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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續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逃跑外勞四方報寫的 逃∕我們的寶島,他們的牢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探討雇主續聘外籍移工的考慮因素及管理問題也說明:外籍 移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臺工作,三年一聘,可長達12年至14年(家庭看護工)。 ... 類雇主以訪談方式,探討雇主續聘外籍移工時的考慮因素及續聘後的管理問題。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津津所指導 林癸伶的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外籍看護續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選擇職業自由、性騷擾、家事勞工保障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楊通軒所指導 王瑱鴻的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社會安全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籍看護續聘的解答。

最後網站接續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被看護者應先具備法定資格。則補充:更新日期:2021-11-10. 對於近來部分雇主未具申請資格條件即接續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勞動部呼籲,為使被看護者得到良好的照顧及保障外籍勞工工作權益,雇主應先取得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籍看護續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逃∕我們的寶島,他們的牢

為了解決外籍看護續聘的問題,作者逃跑外勞四方報 這樣論述:

我不偷、不搶、連罵人也不會,卻成為罪犯? 為什麼明知將有戴著手銬的未來,我還是逃跑? --〈逃躲日誌〉范草雲 Pham Thao Van   是誰,讓他們非逃不可?   這是 26 封「逃跑中」的越南外籍勞工投書。   即使從早到晚擔心受怕、躲躲藏藏、深怕被抓、備受責難,   唯恐被逼著繳出辛苦存下的血汗錢,面臨被遺返的破產命運、   他們為什麼還是情願逃跑,去過沒保障、風險高的生活?   因為他們在臺灣的工作環境令人無法想像--   薪水低廉、工作超時、難得溫飽、孤單無依;   責罵羞辱家常便飯、拳腳暴力無處可申。   證件被扣押、行動被禁錮,動輒還被威脅遺送回國

。   他們也許是你我父母晚年病弱時唯一的陪伴與支柱,   二十四小時做著大多數人做不來的繁重看護工作,   賺取低廉的薪資撐起寶島臺灣底層社會的勞動力。   他們借貸巨款,遠赴異鄉,只為了讓家人過好日子。   他們有話要說,而我們要做的,只是耐心理解。 編譯者簡介 《四方報》專欄:〈逃〉   《四方報》,隸屬世新大學台灣立報,二○○六年以越南文版創刊,成為台灣第一個新移民、移工專屬的媒體發聲平台。兩年後發行泰文版,二0一一年以印尼文、菲律賓文、柬埔寨文發行中文、外文對照的報紙型月刊。   透過報紙版面,《四方報》集結散居於臺灣四面八方的外籍勞工,讓弱勢移工得已相互

打氣慰藉,並爭取自身權利,並於二○一一年獲卓越新聞獎基金會頒發「社會公器獎」,認可其「主動、積極讓臺灣新移民自主、多元發聲」之角色。   創刊之初,即收到許多在台灣被污名化的「逃跑外勞」投稿,他們雪片般的信件支撐起了專欄〈逃〉,自白的書信體深入刻畫移工困境。《四方報》特意將稿件同步以中文刊登,並進一步集結成書,企盼跨越語言障礙,讓台越勞雇雙方更了解彼此,築起弱勢移工與臺灣社會的友善橋樑。 推薦序 1. 映照你我的鏡 / 朱天心 2. 你我共同的責任 / 褚士瑩 3. 呼喚臺灣人的良心 / 林峰正 4. 逃的宿命∕蕭新煌 導讀 1. 逃,誰逼人逃? / 廖元豪 2. 臺

灣流亡索隱 / 張正 序章 我們為何要逃跑? 逃 1.牢 2.奴隸 3.逃亡者 4.命運 5.是玉島還是牢? 6.永別 7.黃金之島 8.寒夜 9.孤立無援 10.白夜 11.苦衷 12.受迫 13.追擊 14.地獄 15.幻滅 16.逃躲日誌 17.流浪 18.茶園謀生 19.給孩子 20.奢侈的願望 21.我不是犯人 22.但願 23.別逃! 24.選擇 25.運氣 導讀 臺灣流亡索隱   二○○六年試刊號的《四方報》封面,刊登了一張越南舞團在二二八公園表演的照片。沒多久,我們收到一封字跡娟秀工整的越文信,是這個舞團的召集

