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當性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法律正當性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顧若鵬寫的 從人到鬼,從鬼到人:日本戰犯與中國的審判 和唐豐鶴的 法律正當性問題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環境行政上正當法律程序的性質、功能與定位也說明:2.3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的定位. 2.3.1消極定位:提供環境行政權正當性的基礎. 2.3.2積極定位:作為永續發展的制度條件. 將正當法律程序擺在行政權正當性理論上,確實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北京大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高仁川所指導 曹萃栩的 論COVID-19防疫法制及其措施--從風險社會、預防原則到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之修正 (2021),提出法律正當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COVID-19、風險規制、風險治理、緊急狀態、傳染病防治法、COVID-19特別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庭榕所指導 謝明璋的 人民協力義務之研究 -以特定營業場所通報毒品犯罪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公私協力、第三造警政、授權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正當性的解答。

最後網站憲法法院認定64歲退休合憲馬克宏似獲勝但危機加深| 法新社則補充:... 年齡,為中間派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簽署年改法案成為法律鋪平道路, ... 月初就嚴詞警告,選民認為馬克宏必須重建他總統職位的正當性。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正當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人到鬼,從鬼到人:日本戰犯與中國的審判

為了解決法律正當性的問題,作者顧若鵬 這樣論述:

美國歷史學會費正清獎得獎作品 超越以《菊與刀》為代表的日本研究視角, 將視野延伸到整個東亞, 探討日本「戰敗」與東亞「戰後」框架的再形塑, 揭開轉型正義中不能避談的乙丙級戰犯審判真相。   在戰時中國被視為「鬼子」的日本人,在戰後如何變回「人」?   透過乙丙級戰犯審判,國民黨與共產黨遂行了怎樣的政治意圖?   在戰後國共勢力的更迭中,戰犯如何淪為政治操作的籌碼?   翻開日本近代史,戰後的敘事往往只是簡短地集中在戰爭的終結,但對於曾經遭受日本統治的中國人、臺灣人以及韓國人而言,卻有必要精確地了解帝國所涉及的過往。   有別於歷來由美方主導、備受關注的甲級戰犯審判,本書聚焦於乙丙級

戰犯的審判,跳脫過往探討天皇是否需要承擔戰罪的窠臼,將戰犯議題置入東亞近代史的大脈絡之中,深入分析戰犯在戰後中國如何成為各方角逐權力的工具。   戰後國民黨與共產黨對於日本戰犯皆採行寬大為懷的策略,一方面試圖經由國際法展現先進國家的文明與法治社會的高度,另一方面則透過戰犯審判宣示統治中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而乙丙級戰犯審判所透露的,正是國共兩黨暗潮洶湧的政治角力,以及冷戰體制下東亞國際秩序重組的窒礙難行,其遺緒形塑了如今的兩岸關係,且至今仍緊緊牽動著東亞局勢,更是臺灣人在轉型正義的路上必須重新認識的歷史課題。 本書特色   ‧2016年費正清獎(John K. Fairbank Prize

)得獎作品。   ‧獨家收錄7000字中文版序。   ‧劍橋大學艾薩克牛頓信託博士後研究員陳冠任導讀。 名人推薦   川島真/日本東京大學教授   戶谷由麻/美國夏威夷大學教授   克斯汀‧馮‧李根(Kerstin von Lingen)╱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   亞倫‧威廉‧摩爾(Aaron William Moore)/英國愛丁堡大學教授   芮納‧米德(Rana Mitter)/英國牛津大學教授   淺野豐美/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   黃自進/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藍適齊/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學者齊聲推薦(依姓名筆畫排序)   顧若鵬教授巧妙地運用了英語、日語

以及中文的一手史料與二手研究,梳理複雜的戰犯問題。跳脫過往探討天皇是否需要承擔戰罪的窠臼,並將戰犯議題置入東亞近代史的大脈絡之中,深入分析了戰犯在戰後中國如何成為各方勢力角逐權力的工具。本書超越了《菊與刀》為代表的日本研究視角,將視野延伸到整個東亞,探討日本「戰敗」與東亞「戰後」框架的再形塑。──川島真/日本東京大學教授   作為日本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四五年間侵略與暴行的主要受害者,中國在戰後試圖懲治日本。但是,將以何種方式為之?顧若鵬透過扎實的一手檔案,以國共內戰再起與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建立為時代背景,從參與東京大審的過程到在中國各地上演的各種「尚有法理疑慮」的審判秀中,勾勒出中國在戰後司法

