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報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承攬報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朱熙寫的 財產法爭點即時通(二版) 和朱熙的 財產法爭點即時通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訴願決定查詢也說明:年終業績獎金說明可知,訴願人係以渠等招攬保險之首年實. 繳保費、續年實繳保費為基礎計發承攬報酬及服務獎金,取. 決於其依承攬契約所為之招攬保單及服務保戶行為,並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波斯納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承攬報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鄒熙華的 營建工程契約解除與終止之研究- 以建立重大事由之終止權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工程承攬契約、繼續性契約終止權、重大事由終止權、重新招標之差額損害、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重點而找出了 承攬報酬的解答。

最後網站給付報酬案:大獲全勝,幫委託人要回67萬餘元! - 任孝祥律師則補充:孰料,G公司於承攬作業完成後向CI公司請款,CI公司卻百般推託,拒絕給付報酬。 G公司遂委託任孝祥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承攬報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財產法爭點即時通(二版)

為了解決承攬報酬的問題,作者朱熙 這樣論述:

  ◎掌握修法動向:以台大法律系於106年所提出之立法研究建議為基礎,來掌握最新修法動向。   ◎收錄最新考題:本書收錄最新110年司律、109年法制及研究所考題,並附有相關解析。   ◎學說、實務併敘:在本書的爭點中,除了有整理最新學說見解外,更掌握相關實務判決。   ◎主題、爭點式討論:以主題之方式編排,使讀者能夠針對完整主題進行思考,並透過主題內爭點順序的安排,加強讀者的思考流程,並以此訓練解題架構。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承攬報酬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財產法爭點即時通

為了解決承攬報酬的問題,作者朱熙 這樣論述:

  ◎掌握修法動向:以台大法律系於2017年所提出之立法研究建議為基礎,來掌握最新修法動向。   ◎收錄最新考題:本書收錄最新2019年司律及研究所考題,並附有相關解析。   ◎學說、實務併敘:在本書的爭點中,除了有整理最新學說見解外,更掌握相關實務判決。   ◎主題、爭點式討論:以主題之方式編排,使讀者能夠針對完整主題進行思考,並透過主題內爭點順序的安排,加強讀者的思考流程,並以此訓練解題架構。 作者簡介 朱 熙   政大法研所民事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法 主題一 意思表示與網路商品標錯價格案 考點總匯 爭點1:意思表示之解釋 爭點2:

意思表示錯誤 爭點3:網路商品標錯價格之相關問題 爭點4:商品廣告之契約責任 範題精選 主題二 代 理 考點總匯 爭點1:代理權之授與 爭點2: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爭點3: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 爭點4:無權代理 爭點5:使者、代表、冒名行為 爭點6:表見代理 範題精選 主題三 消滅時效 考點總匯 爭點1:第125條之一般消滅時效 爭點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之起算 爭點3:消滅時效障礙事由 範題精選 主題四 無因管理 考點總匯 爭點1:無因管理之成立 爭點2:管理人之行為能力 爭點3:適法無因管理之判斷 範題精選 主題五 不當得利 考點總匯 爭點1:給付型vs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爭點2:多

人關係之不當得利 爭點3:無權使用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請求 爭點4:基地、房屋之無權占有 爭點5:占用既成道路之不當得利 爭點6:第180條第3款,「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而為給付之解釋 爭點7:不當得利請求權之客體及範圍 爭點8:第183條之適用與類推適用 爭點9:強迫得利 範題精選 主題六 侵權行為 考點總匯 爭點1:權利vs利益 爭點2:純粹經濟上損害之困境及可能之突破 爭點3:法人作為侵權行為主體 爭點4: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判斷 爭點5:不作為侵權 爭點6:共同侵權行為 爭點7: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爭點8:第191條之3之一般危險製造人侵權責任 爭點9:人格權之保護 爭點10:侵害生命法益之