人范草雲(Pham thao van):   「……拿著朋友送來的《四方報》,我非常非常開心與感動。自踏上臺灣土地的那一刻起,我就問過自己,為什麼在這樣擁有眾多越南人聚集的地方,卻沒有一份屬於我們自己的報紙?有時候,我到各個書店去找越南報刊,卻只能失望而歸。少量越南報紙與雜誌在朋友間傳閱,傳來傳去,都已經破爛而且字跡模糊了。然而看到那些熟悉的越南字,我還是感到很開心,就好像有至親好友在身邊。如今,《四方報》的出現讓我的願望得到滿足。屬於越南人的聲音終於誕生了,從今往後,離鄉背井的我們將擁有自己的報紙,真的很感激編輯部的各位……」   我們也同樣心懷感激。一個秋日午後,三位編輯部人員前往

臺北市民生公園,草雲招呼附近的越南籍幫傭來此相會。這些幫傭就是她的舞團成員,平時趁著推老人家出門曬太陽的空檔排舞練舞,假日參加活動賺點外快。十幾個人在公園裡,中文、越文摻雜著聊天,很開心。自此之後,曾在越南擔任記者的草雲,便以她敏銳的觀察、俐落的文筆,不斷投稿給《四方報》,雖然語言上有點障礙,但不能阻礙我們成為好朋友。   有一陣子,草雲常常打電話來,希望我幫他介紹新工作。草雲平時除了「合法」地照顧阿嬤之外,還得「違法」打掃雇主家的兩棟透天厝,替十幾位雇主家人張羅吃喝、洗衣拖地。不過,工作沈重並非她想換工作的理由。她之所以需要新工作,是因為雇主不願意繼續聘用她,想另外找個更乖、更耐操的幫傭

。然而,草雲萬萬不能失去這份工作,她在越南的一家老小,全都仰賴她這臺幣一萬多元的薪水呀!而她當初為了來臺灣工作所借貸的數千美金仲介費,也還沒還清呢!   但是我能做什麼呢?與高鼻藍眼口操英文的「老外」不同,「老外」和「外勞」適用不同的法令,東南亞藍領移工受到種種限制綑綁,換工作談何容易。   對雇主來說,「換個外勞」只是有點麻煩,但是對移工來說,卻是天塌下來的大事!即使現今臺灣的法令已較為寬鬆,換工作的方式之一,是在新雇主、原雇主、移工本人三方合意的狀況下,好聚好散。另一種方式,則是由仲介公司代為辦理「轉出」,但移工若在轉出後六十天仍然找不到新雇主,仍將面臨遣返的命運。   再一次

接到草雲的消息,她已經逃了。她斷斷續續傳來手機簡訊,報平安、更改寄送《四方報》的地址、或者索取紙筆繼續寫稿。草雲有時在臺北、有時在桃園、有時在工地、有時在山區、有時候賣麵、有時候當幫傭。我們透過她的稿子,揪著心跟隨她的輾轉流離,也才約略看到所謂「逃跑外勞」的心情與生命。   移工一旦「自力救濟」換了工作,就成了警察眼中的要犯、黑道手中的羔羊、千夫所指的惡棍、或是誤入歧途的笨蛋!雖然所謂的「逃跑」,也不過就是「翹班」、「跳槽」。選擇工作的自由應該是基本人權,怎麼被當成了犯罪?   即使把法規搬出來,「逃跑外勞」也僅僅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僱傭契約,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居留與工作(牴觸「入出

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甚至,法律上根本沒有「逃跑外勞」這個詞,她∕他們只是「行方不明」,處在一個雇主、仲介、國家機器都不清楚的狀態。就算被抓,也只需繳交最多一萬元的罰款,這意味著臺灣法律清楚定義,「行方不明」造成的危害,遠比危險駕駛、逃稅漏稅要輕微得多!   遺憾的是,就像當初沒辦法替草雲找到新工作一樣,我們對於臺灣社會將「逃跑外勞」的妖魔化也束手無策!能做的,也許就是提供一點報紙版面,讓她∕他們把心情故事說出來、寫下來,以微小的力量,對抗主流社會對「逃跑外勞」的污名與仇視。   於是從草雲逃跑開始,《四方報》開闢了「逃」的專版,留給向來無聲的「逃跑外勞」們。然後

