讀者的多元需求,為理論與實用兼具的好書。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陳慶鴻的法律遊園地』播出時間:每週四晚上6:00,敬請訂閱影響力

【只對企業主有利的定型化契約,請給我審閱期好好看仔細】

本集簡介:每當在網路上要申請帳號時,總會看到一大串好幾千字的條款內容…
大家應該都是會馬上拉到最下面,就直接打勾按同意申請了吧!
不過今天陳慶鴻律師就要來告訴大家,契約不看仔細的話可是會衍生很多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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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慶鴻:
元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長為公司治理及商務案件,現為多間知名企業之法律顧問及教育訓練律師。期盼藉由「陳慶鴻的法律遊園地」,給予觀看者輕鬆瞭解艱澀法律概念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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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問題研究兼論融資公司法草案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問題,作者江宗翰 這樣論述:

由於國際整體環境的變遷,國內社會環境改變及物價通膨,傳統持現金貨幣消費交易型態逐年改成由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以擴大金融市場及經濟發展之便利,金融商業交易中(銀行的角色)界定不再侷限於吸收存款、創造放款,逐漸與融資公司(非銀行的角色) 異業策略結盟俗稱:策盟,融資公司雖不吸收存款而以介入整批資金,以資金流通、信用擔保、帳務管理、催收功能,提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為主要業務之公司,其主要宗旨是在於提供交易量的增長、推廣業務,與產業的結合。現今許多國家在銀行及非銀行金融體系的結合(策略結盟),已成為一種趨勢,惟因分期付款交易有第有三人的關係,若於發生交易糾紛、涉訟時其之間法律關係將變的複雜且難以釐清。而

日、韓及歐盟等國融資公司之主管機關多為金融監理機關管理,因為融資公司若發生經營危機、交易糾紛,易影響金融穩定,本論文以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法律上之適用並兼論融資公司法草案之研究為中心,淺談買方、賣方、融資公司間之三方法律關係在爭議糾紛時法律上之適用、並評析融資公司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關係。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預售屋買賣二次施工爭議問題之探討—以近年實務判決為中心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問題,作者沈品竹 這樣論述:

在預售屋買賣之情形下,消費者無法看見其所購買房屋之實體,僅能透過建商之廣告文宣、建築模型、樣品屋、銷售人員之口述內容來想像房屋之外觀樣貌及內部設置而決定是否購買,導致實務上常有買受人於房屋興建完成欲交屋時或交屋後,發現房屋實際狀況與當初建商之廣告、樣品屋及銷售人員銷售時口述之內容等不相符之情形發生,而產生諸多紛爭,二次施工即為其中之一。實務上常有建商以二次施工之模式吸引消費者前來參觀,並於預售屋買賣契約中預先約定二次施工條款,約明消費者已知悉二次施工為違法,如嗣後有遭拆除,買受人不得向建商為任何請求,以避免未來買受人回頭向建商求償之風險。在預售屋買賣契約已有約明二次施工條款,且亦有另行讓買受

人簽章之情形下,建案完工交屋後,買受人是否得再針對二次施工之部分,認為屬物之瑕疵、不完全給付而向建商求償?是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本文主要以文獻分析法及案例歸納法,針對預售屋交易契約之特徵及法律性質、二次施工之相關爭議等問題,輔以學者見解及實務見解加以研究,最後藉由整理及分析探討近年有關預售屋買賣二次施工爭議之實務判決,以了解目前實務之狀況。在現行實務仍係以貫徹契約自由精神為主之情形下,本文建議買受人(或消費者)於參觀預售屋時應確實了解契約之內容,而主管機關如認為二次施工屬重要爭議問題,亦得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相關規範,另似需藉由行政機關之管制,始得以杜

絕二次施工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