上不同的舉措。──戶谷由麻/美國夏威夷大學教授   當審判日本乙丙級戰犯以及政治與正義的界線處於模糊之際,顧若鵬的大作聚焦於中國戰區,精彩地描繪了戰後餘波蕩漾的亞洲。如同我們從他淺顯易懂的分析中所學到的,這些歷史事件的記憶──亦即正義的競技場──至今仍縈繞在亞洲各國,並有著全球性的影響,本書實為一本揭示戰後正義的意義與影響的佳作。──克斯汀‧馮‧李根(Kerstin von Lingen)╱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   顧若鵬的大作提醒了我們理解法理學如何塑造在東亞二戰記憶的重要性。透過廣泛閱讀日語與中文檔案,顧若鵬解釋了國家主權的出現何以作為思考戰後國際關係的一個重要概念,以及戰罪審判如何與

國民黨在國內統治合法性的奮鬥過程相互連結。本書應列為對於東亞與戰罪歷史有興趣者的必讀書目。──亞倫‧威廉‧摩爾(Aaron William Moore)/英國愛丁堡大學教授   顧若鵬的大作重新書寫了戰後中日關係史、冷戰初期的歷史以及戰後東亞尋求新法理秩序的過程。基於深度研究以及展現出的公允評斷,這本書值得推薦給所有研究近代東亞、戰爭罪行以及比較正義的歷史學者。──芮納‧米德(Rana Mitter)/英國牛津大學教授   相較於歐美,在東亞世界中,歷史與當今政治總是緊密地相互連結。本書追溯了戰後日本軍民的遣返、留用以及戰犯審判,揭示了這背後的本質為國共兩黨利用戰犯審判作為合理化各自在政治

上正當性的一種方式。此外,顧若鵬教授透過戰犯審判深入解釋了「正確的過去」以及這些審判如何促使中國國內政治一體化,對於這些觀點,我深感認同。然而,戰後日本卻忘記了這樣的過去,反而專注於「被害的記憶」層面。面對歷史記憶認知的不同,以及其中所衍生出諸如正義與情感等相關議題,本書提供了我們思考這些問題時一個不可或缺的視角。──淺野豐美/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   這本書最能深度解析何以戰爭已結束七十多年,東亞世界的民間和解卻尚未出現曙光的緣由。尤其本書能用多元性角度探索何以本省人與外省人、國民黨與民進黨、中國共產黨與中國百姓、東北人與內地人、日本右翼與日本左翼、臺灣人與日本人、中國人與日本人對戰爭罪行與

戰後和解有不同立場與見解的來龍去脈。──黃自進/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此書跨越了「國別史」的研究架構,更獲頒西方歷史學界最高榮譽之一的「費正清獎」,實為當代歷史研究的新典範。顧若鵬教授以二戰後中國對日籍戰犯的審判爲切入點,探討了戰後中國與東亞政治秩序重建和重整的過程。這段「(日本)帝國瓦解」和各國「爭奪」政治法律「正當性」的歷史,以及日本與兩個中國政府在冷戰期間的三角關係,至今仍然深刻影響著兩岸關係和東亞的國際局勢。作者特別為中文版撰寫了新的序言,對讀者更深具啓發意義。──藍適齊/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媒體一致好評   本書所討論的範圍極其廣泛,最後總結的關於戰後對正義的追