,這個版面就沒停過,各式各樣的文字與畫作湧進編輯部,太多太多的委屈、辛酸、不得已。我們也刻意將這些書信翻譯成中文刊登,讓許多對逃跑外勞不解、誤解的臺灣人,尤其是曾經「被」移工逃跑的臺灣雇主,有機會瞭解這些隱藏在臺灣寶島陰暗處、掙扎求生的艱苦人、異鄉人。   希望這些第一手的流亡經歷,能讓不同處境、不同階級、不同角色的人,彼此稍稍多一份諒解、多一份寬容。但願《四方報》儘快不需要「逃」這個版面,但願臺灣成為所有人的寶島,不再是她∕他們的牢。 《四方報》總編輯 張正 序章:我們為何要逃跑?文/屏東老鬼 Ma Già Bình Đông翻譯/曉黎 Hiểu Lê一位朋友初來臺灣時要交

給仲介公司二十二萬臺幣,還不包括教育訓練費。她每個月領四千六百元臺幣,兩年的收入加起來也不到那筆錢。  我們為什麼要逃跑?這是法官與仲介公司都會提出的問題,但這個問題也許應該讓越南仲介公司來回答。儘管法律對逃跑勞工不斷警示處以重罰,但逃跑的人數仍有增無減,因為法律只會判罪,卻不知道犯罪的原因。  我們的國家貧窮,人民必須承擔許多委屈和勞累。農民階級被視為社會中最低賤的階級,也是被嚴重虐待的階級,脫離貧窮是他們唯一的願望。民富才能國強,越南政府提出「家家戶戶反貪污」的口號,然而,獲得什麼成果呢?對人數眾多的窮人來說,想要找一個穩定的工作並不容易,他們千方百計借到高利貸去臺灣工作,選擇背上更重的負

擔到異國異鄉,期待能改變生活的困境與艱苦。他們不顧一切,就是為了收入。然而,當臺灣替工人提高基本工資的同時,生活費也跟著增高,所以薪水等於沒有變多;禍不單行,趁著這個機會,越南的仲介公司也不符比率的大調手續費。一位在二○○八年初來臺灣的朋友,來的時候要給仲介公司七千五百美元(約為臺幣二十二萬元,還不包括教育訓練費)。後來,第一個月的薪水領了四千兩百元臺幣,兩個月後,每個月領四千六百元。她說,照這樣領下去,兩年合約期滿後(注1)入加起來也不到她交給仲介公司的那筆錢。七千五百美元是勞工月薪的百分之多少呢?他們辛苦了兩年,最後歸零。而仲介公司卻毫不費力地收進一大筆錢。一些在工廠工作的人告訴我,三年合

約結束後,他們就要回家了。我問他們回去了會不會再來?他們鬱悶地說:再回公司(工廠)的話,沒什麼工作可以做,也沒有加班費,每月只能領一萬一千元至一萬兩千元臺幣。非但如此,還要花再四千五至五千美元(約臺幣十三萬三千至十四萬七千元),若是轉換到別的仲介公司則是七千五百美元。與其如此,不如冒險逃出去賺幾個月的錢,然後被抓遺返回國就算了。  如果臺灣政府能關心勞動人的公平,建立一個直接雇用的管道,讓勞動者不會被毫無情由地扣掉一大筆錢;如果越南政府也控制各家仲介公司,定下合理的遊戲規則,勞工們就不會選擇逃跑的絕路。我曾與一位雇用逃跑勞工的臺灣老闆聊天,我問他:「你明明知道他們是逃跑的,為什麼還雇用他們呢?