損害賠償 爭點11:身分權之保護 範題精選 主題七 消保法之商品責任 考點總匯 爭點1:消保法商品責任之性質 爭點2:商品責任之雙軌體系 爭點3:消保法商品責任之消費者與第三人 爭點4:商品自傷之消保責任 範題精選 主題八 債之效力 考點總匯 爭點1:繼續性供給契約與終止權 爭點2:受領遲延 爭點3:情事變更原則 爭點4:權利失效 爭點5:第245條之1締約上過失之規定 爭點6:定金及違約金 爭點7:同時履行抗辯權 爭點8:連帶債務 爭點9:雙重債權讓與 爭點10:債之保全──代位權及撤銷權 範題精選 主題九 損害賠償 考點總匯 爭點1:損害賠償之種類 爭點2:代償請求權 爭點3:第26

0條解除契約之性質及損害賠償範圍 爭點4:物之損害賠償方法之雙軌制──「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爭點5:損益相抵 爭點6:與有過失 範題精選 主題十 買賣契約 考點總匯 爭點1:第153條第2項之規定與第345條第2項之關係 爭點2:物之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之義務 爭點3:買賣契約中所有與占有分離之問題 爭點4:買受人之受領義務 爭點5:出賣人之權利無缺擔保 爭點6:出賣人之權利存在擔保 爭點7:種類物買賣之給付 爭點8:物之瑕疵擔保性質 爭點9:出賣人是否有無瑕疵給付義務? 爭點10: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爭點11:買受人之拒絕受領權 爭點12:價金給付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13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爭點14:第359條但書,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之判斷 範題精選 主題十一 租賃契約 考點總匯 爭點1: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 爭點2:承租人之保管責任 爭點3:承租人之失火責任 爭點4:使用借貸契約有無類推適用第425條之可能? 爭點5:出租人非所有人,得否適用第425條? 爭點6:何謂第425條之1中之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 爭點7:借地建屋後,房屋所有權移轉之法律效果?──最高法院95年第16次民庭決議 爭點8: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效力? 爭點9:押租金之性質及效力? 範題精選 主題十二 凶宅之二三事 考點總匯 爭點1:因故造成他人所有房

屋變成凶宅,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爭點2:未成年侵權,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爭點3:受僱人侵權,僱用人之責任? 爭點4:買賣標的物為凶宅,買受人得主張之權利 爭點5:買賣標的物為凶宅,是否屬與物之瑕疵? 爭點6:租賃物成為凶宅,承租人之保管責任? 爭點7:不動產仲介業者對凶宅之告知及調查義務 範題精選 主題十三 消費借貸契約 考點總匯 爭點1:消費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 爭點2:違反預約之法律效果? 爭點3:結合契約之抗辯延伸 爭點4:未約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其返還請求權之時效起算? 範題精選 主題十四 承攬契約 考點總匯 爭點1:修補前置原則 爭點2:工作物完成前之瑕疵擔保責任 爭點3:瑕疵

擔保義務與承攬報酬義務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4:瑕疵擔保解除權之限制 爭點5:第495條損害賠償之範圍──最高法院96年第8次民庭會議 爭點6:第495條損害賠償請求權行使之前提 爭點7:承攬人之給付遲延責任 爭點8:承攬契約之危險負擔與受領遲延 爭點9:定作人之協力行為 爭點10: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 範題精選 主題十五 委任契約 考點總匯 爭點1:委任vs.僱傭vs.承攬 爭點2:委任處理權之授權方式? 爭點3:代理權授與行為應採無因說或有因說? 爭點4:複委任之效力? 爭點5:委任契約終止後的報酬請求及損害賠償 爭點6:借名登記契約之內部效力 爭點7:借名登記契約之外部效力 爭點8:借名登

記契約當事人死亡時,該契約之效力? 爭點9: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之返還請求權? 範題精選 主題十六 寄託契約 考點總匯 爭點1:一般寄託契約之性質 爭點2:法定寄託之意義及效力 範題精選 主題十七 保證契約 考點總匯 爭點1:保證契約之從屬性及補充性 爭點2:主債務契約解除所負之回復原狀義務,是否亦為保證人擔保之範圍? 爭點3:保證人之代位權 爭點4:連帶保證為連帶債務? 爭點5:第756條之1文中所謂「職務上之行為」,其範圍為何? 爭點6:僱用人依第188條第3項向受僱人求償之金額,是否亦為人事保證擔保之範圍? 爭點7:第756條之2第1項與第745條先訴抗辯權之性質是否相同?可否預先拋棄