求也相當具有說服力。顧若鵬運用條理分明、引人入勝的散文體呈現了審判及其餘波這重要的元素如何形塑日本、中國與臺灣的政治思維。任何對戰後東亞權力掮客的政治操作與其對中日關係的影響感興趣者,本書絕對值得一讀。──詹姆斯‧巴倫(James Baron)╱《臺北時報》(The Taipei Times)   精彩且翔實地描寫一九四五年漫長的中日戰爭的尾聲,且聚焦於中國人如何處置日本戰犯,及日本人何以未能面對自己的戰爭罪行。正如顧若鵬所闡明的,比起尋求報復,中國當局更渴望展現自身對國際法的理解,這導致其猶豫著是否該對幾無戰爭罪行自覺、甚至自認是「受害者」的大批日本人進行冗長的審判。若想要了解中日之間的糾

葛,本書絕對不容錯過。──入江昭╱《全球依存》(Global Interdependence)編者   顧若鵬運用中國與日本的最新資料,翔實地考察那形塑了中國審判的複雜動機。──《外交》(Foreign Affairs)   顧若鵬的大作以豐富的中文和日文研究為基礎,使得歷史學家不得不認真地重新評估亞洲的冷戰敘事。在中國、日本與臺灣的關係持續緊張之際,本書及時提醒了我們,東亞地區其實一直處於瞬息萬變的動盪中。──《今日歷史》(History Today)

法律正當性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活動資訊
台中場 2021/1/31(日)地點:臺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地址:台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7樓

高雄場 2021/2/7 (日)地點:TCCC台灣文創訓練中心-高雄信義館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3樓之3

台北場 2021/2/27(六)地點: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99號(暫定)

👉 立即報名:https://bit.ly/3bNz2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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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促轉條例,促轉會的法定任務,是去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壓迫體制及加害者、參與者之責任、落實轉型正義政策以強化民主正當性。

在促轉會成立後,也致力於釐清壓迫體制、描繪體制加害者與參與者面貌,兩年多以來試圖重構威權統治時期的情治、偵查、審判架構及流程。第一步,先從整理歷史出發,例如建置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呈現政治案件受裁判人資料,並將軍事審判體系指揮鏈與裁判內容公布於網站上。也藉由在平復司法不法決定書中揭露起訴者、審判者、呈核者與核定者之姓名與職銜,讓社會得以窺見壓迫體制、加害行為及參與的一角。

但如同政治受難者面貌多元,壓迫體制中的加害者及參與者亦複雜多重,除了不同角色對加害行為有不同程度的決策權;即使是同一個角色,亦有不同作為的可能性。

過往各界對加害體制及加害者各有不同的想像以及評價。
因此,促轉會也希望與社會大眾更務實地討論——所謂「壓迫體制」中,那些人是加害人?那些人是參與者?
什麼樣的行為應該被究責?究責的內容與方法又是如何?

促轉會委託話鹿學人有限公司辦理討論會議,希望透過社會對話,使過往威權體制中加害者與參與者的面貌從迷霧中浮現;並共同交流討論,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是否應負擔何種程度的責任。藉由一次次釐清作為與聚焦討論處置方式,期待我們能凝聚現今社會中對於真相、正義與究責的想像,進而從中學習反省,展望共同的民主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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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COVID-19防疫法制及其措施--從風險社會、預防原則到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之修正

為了解決法律正當性的問題,作者曹萃栩 這樣論述:

COVID-19疫情自2020年1月30日被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宣佈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來,至今已經超過2年;截至2022年6月11日,共計影響201個國家地區,全球確診人數有531,718,316人、死亡人數有6,322,155人(死亡率為1.19%)。而台灣則自2020年1月出現第一個確診案例至今,確診人數已達2,762,080人、死亡人數則有3797人(死亡率為0.14%)。COVID-19大流行對於全球的公共衛生、政治、社會和經濟產生了巨大影響,有認爲是自二次大戰以來的最大災難。COVID-19疫情是現代風險社會下所產生的一種不確定性、全球性、系統性的風險。COVID-19 大流行加快了

風險事件發生的速度以及傳播和影響規制變化的程度,曾經看似遙不可及的風險也已成為了常態—正如貝克所認爲風險社會帶著具有聲音、外貌、眼睛和淚水的科技副作用,已經不可避免地來臨,而且我們也已經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因此在面對OVID-19疫情,我們必須跳脫傳統的法律思維,而以風險規制及風險治理的視角來應對、來預防。各國政府爲了遏制 COVID-19 疫情的大流行,大都對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人權和自由,施以限制,包括限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人權和自由。而這些限制的干預措施也間接地導致貧困增加、就業下降和專制政權等問題,因此如何合理和必要限制人權和自由,在這次的疫情中尤其受到關注。在應對COVID