如果被警察抓到,你也會被罰款的(注2)!」他告訴我:「如果我們因為怕被罰款而不雇用他們,那他們要怎麼辦呢?他們都是勤勞的人,並不是壞人;雇主不幫、仲介不幫,那我就要幫他們啦!我幫他們也等於幫他們全家!」  我真的很佩服他。如果越南、臺灣雙方政府深入瞭解勞動者受到的不平與痛苦,就不會發生遺憾,勞動者也不會因逃跑而誤入歧途。注1:按規定,外籍勞工來臺工作,一次合約期為兩年,期滿後若僱主要續聘,或有新僱主,即可再多留一年。但三年合約後仍需至少回國一次才能再來臺工作。這樣的往返最多可四次,即一個外籍勞工最長可在臺灣工作十二年。註2:聘用非法外勞(含逾期居留、偽造身分或逃跑等)的雇主,二○一○年後依法需

處以罰鍰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並需一併負擔非法外勞的收容及遣返費用。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籍看護續聘的問題,作者林癸伶 這樣論述:

為因應家庭照護人力缺乏,我國自海外引進外籍家事勞工,而為掌控與維持社會經濟與秩序,無可避免地對外籍家事勞工進行管理與加諸限制,如原則禁止例外同意轉換雇主。因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須基於雇主之同意,導致勞資關係易處於緊張狀態,且外籍家事勞工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與生活在雇主或被看護者居住所,從事幾乎全日照護工作,其「性騷擾」爭議為轉換雇主相關法律問題中為人所關切。尤以COVID-19疫情期間邊境嚴管致缺工嚴重,報載外籍家事勞工以怠工、指控性騷擾等方式,為達轉換雇主至製造業工作之目的等爭議頻傳。 本文認為外籍家事勞工為因應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之人力,其在當地國已接受專長訓練並簽署勞動契約

,可知悉將來臺從事之工作類別,倘外籍家事勞工甫入臺即可完全自由轉換雇主,恐難以滿足家庭照護人力及我國跨國勞動力政策開放引進目的,故對其選擇職業之自由附加條件予以適度限制,係國家主權裁量所為保護國人工作權、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尚難謂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然而,外籍家事勞工受限語言,難與雇主約定較好勞動條件,加以勞動部難以推動外籍家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另立專法,以維持渠等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外籍家事勞工嚮往較高待遇,或遇有雇主不當對待,轉換雇主規範將加速惡化勞雇關係。 本文建議刪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有關外籍勞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相關規定,准予第1份聘僱契約期滿前得同一行業別轉換雇主;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2規定,初次與接續聘僱或轉換4次以上之雇主、外籍家事勞工,均應接受講習;並研提具體有感之可行政策或措施,包含提升聘僱資訊透明度、推動契約規範及透過外展看護服務結合喘息服務,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所面臨之照護空窗期等,逐步落實外籍家事勞工勞動權益。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籍看護續聘的問題,作者王瑱鴻 這樣論述:

我國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已將近30 年,受惠於外籍勞動力的注入,使我國經濟能蓬勃發展。而由於人力資源全球化及少子女化造成人口結構改變,政府亦注意到爭取外國籍專業人才來臺就業,盼能倚重其專業技術提高企業競爭力。惟同樣是在國際間遷移的外籍勞動力,卻因渠等所貢獻的工作技能不同,而在勞動權益上有著不同對待。是以,本文首先藉由回顧國際勞動人權之保護及發展,以了解保障外籍移工權益之潮流趨勢,接著探討我國當前對於外籍移工、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制度,並比對專業外籍移工與藍領外籍移工之不同法律對待。而外籍移工在我國擁有哪些法律保障?從我國憲法與國際公約之位階、平等權與工作權保障之主體等原理原則問題深入探討

,再檢視個體勞動權、集體勞動權與社會安全保障政策。接著探討我國對於外籍移工勞動政策或法律規範之差別待遇,藉以挖掘出影響其勞動權益之規定。本研究提出幾點建議:一、外籍移工違反我國法律而遭廢止許可之規定應合乎「比例原則」。二、若因雇主違規導致提前終止契約,應強制規範雇主發給遣散費。三、外籍移工可自行提出轉換,惟以3 年3 次為限。四、將轉換頻繁之移工及雇主列冊管理以利輔導及管制。五、政府應積極與外籍移工母國洽簽社會安全協議。六、移工能於返國前領取一定比例之退休金或返還部分已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