? 範題精選 主題十八 違章建築 考點總匯 爭點1: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之意義及定位 爭點2:違章建築起造人不得對買受人主張所有權 爭點3:違章建築物所有權之例外移轉 爭點4:違章建築物買受人之不當得利與侵權損賠請求權 爭點5:事實上處分權與物上請求權 爭點6:事實上處分權與租賃契約 爭點7:事實上處分權與優先購買權 爭點8:時效取得與善意取得 爭點9:基地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範題精選 主題十九 共有權利之行使 考點總匯 爭點1:應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2: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 爭點3:共有債權之行使 範題精選 主題二十 抵押權 考點總匯 爭點1:抵押權之性質 爭點2:抵押權所擔保

之範圍 爭點3:抵押人之清償責任 爭點4:併付拍賣 爭點5:人保與物保之競合 爭點6:最高限額抵押權 範題精選 序   對於這本書的誕生,筆者可以說是又驚又喜,畢竟從求學一路以來從未想過擁有一本自己的書,然而,於因緣際會之下,認識了波斯納出版公司,並進行了本書的撰寫計畫。而雖於接下這份任務之際,即有體認到這過程的艱辛,但一邊受研究所報告的轟炸,一邊努力趕上本書的撰寫進度,每天都有種腹背受敵、被蝦兵蟹將追趕的感覺(不知道這樣形容對不對XD)。但也很感謝波斯納出版公司對於著作的內容,都給予最大發揮空間,讓本書得以順利完成。   筆者從大學時期開始,就對於民法情有獨鍾,不論是在上課時,或是看

相關文獻時都覺得特別有趣,而後研究所就自然的選擇報考民法組。在經歷準備研究所、國考,甚至是後來指導大學部民法讀書會的過程中,都閱讀了大量的文章,而本書其實就像是筆者對於目前所學,所作成之精美讀書筆記,其中也加入了一些筆者於研究所專題報告中的心得,供大家進一步思考。   既然本書可以說是考研、考國考的讀書筆記整理,在此不免回想起當年坐在法學院閱覽室讀書,從早到晚,經歷四季,看著窗外大樹的樹葉從發新芽到掉落的日子,雖然辛苦徬徨,但至少有一群共同打拼奮鬥的戰友們,在學校停水、停電、停冷氣時,仍窩在閱覽室一起讀書,並且在考前互相激勵,使得在準備國考的這條路上,不至顯得孤單。   最後,要鼓勵還在等

待通過國考這條漫漫長路上的同學們,如果將來有志繼續走在法律這條路上,就不要害怕路上的艱辛,努力跨過去就行了~而最後的最後,送給大家筆者一直堅信的一句話:   Someday everything will all make sense. 朱 熙 2020年5月

營建工程契約解除與終止之研究- 以建立重大事由之終止權為核心

為了解決承攬報酬的問題,作者鄒熙華 這樣論述:

營建工程契約原則上應適用我國民法承攬之規定,而雖承攬係屬一時性契約,理論上契約之解消應以解除為之,但基於工程契約之特性,若當事人僅得解約並將已完成部分拆除以回復原狀,事實上並不具可行性。惟有鑑於我國承攬僅定有定作人解除之規定,故實有建立承攬終止權之必要。然基於當事人之終止權係屬形成權而以法定為必要,我國於理論上尚根本未建立契約終止之一般原則,故本文以德國民法繼續性契約及承攬契約重大事由終止權之立法進成為參考,試從我國繼續性契約之一般終止原則開始建立,以作為承攬重大事由終止權發生之基礎。而對於契約解消後之法律效果,我國係採履行利益賠償主義,債務人應使債權人之財產狀態回復至如同契約已履行時應有之

狀態,故一切與債務人義務違反有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皆應賠償。因此若定作人有因重新招標而增加費用之支出,或承攬人有因此無法取得工作未完成部分之利潤者,皆應屬典型因債務人不履行而生之損害,債權人應得請求賠償。最後,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對於契約解消要件之約定,原則上皆以具有重大性為前提,而符合承攬之重大終止原則。故比起我國現行民法,契約範本毋寧為一更貼近現行工程實務之契約原則。惟仍應認為,民法既為工程契約之基礎,最終仍有賴民法重大事由終止權之建立,以為承攬終止權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