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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訂位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政樺、曾通潔寫的 國際機場旅客服務實務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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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汝吟所指導 呂柏毅的 機位超賣之消費者保護問題─兼述旅客運送契約 (2020),提出長榮航空訂位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機位超賣、被拒絕登機、航班遲延、航班取消、行程延誤、定型化契約、《華沙公約》、1999年《蒙特婁公約》、歐盟第261/2004 號規則、美國交通部14CFR Part 250旅客保護規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觀光與餐旅管理系 吳志康所指導 李佳典的 旅館業「營收管理」之管理功能屬性重要性層級分析-以墾丁地區觀光旅館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營收管理、層級分析法、觀光旅館的重點而找出了 長榮航空訂位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交易紀錄查詢- 長榮航空| 台灣(繁體中文) - EVA Air則補充:交易紀錄查詢. 1. 本功能適用查詢於本公司相關網站完成的機票、預購附加服務及改票等相關交易。前述交易後續若透過訂位票務中心進行更改,將無法於本功能呈現更新後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長榮航空訂位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機場旅客服務實務

為了解決長榮航空訂位查詢的問題,作者楊政樺、曾通潔 這樣論述:

  「機場運務員」是航空公司派駐於機場,需要和旅客高度接觸,執行情緒勞務的基層工作者,一般被廣稱為「地勤人員」。他(她)們在執勤時必須按照組織所要求的情緒表達規則,依循標準作業程序與旅客進行接觸。運務員的表現非僅代表公司給予旅客第一印象的□窳,更是累積、刻畫品牌在消費者腦海中的樣貌。其職責範圍係由旅客到機場櫃檯報到劃位開始,一直至登機完畢前之相關事務,大抵包含:報到櫃檯、聯檢、登機門、失物協尋、機坪勤務、載重平衡、貴賓室服務等七大要項。工作內容涵蓋:迎賓問候、文件檢查、劃位、行李託運、到站前準備、轉機/過境、班機異常處理、特殊旅客處理、內候機室作業、機坪作業協調、清艙作業、航空器放行作業、

離境班機後續處理、貴賓室服務、服務補救與顧客抱怨處理……等。本書係為實務性論述,就應用面提供讀者體驗機場運務場景的諸多態樣,提供一切顧客所需要的價值活動及相對應的服務應對技巧,裨益優化整體服務傳遞系統。 作者簡介 楊政樺   學歷  國立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系博士   現職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副教授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主任   國際證照  IATA Airport Customer Service Certificate, Montreal: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專書著作  《航空地勤服

務管理》  《民航法規》  《國際機場旅客服務實務》 曾通潔   學歷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旅遊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  復興航空運務員  中華航空運務員、裝載管制員、運務督導  馬來西亞航空PPS報到系統種子教師  日本航空、美商西北航空、勝安航空、菲律賓航空、泰國航空、越南航空、馬來西亞航空、澳門航空地勤代理業務   證照與訓練  中華航空初級、中級、高級運務訓練合格  中華航空一般票務訓練合格  中華航空、馬來西亞航空、日本航空、菲律賓航空裝載平衡作業訓練合格  行李查詢系統World Tracer訓練合格

機位超賣之消費者保護問題─兼述旅客運送契約

為了解決長榮航空訂位查詢的問題,作者呂柏毅 這樣論述:

現今蓬勃的旅客航空運送環境,航空公司與旅客之間存在資訊量、應變能力及財力之不對等,航空公司為獲得商業利潤最大化,常會發生機位超賣的情形來填補可能的訂位上變動。航空旅客運送契約屬於諾成、不要式、有償及雙務契約,就航空運送人所涉契約上義務,運送人之主給付義務須於約定時間運送旅客至約定地點,給付過程若有瑕疵並應伴隨對旅客包括必要之通訊、飲食或膳宿之提供及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物品、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提供之協助等的附隨義務始達成契約目的;又因航空運送契約為航空公司與旅客須互相為協力之雙務契約,為維護飛航安全旅客也有不得使用特定之物品或攜帶上機等限制而於運送契約所產生之協力義務。就消費者保護法而言

消費者權益保障係以健康與安全為基礎,當航空公司履行運送契約有瑕疵時因實務上航空公司與旅客間之運送契約絕大部分是以預先擬定契約條款之定型化契約內所規定之處理方式為之,消費者往往處於較為被動之地位,而任由航空公司擺佈,除非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對於定型化契約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無效外,旅客若受有損害時則就須依循航空運送相關特別法或回歸民法有無相關規範。我國目前對於機位超賣因而使旅客行程延誤產生之糾紛,並沒有清楚地揭示處理流程及賠償機制。本文即針對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等現有與機位超賣相關之法規命

令、航空法規及相關法院判決進行盤點,並對照國際間關於運送人和旅客權利義務規範之國際航空公約如:《華沙公約體系》、《海牙議定書》、1999年《蒙特婁公約》等得否解決問題。惟上述公約原係以統一跨境航空運送法律規範為目的,但經多次修訂各簽約國就航空運送之法律規範仍陷入分歧,欲解決全球國際航空私法衝突之目的已難達成,而更新興之機位超賣問題也就因而轉入各國內國法規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比較法制與實踐討論。故選擇與我國關係較密切之國家或地區之立法例,以更全面的視野討論我國於航空公司超賣機位對於消費者(旅客)賠償問題處理之借鏡。

旅館業「營收管理」之管理功能屬性重要性層級分析-以墾丁地區觀光旅館為例

為了解決長榮航空訂位查詢的問題,作者李佳典 這樣論述:

背景: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源自航空業的「營收管理」已成為現代旅館管理之重要工具。在某些程度上,大部分的旅館,都有運用「營收管理」的策略或技巧以提升營收。以「營收管理」為核心,探討旅館管理的營收策略、實行狀況與未來發展的文獻亦散見於主要的英文期刊,然而國內探討旅館業運用「營收管理」的文獻,僅有王麗娟(2000)及吳鎔卉(2011)兩篇碩士論文;對旅館專業管理人對「營收管理」管理功能重要性的認知現況與其評估的探討有限。有鑑於運用「營收管理」的策略與技術對於提升旅館經營競爭力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本研究希望藉由探討墾丁地區旅館業專業經理人對「營收管理」之管理功能層級的重要性的專業評估,了解台灣旅館專

業經理人對「營收管理」的運作現況。目的:本研究針對墾丁地區觀光旅館專業經理人對「營收管理」之功能的重要屬性的觀點分出層級,並依此評估各種營收管理功能之重要性。希冀從實證調查的統計資料,萃取出「營收管理」之管理功能的重要屬性,並分析各種管理功能的權重,以提供給旅館業者以及後續研究者使用。方法:本研究運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探討觀光旅館專業經理對構成「營收管理」之管理功能的重要屬性分出層級。先利用文獻回顧及腦力激盪建構出初始層級架構,製作問卷發放。樣本:本研究採立意採樣,在墾丁地區觀光旅館總經理聯誼會時,徵求與會擔任負責行銷或訂房業務之專業經

理人同意,共有十位專業經理人回答問卷。結果:本研究建構「運用營收管理使公司利潤最大化」之層級架構中,第二層級共有五個屬性;第三層級共有十四個屬性;而第四層級共有三個屬性。本研究發現墾丁地區旅館業營收管理功能屬性的重要性由大至小為「競爭者的動態」、「前檯及訂房部推銷技能訓練」、「季節預測」、「市場區隔」、「員工的認同」、「節慶預測」。此六個屬性特徵值的總和超過全部影響因素權重總值之半數,可視為墾丁地區專業經理人認為會影響墾丁地區旅館業利潤極大化之關鍵因素。