-19疫情上,台灣並未依據憲法規定,由總統宣佈進入緊急狀態,而是在法制上以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臨時的COVID-19特別條例來作因應、而在組織上則是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作領導統御。台灣在疫情期間的防疫重點,包括:疫情監測、邊境檢疫、社區防疫、醫療應變、物資整備、新聞宣導、紓困振興等,而其中也涉及不少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干預問題。時至今日,國際衛生組織已經確定修正《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期程,而日本也已經展開防疫的檢討;在COVID-19疫情過後,相信我國的立法或行政機關勢必也得重新檢討這段期間的防疫法制及其措施的問題。本文認爲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框架應包括:疫情風險評估、疫情緊急狀態、防疫

目標及原則、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防疫權責及問責、防疫物資整備及徵用、公民參與、罰則及救濟等構面。而在此法律框架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的具體修法方向,得考慮確實編制及執行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適用預防原則、以剩餘風險觀念來設定疫情防治界限、明定得採取的防疫措施、防疫決策納入公民參與、彈性設定疫情警戒標準、以平時法(傳染病防治法)充分應對疫情、重新思考防疫的垂直權責劃分、制定防疫緊急狀態章等。關鍵字: COVID-19、風險規制、風險治理、緊急狀態、傳染病防治法、COVID-19特別條例

法律正當性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法律正當性的問題,作者唐豐鶴 這樣論述:

《法律正當性問題研究》討論的是「法律正當性(legitimacy of law)」問題,這裡的「法律」,指的是制定法或實證法,「法律正當性」要回答的問題包括:(1)制定法或實證法為什麼具有法效力?(2)制定法或實證法為什麼具有權 威?(3)人們為什麼應該服從制定法或實證法?(4)什麼情況下,制定法或實證法將喪失法效力,不再是法?這些問題是相互勾連在一起的,它們是政治哲學和法哲學的核心問題,這些問題其來有自,已經延續了數千年之久,而在今天,其重要性不僅絲毫未減,反而因實證法的盛行而更為凸顯。 唐豐鶴,復旦大學本科,碩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后。2004年7月

至今在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工作,現為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學者」,任浙江省法理學法史學研究會理事和浙江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

人民協力義務之研究 -以特定營業場所通報毒品犯罪為例

為了解決法律正當性的問題,作者謝明璋 這樣論述:

毒品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覷,自清末至中華民國以來政府無不想盡辦法防制毒品氾濫,人民也大多認為毒品犯罪確實為一嚴重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 經立院三讀公布之後,課與特定營業場所發現有人持有或施用毒品時通報警方的義務。反毒雖為政府必須完成的任務,但現代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已非君主立憲時代的兩分狀態,社會透過選舉制度選出民意代表為自己發聲,制定法律影響政府的運作。政府執行法律的規定對社會進行調整,兩者互為影響。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需要照顧的層面不斷增加,私人參與國家任務的執行,因此成為先進國家的普遍現象。警察以危害防止及犯行追緝為主要任務。警察應對犯罪的

方式,從快速反應及注重破案率的專業化警政逐漸轉換為注重現象分析的問題導向策略及利用社區力量營造有利環境的社區警政策略。之後更出現了利用其他行政手段或法規來勸誘或強迫有影響犯罪能力的第三方配合的第三造警政策略,顯示現代社會中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已經越來越普遍,以法規要求私人參與警察任務並非不可接受。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工作權包含人民選擇及執行職業的自由,僅能在目的正當的前提下以法律限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立法目的是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新興毒品具有促進聲光娛樂效果及性刺激的特性,犯罪於特定營業場所發生的比例,也確實逐年上升。法規將特定營業場所限定於曾遭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

自該查獲之翌日起三年內之特定業務場所。在此前提之下,可以認為對場所發生毒品犯罪的風險大小與私人受法規範影響的範圍已做平衡調整,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而具有實質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