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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附款之容許性與合法性 - Mia主觀看世界- 痞客邦也說明:惟羈束處分若為授益處分,則為確保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始得附加附款。 (二)附款之合法性:. 1. 符合明確性原則:依行政程序法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李素華、張文郁所指導 許家華的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於修法前後權利行使之地位變遷 (2011),提出行政處分合法要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權利濫用、盡相當注意、專利法第104條、專利法第105條、推定無過失。

最後網站105年行政法概要 - 第 3-4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三)區別的實益分辨重覆處分與第二次裁決的主要實益,在於判斷提起爭訟是否合法。 ... 四行政處分的合法要件行政處分之合法要件,亦即行政處分免於瑕疵所須具備之基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處分合法要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Ⅰ)學霸筆記書:行政程序法

為了解決行政處分合法要件的問題,作者童律師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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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於修法前後權利行使之地位變遷

為了解決行政處分合法要件的問題,作者許家華 這樣論述:

民國100年修正之前的專利法第104條,實務認為行使權利提示技術報告進行警告僅為訓示規定,新型權利人未提示技術報告仍可依專家意見滿足已盡相當注意之內涵,縱然嗣後專利權經撤銷視為自始不存在,仍有專利法第105條推定無過失之保護。簡言之,專利法第104條應指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實質內容:「公正第三人且無拘束力之專業意見」即可,不以實際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為必要,對於新型專利權人可謂待遇優厚。惟於民國100年修正後之新專利法第117條將兩者以「且」調整為累積適用關係,提高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地位,致新專利法第116條所述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解釋,有可能需以智慧財產局出具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為必要,無

法再由其他專家意見所取代;此外,因應新專利法第115條第4項縮減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檢索範圍,更加重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權利之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